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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上金融服務的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14 14:03:15

① 網路時代金融服務的特點

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金融運行模式,網路時代金融活動的特點在於其虛擬性、直接性、風險性和電子化。隨著我國信息產業對金融發展支持力度不斷加強,金融網路化已是大勢所趨,但就目前來說,我國金融網路化程度低、問題多。改變這種現狀的根本出路在於:硬體上要確保高質,並建立嚴密的計算機系統和相關健全的法律、法規;軟體上要開發自己的保密、防病毒系統及增強金融工作者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意識,確保我國金融適應網路時代形勢而健康發展。

關鍵詞:網路時代;金融安全;現狀;對策

在傳統條件下,金融是指貨幣的製造、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在那種條件下,金融活動的監管易於操作,金融安全的表現比較直觀,並且通過審計跟蹤等手段,也能很好地實現金融安全。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網路的出現,使得整個世界成為「地球村」。與此同時,傳統的金融概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以電子貨幣、網路銀行、電子商務為特徵的新的金融營運體系的出現,給我們如何確保網路時代國家的金融安全提出了新的課題。

20世紀90年代機構性和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繁爆發和金融一體化趨勢有重大關系。金融一體化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國際貿易發展和生產一體化要求便利的跨國界服務,如資金融通和全球化資本自由流動;通訊技術,特別是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期權、期指等金融衍生工具和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為資本的自由流動創造了技術條件。由於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缺乏對跨國界資本流動的有效約束和監督,特別是對金融科學管理工具和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投機金融機構很容易利用保證金交易,集中大量資本蓄意攻擊某個薄弱環節,從中攫取巨大利益。

一、網路時代的金融活動的基本特徵

網路時代的金融電子化,能充分利用先進的現代化技術與設備,提高金融活動的效率。新技術與金融業務相結合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據美國有關部門測算:同樣一筆交易通過銀行櫃台交易成本為1.02美元,通過電話交易成本為54美分,文傳成本為26美分,而通過互聯網只需13美分。可見,網路在金融業務中的應用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總起來說其主要特徵有:

1.虛擬性

網路時代的金融機構通常表現為沒有建築物,沒有地址而只有網址,營業廳就是首頁畫面,所有交易都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沒有現實的紙幣乃至金屬貨幣,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機構的運作成本,同時也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降低,提高金融服務的速度與質量。

2.直接性

網路使得客戶與金融機構的相互作用更為直接,它解除了傳統條件下雙方活動的時間、空間制約。另外,網路為資本的國際流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儲蓄和投資會劃撥變得更有效。需要大量投資的窮國已不再受制於缺乏資本,存款已不限於本國市場,而能在世界各地尋求投資機會。「由於投資者能把自己的有價證券更廣泛地分散到各地,風險也隨之多樣化,使得化解金融風險的難度更大」。[1]

3.電子化

國際金融體系由全球各地的數十萬部電腦顯示器組成,它是第一個國際電子市場。電子貨幣是建立在計算機空間而不是地理空間上的全球性經濟的一種表現形態。電子貨幣造成的管理方面的根本問題源自電子市場與政治地理之間的脫節。例如,控制貨幣供應量這個概念本身就假定地理能夠提供確定市場范圍的有關手段,它假定經濟邊界是有效的;貨幣的跨邊界流動是可以監視和控制的;一個固定的地理區域內的貨幣總量是重要的。在數字化的世界經濟中,所有這些假定都變得越來越成問題了。

4、風險性

電子貨幣和數字市場的日益重要性給中央政府對經濟和經濟活動參與者的控制帶來了難題。它們還會使國家市場和民族國家周圍的邊界變得越來越容易滲透。由於電子貨幣發行者的多元化(既有中央銀行又有民間組織)使得對參與網路交易的行為具備潛在的更大的風險,必然使我們面臨諸如在電子貨幣發行者破產、系統失靈或智能卡遺失的情況下如何保護客戶的權益問題。另外,在網路經濟中,舞弊和犯罪活動將變得更加隱蔽。

二、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網路化程度和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加上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決定了我國的金融業也必將融入到世界經濟中來。當前我國的證券交易基本實現了全國聯網,網上炒股日益發展,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也都建立了各地的區域網,其中中國銀行已建立了以總行數據處理中心為核心輻射海內外的全轄網路化應用體系。這些新生事物給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僅方便了客戶,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金融營運成本。但是,網路化的金融體系如其他一切事物一樣是「方便往往與安全針鋒相對」,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開放金融市場,但僅在當前的低級網路化進程中我們還是遇到了不少關繫到金融安全的問題。比如,非法入侵金融機構的網路系統,攻擊金融組織的資料庫,通過網路盜取他人股票、金錢的行為也開始出現,利用職權之便,改動網路數據為己謀利。凡此種種行為都給金融監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使得國家的金融安全受到很大威脅。從整個世界金融體系來說,我國所用的計算機硬體設備主要依靠從美國IBM等公司進口,由於美國對其他國家實行技術上的歧視性政策,而我國目前自己的加密技術和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相對落後於金融電子化發展的需要,加之不斷有報道指出從國外進口的軟體技術都有明顯的秘密通道,所有這些都成為網路時代金融安全的隱患。

網路時代我國的金融安全探析 來自: 免費論文網www.shu1000.com 三、面對網路時代為確保我國金融安全應採取的對策

隨著金融服務網路化程度的提高乃至我國金融交流的國際化,金融安全問題必然成為國家經濟安全中的最重要的內容。可以想像,在未來網路時代,任何人可以在網上自在漫遊、查詢、申請貸款,在實際交易中就有可能引來網路入侵者。不管是盜領還是更改電子資金資料,對於信用重於一切的銀行都是極大的風險,而對於國家都是巨大的損失。

任何經濟安全問題都能找到應對辦法,但對現代金融市場的運轉方式、運作技巧等,我國金融業還不太熟悉甚至不理解。亞洲金融危機充分顯示了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實力。應當說,這方面的較量是冷戰後國家力量、國家意志博弈的重要體現,是發展中國家、新興工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後者最具有優勢的領域進行的較量,這種較量將持續相當長時間,直至與發展中國家、新興工業國家真正進入發達國家行列相始終。因此,現代高級金融人才的培養與經驗的獲得,對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在基本做好人才和知識的准備之前,要把握好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目前全球游資已達7萬多億美元,每天流動量達1萬億美元、每天金融交易中與實物經濟有關的僅為2%,[2]在虛擬經濟已大大脫離實物經濟發展需要而存在的今天,我們應當在開放金融市場時保持清醒的頭腦,有對可能導致「泡沫經濟」的金融商品、金融機構、金融經營方式說「不」的勇氣和決心,在此基礎上,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強化國家金融安全的意識

在未來網路時代,在我們與國外的金融交往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與發達國家在這個領域的差距勢必長期存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時刻注意捍衛國家的金融安全。網路化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國家的概念,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東、西方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不會因網路化而消失,恰恰相反,網路在一定程度上為其推行新經濟政策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我們在目前不利的情況下,既要充分利用網路化給我們提供的機遇,又要高度警惕它對我們不利的一面。

2.確保金融機構信息體系的安全

據美國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計,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個國傢具備了發動信息戰的能力,還有成千上萬的電腦「黑客」可能對信息系統進行攻擊。「1994年美國國防部特意組織一批『黑客』對國防部的計算機系統攻擊,結果在被『黑客』攻擊的8900台計算機中竟然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權」[3]與美國相比,我國的信息系統顯得脆弱得多。因此,在推進金融網路化的進程中,必須把確保我國金融系統的信息體系的安全尤其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要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安全防禦能力。具體地講,必須建立完善的防護設備,這其中包括客戶端的亂碼處理技術、防火牆。以及保護交易中樞不被入侵的可信賴作業系統,使得從用戶的電腦端開始,資料傳送就受到層層保護。對所有金融數據進行加密傳輸,使用戶經過多級認證以提高網路的安全性

金融系統計算機設備要把防電腦病毒放在極其重要的地位,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尤其是要加強對金融部門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杜絕利用金融部門計算機系統進行與業務無關諸如玩電子游戲、修改相關數據等活動。定期徹底清除金融網路系統的安全隱患。在這個問題上更要強調開發研製我國自己的電子技術產品,在硬體設備上迅速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在金融網路化進程中掌握主動權。

3.提高攝取金融市場運行信息的准確度

在完善網路監管的基礎上,盡量提高對金融市場運行信息的數量和質量的掌握,從而更准確地化解金融活動的風險,平滑金融振盪,以實現減少金融波動的目的。因為,網路信息往往魚龍混雜,良莠不齊,虛假信息經常充斥其間。因此,必須加強對這些網路原始資料的判別整理,以盡可能地掌握更多、更準的信息,具體措施就是建立嚴格的網路金融的認證體系,擴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社會成員知道哪些網上銀行符合網上金融經營的標准,從而保證網路金融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

4.建立電子資金轉移的相關法律

可以針對目前網路金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立相關的法律,以規范網路金融參與者的行為。可以預見,隨著網路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新問題、新情況必然層出不窮,只有能針對問題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為懲治網路金融犯罪提供堅實的前提條件。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網路時代金融安全日益成為我們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關鍵所在。從某種意義上講,網路破壞的危害要遠遠大於呆賬、爛賬的危害,因為往往前者的打擊力具有毀滅性,所以說,網路時代的金融安全對於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尤其重要。網路時代在向我們走來,然而它帶給我們的不僅是鮮花和蛋糕,更有與之伴生的沼澤和險灘。我們只有掌握了高超的駕馭技能,才能使網路金融活動更穩、更快地向前發展。

② 我國網路金融的發展具有什麼特點

第一,第三方支付日漸成熟,移動支付發展迅速
第二,網路融資發展迅猛,風險不斷暴露。
第三,平台式電商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力軍。

積極意義:

一是有助於發展普惠金融,彌補傳統金融服務的不足。

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定位主要在「小微」層面,具有「海量交易筆數,小微單筆金額」的特徵,這種小額、快捷、便利的特徵,具有普惠金融的特點和促進包容性增長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領域具有突出的優勢,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覆蓋面的空白。因此,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既有競爭又有合作,兩者都是我國多層次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是有利於發揮民間資本作用,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
我國民間借貸資本數額龐大,長期以來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資方式和渠道,游離於正規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客觀上需要陽光化、規范化運作。通過規范發展P2P網貸、眾籌融資等,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於國家鼓勵的領域和項目,遏制高利貸,盤活民間資金存量,使民間資本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眾籌股權融資也體現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客觀要求。
三是滿足電子商務需求,擴大社會消費。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額要超過18萬億元,網路零售交易額要突破3萬億元。電子商務對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推動了互聯網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發展;電子商務所需的創業融資、周轉融資需求和客戶的消費融資需求,促進了網路小貸、眾籌融資、P2P網貸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催生了金融服務方式的變革,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也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四是有助於降低成本,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互聯網金融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社交網路形成的龐大的資料庫和數據挖掘技術,顯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聯網金融企業不需要設立眾多分支機構、僱傭大量人員,大幅降低了經營成本。互聯網金融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和證券市場的新融資渠道,以及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務,提升了資金配置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是有助於促進金融產品創新,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理念創新,不斷推動傳統金融機構改變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也密切了與傳統金融之間的合作。互聯網金融企業依靠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能夠動態了解客戶的多樣化需求,計量客戶的資信狀況,有助於改善傳統金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升風險控制能力,推出個性化金融產品。

③ 我國移動金融服務具體有哪些內容

移動支付、移動理財、關系型金融產品營銷,基於大數據智能分析的金融產品定向推介和個人快捷貸款業務

④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服務業是現代市場經濟的血脈,是各種社會資源的貨幣形式進行優化配置的重要領域。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服務業取得了長足進步,金融資產總量快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金融業已成為增長較快的產業之一,尤其是近幾年,我市經濟市場化和金融化的進一步發展,市場需求對經濟增長的約束程度越來越強,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強。因此,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於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增長,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建設和諧穩定、繁榮富強的新蕪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利用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資料對我市金融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將為調整和優化我市金融服務業結構和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現狀
金融服務業作為一個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產業,是第三產業中的主導行業,金融業體系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卷投資、證卷分析咨詢、保險業以及金融租賃、郵政儲蓄、典當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活動等。
1、金融機構體系日趨完善。經濟普查資料顯示,2004年末,全市金融業共有法人單位127家,產業活動單位464家,單位數分別佔全市單位總數1.8%和5.6%。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銀行業96家,佔比重75.59%;證券業5家,佔比重3.94%;保險業19家,佔比重14.96%;其他金融活動7家,佔比重5.51%。
2、金融機構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近幾年,為了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市金融業加快了改革步伐,進入了國有、集體、股份、私營等多種所有制共同競爭發展的新階段。
(1)從單位所有制結構看,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單位35家,佔27.56%,集體單位50家,佔39.37%,股份合作4家,有限責任公司10家,股份有限公司25家,分別佔3.15%、7.87%、19.69%、2.36%。數據顯示,目前國有、集體企業仍是我市金融業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發展較快,已成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新生力量。
(2)從人員結構看:金融業從業人員的集中度較高。與所有制結構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數量已佔據了全行業的半壁江山,總人數超過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從業人數。2004年,金融業法人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達4067人,分別是國有和集體企業從業人數的1.6倍和3.3倍,佔全行業的比重為51.13%,比2001年提高47.33個百分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戶均從業人員為163人,是平均水平的1.6倍,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1.2倍和7.6倍。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種經濟類型單位的從業人數已佔全行業的95.8%。。
(3)從所有制的內部結構看,行業特徵鮮明。第一,銀行業是國有企業比例最高的行業,其中商業銀行由於進行股份制改造,其股份制企業比例在銀行中最高,為71 %;其中國有和集體比例僅為25 %,第二,保險業是股份制比例最高的金融行業,達到80 %。第三,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業中,組織形式較為靈活,私營企業佔比例較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比例15∶85 ,其中典當業已完全實行私有化。

⑤ 我國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主要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

滿意回答

1.網路金融觀念的創新。營銷理念內創新, 理財觀念和信用容觀念創新,服務理念創新 ,人才觀念創新,2.網路金融技術創新。 努力創建銀行數據倉庫,建設網上銀行系 統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加強金融數據通信 網建設,完善支付系統建設,管理信息系 統和辦公自動化。計算機系統安全。3, 網路金融產品創新,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 的研究和基礎產品創新,繼續推動既有產 品發展擴大市場規模。4.網路金融工具創 新。金融數學和金融工程為網路金融提供 強有力的工具和手段。5.網路金融制度創 新。行業制度創新。國際合作制度。我國 的網路金融制度創新,6、網路金融組織 創新。傳統的金融服務領域出現大規模的 並購浪潮,非金融企業藉助網路技術利用 成本優勢向金融服務領域滲透,7.網路金 融監管創新。及時的調整和轉變傳統的監 管思想和監管理念。加快監管法律規章制 度的建設。嚴格網路銀行的市場准入。

⑥ 如何看待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通過或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工具進行資金融通和支付及相關信息服務等業務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我國蓬勃興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P2P網路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等六種模式,本文將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問題與相應對策進行探討。 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見圖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見圖2)。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見圖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對策建議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及廣泛應用的基礎上「自發」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而對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現階段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管理並沒有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通過對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發現,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已成長為新型的金融發展模式,而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則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對此二者應分開進行管理。其中,對前者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則進行管理;而對後者的管理則應側重在利用互聯網具有的優勢提升其在核心業務的價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技術和信用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完善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為降低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就須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針對如何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首先應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技術標准,並使之與國際計算機網路安全標准接軌,增強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協調性。其次,應整合資源,建立共享互聯網金融資料庫。最後,應加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硬體技術研發力度,切實提升防火牆和數據加密等關鍵技術水平,防護網路安全。而在網路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第一,應推行網路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制度。第二,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注冊登記管理。第三,應建立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用評價標准,規范企業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統籌共享互聯網金融徵信資源。
進一步整合、發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及其內容。首先,針對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模式與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之間存在的交叉和沖突問題,我國應做好相關模式間的整合工作。比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及其與基金合作開展的互聯網理財業務對商業銀行的銀聯、存款及理財業務形成的挑戰,我國應通過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體制改革提高商業銀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決;針對商業銀行推出的「電子商務+大數據金融」業務因不熟悉電子商務運作流程而隱藏較大風險的問題,我國應通過採取限制其發展或加強其與相關電子商務企業重組的方式解決。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進一步發展方面,我國需加強商業銀行徵信系統建設和開放的力度,以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和創新。最後,對於在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內容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我國應採取建立和加強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等方法,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金融模式內容的完善和發展。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和安全防範制度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支持。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存在的不完善的問題,第一,應釐清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界定,並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性」隱患。第二,應出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相關制度,構建全面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防範的制度體系。第三,還應成立自律性的行業協會,建立和強化行業的自我監督和管理體系。第四,應在兼顧尊重市場發展規律和行業創新精神及行業發展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做到「適度無漏洞」監督。最後,央行、銀監會等傳統金融監督部門應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加強協作監督,以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⑦ 我國目前有哪些控制網路金融風險的措施

(一)、安全性風險

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國內軟體平台環境較為單一,國內的計算機用戶普遍採用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目前絕大多數黑客軟體和病毒等對安全構成威脅的程序都是針對它的,這就使用戶個人信息由於木馬或間諜軟體的原因而泄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進而增加了用戶資金損失的可能性。

(二)、法律性風險

隨著金融業務網路化、虛擬化的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越來越落後於網路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比如,在網路銀行業務中,各方當事人均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活動,其間,無論是網路本身的差錯還是人為因素,都有可能引起交易糾紛甚至法律訴訟,那麼,有權對此進行仲裁的權威機構是誰?網路銀行系統一旦被人惡意破壞,又有誰有權將其繩之以法,所依據的法規又是什麼?可見,網路業務能帶來的一系列法律問題,而我國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

(三)、監管性風險

網路信息技術的發展,增強了金融機構的實力,改變了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力量對比,有利於金融機構通過技術手段規避金融監管,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

網路金融資金的大規模快速流動將導致中央銀行難以准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的實際情況,造成信息不對稱,使風險集中,速度加快,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網路銀行主要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進行交易,不僅無憑證可查,而且一般都設有密碼,使監管當局無法收集到相關資料做進一步的稽核審查。同時,許多金融交易在網上進行,其電子記錄可以不留任何痕跡地加以修改,使確認該筆交易的過程復雜化,監管當局對銀行業務難以核查,造成監管數據不能准確反映銀行實際經營情況。網路金融服務的延伸,也使金融監管的范圍變得更加廣泛,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監管力度。

(四)、金融創新風險

網路金融創新產品對金融產業產生重塑性的影響,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國際金融寡頭利用網路金融創新產品對我國業務的擴張更為迅猛,而我國目前的金融創新能力相對較差,可能使得我國金融市場逐漸被國際金融寡頭滲透,甚至壟斷,喪失巨大的產業利潤。

⑧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來險監自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⑨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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