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會的。
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規定: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員工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P2P網貸公司等民間融資機構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管理層及信貸條線從業人員的近親屬開辦或投資入股上述民間融資機構或在此類機構擔任高管職務的,其本人應按照履職迴避原則,限期調離所在崗位。
本通知所稱近親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關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職迴避的內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員工不符合履職迴避要求的情形,於2015年底前將相關制度辦法書面報告監管部門,並完成內部排查整改。
(1)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增速換檔、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攀升的形勢,加強風險識別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核銷的稅前扣除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和核銷力度。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機構、人員、系統等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確保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要繼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加大專營機構建設力度,並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3、鼓勵中小商業銀行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著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網路信息技術,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和便利度。
㈡ 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多少現金存取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
若是招行一卡通,請您詳細說明需要咨詢的問題,以便針對性為您解答。
㈢ 大數據如何助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輿情防控
金融企業運用大數據和機器學習演算法,對欠款客戶進行人群聚類並根據聚類的結果識別騙貸、惡意欠款、惡意透支、盜刷盜用、對交易有疑問拒絕還款、經濟狀況惡化無力還貸、遺忘還貸等多種欠款類型;從而准確預測客戶的還款概率和金額,從而進行催收策略評估,最大限度降低催收成本。
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譚興民曾詳盡分析大數據何以幫助銀行提高徵信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
首先,一站式徵信平台可以進行貸前客戶甄別。目前,銀行查詢客戶的情況既費時、費力,又增加銀行費用,而利用企業的一站式徵信平台,則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省銀行的人力、物力及時間,並確保數據有效、及時、准確。
其次,風險量化平台可以助力貸後風險管控。平台基於企業日常經營數據,結合平台數據模型,採用動態、實時的雲端數據抓取技術,對企業的發展進行分析和評測,給出風險量化分數,並第一時間發現企業的生產經營異動,在風險觸發前3到6個月預警,使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夠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和減少損失發生。
同時,利用「企業族譜」查詢,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控。如一些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製造虧損的假象,為不償還銀行貸款尋找理由;或者通過關聯交易製造虛假業績,為繼續獲得銀行貸款提供依據,這些假象通過關聯交易查詢,都可以很快發現蛛絲馬跡,讓企業造假暴露原形,可防止銀行上當受騙。
大數據風控相對於傳統風控來說,建模方式和原理其實是一樣的,其核心是側重在利用更多維的數據,更多互聯網的足跡,更多傳統金融沒有觸及到的數據。比如電商的網頁瀏覽、客戶在app的行為軌跡、甚至GPS的位置信息等,這些信息看似和一個客戶是否可能違約沒有直接關系,但實則通過大量的數據累積,能夠產生出非常有效的識別客戶的能力。
在運行邏輯上,大數據風控不強調較強的因果關系,看重統計學上的相關性是大數據風控區別於傳統金融風控的典型特徵。傳統金融機構強調因果,講究兩個變數之間必須存在邏輯上能夠講通因果。
在數據維度這個層級,傳統金融風控和大數據風控還有一個顯著的區別在於傳統金融數據和非傳統金融數據的應用。傳統的金融數據包括上文中提及的個人社會特徵、收入、借貸情況等等。而互金公司的大數據風控,採納了大量的非傳統金融數據。
相對於傳統金融機構,互金公司擴大了非傳統數據獲取的途徑,對於新客戶群體的風險定價,是一種風險數據的補充。當然,這些數據的金融屬性有多強,仍然有待驗證。
巨頭優勢明顯,並不代表創業公司的路已被堵死。大公司不可能面面俱到,布局各種場景。在互聯網巨頭尚未涉及的領域,小步快跑,比巨頭更早的搶下賽道,拿到數據,並且優化自己的數據應用能力,成為創業公司殺出重圍的一條路徑。
㈣ 以下哪些不是國家監管部門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台的"七不準"規定中的內容
關於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不準」、「四公開」規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加強和改善公眾金融服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二)以質定價。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公開透明。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四)減費讓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㈤ 中國銀行怎麼取消簡訊通知
您可來通過櫃台、個人網上源銀行、手機銀行、智能櫃台等渠道取消借記卡簡訊提醒業務。您可登錄手機銀行,通過「首頁-賬戶管理-點擊相關賬戶-選擇『動戶通知』-選擇需要關閉的手機號」功能進行辦理。您也可登錄網上銀行,通過「賬戶簡訊服務-簡訊服務管理」功能,選擇簽約賬戶後可操作修改,刪除。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㈥ 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是什麼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第一條 [宗旨]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操守。
第二條 〔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適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並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從業基本准則
第四條 [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第五條 [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第七條 [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第八條 [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第九條 [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第三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第十條 [熟知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第十一條 [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 [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准,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於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條 [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並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潛在利益沖突: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十五條 [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第十七條 [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條 [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衣著得體、態度穩重、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十九條 [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第二十條 [風險提示]
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對所推薦的產品及服務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的提示,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答復,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不得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一條 〔信息披露〕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稱、產品性質、產品風險和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授信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客戶所在區域的信用環境、所處行業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擔保物的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和授信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助執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二十四條 [禮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的禮物收、送,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且遵循以下原則:
(一) 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
(二) 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系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
(三) 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戶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娛樂及便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屬於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並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於行業慣例;
(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
(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范圍以內;
(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於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第二十六條 [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
(二)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戶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復客戶;
(三)所在機構沒有明確的投訴反饋時限,應當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戶反饋情況;
(四)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當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戶現在投訴處理的情況,並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第四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第二十七條 [尊重同事]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國籍、膚色、民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或身體健康或殘障而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和侵害。禁止帶有任何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尊重同事的個人隱私。工作中接觸到同事個人隱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當引用、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貶低、攻擊、詆毀。
第二十八條 [團結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共同創造,共同進步,分享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二十九條 [互相監督]
對同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予以提示、制止,並視情況向所在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報告。
第五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第三十條 [忠於職守]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和所在機構的各種規章制度,保護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十一條 〔爭議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 〔離職交接〕
銀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在離職後,仍應恪守誠信,保守原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
第三十三條 [兼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所在機構有關兼職的規定。
在允許的兼職范圍內,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為本人、本職機構或利用本職為本人、兼職機構謀取不當利益。
第三十四條 [愛護機構財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和使用所在機構財產。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所在機構財產,合理、有效運用所在機構財產,不得將公共財產用於個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所在機構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費用報銷]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出工作時應當節儉支出並誠實記錄,不得向所在機構申報不實費用。
第三十六條 [電子設備使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關於電子信息技術設備使用的規定以及有關安全規定,並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系統,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體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體;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於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體;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於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媒體采訪]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於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第三十八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六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第三十九條 [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第四十條 [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四十一條 [同業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四十二條 [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第七章 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第四十三條 [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四十四條 [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 [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第四十六條 [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第四十八條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㈦ 大數據怎樣影響著金融業
大數據可以挖掘和分析金融信息深層次的內容,使決策者能夠把握重點,引導戰略方向。
正在來臨的大數據時代,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將在網路信息平台上全面展開,說到底就是「數據為王」。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擁有風險定價能力,誰就可以獲得高額的風險收益,最終贏得競爭優勢。
中國金融業正在步入大數據時代的初級階段。經過多年的發展與積累,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的數據量已經達到100TB以上級別,並且非結構化數據量正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長。金融機構行在大數據應用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一方面,金融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積累了包括客戶身份、資產負債情況、資金收付交易等大量高價值密度的數據,這些數據在運用專業技術挖掘和分析之後,將產生巨大的商業價值;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具有較為充足的預算,可以吸引到實施大數據的高端人才,也有能力採用大數據的最新技術。
總體看,正在興起的大數據技術將與金融業務呈現快速融合的趨勢,給未來金融業的發展帶來重要機遇。
首先,大數據推動金融機構的戰略轉型。在宏觀經濟結構調整和利率逐步市場化的大環境下,國內金融機構受金融脫媒影響日趨明顯,表現為核心負債流失、盈利空間收窄、業務定位亟待調整。業務轉型的關鍵在於創新,但現階段國內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淪為監管套利,沒有能夠基於挖掘客戶內在需求,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而大數據技術正是金融機構深入挖掘既有數據,找准市場定位,明確資源配置方向,推動業務創新的重要工具。
其次,大數據技術能夠降低金融機構的管理和運行成本。通過大數據應用和分析,金融機構能夠准確地定位內部管理缺陷,制訂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實行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模式,進而降低管理運營成本。此外,大數據還提供了全新的溝通渠道和營銷手段,可以更好的了解客戶的消費習慣和行為特徵,及時、准確地把握市場營銷效果。
第三,大數據技術有助於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強風險控制能力。金融機構可以擯棄原來過度依靠客戶提供財務報表獲取信息的業務方式,轉而對其資產價格、賬務流水、相關業務活動等流動性數據進行動態和全程的監控分析,從而有效提升客戶信息透明度。目前,先進銀行已經能夠基於大數據,整合客戶的資產負債、交易支付、流動性狀況、納稅和信用記錄等,對客戶行為進行全方位評價,計算動態違約概率和損失率,提高貸款決策的可靠性。
當然,也必須看到,金融機構在與大數據技術融合的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和風險。
一是大數據技術應用可能導致金融業競爭版圖的重構。信息技術進步、金融業開放以及監管政策變化,客觀上降低了行業准入門檻,非金融機構更多地切入金融服務鏈條,並且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監管盲區佔得一席之地。而傳統金融機構囿於原有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無法充分發揮自身潛力,反而可能處於競爭下風。
二是大數據的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亟待加強。在大數據時代,除傳統的賬務報表外,金融機構還增加了影像、圖片、音頻等非結構化數據,傳統分析方法已不適應大數據的管理需要,軟體和硬體基礎設施建設都亟待加強。同時,金融大數據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一旦處理不當可能遭受毀滅性損失。近年來,國內金融企業一直在數據安全方面增加投入,但業務鏈拉長、雲計算模式普及、自身系統復雜度提高等,都進一步增加了大數據的風險隱患。
三是大數據的技術選擇存在決策風險。當前,大數據還處於運行模式的探索和成長期,分析型資料庫相對於傳統的事務型資料庫尚不成熟,對於大數據的分析處理仍缺乏高延展性支持,而且它主要仍是面向結構化數據,缺乏對非結構化數據的處理能力。在此情況下,金融企業相關的技術決策就存在選擇錯誤、過於超前或滯後的風險。大數據是一個總體趨勢,但過早進行大量投入,選擇了不適合自身實際的軟硬體,或者過於保守而無所作為都有可能給金融機構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應該怎樣將大數據應用於金融企業呢?
盡管大數據在金融企業的應用剛剛起步,目前影響還比較小,但從發展趨勢看,應充分認識大數據帶來的深遠影響。在制訂發展戰略時,董事會和管理層不僅要考慮規模、資本、網點、人員、客戶等傳統要素,還要更加重視對大數據的佔有和使用能力,以及互聯網、移動通訊、電子渠道等方面的研發能力;要在發展戰略中引入和踐行大數據的理念和方法,推動決策從「經驗依賴」型向「數據依靠」型轉化;要保證對大數據的資源投入,把渠道整合、信息網路化、數據挖掘等作為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的重要基礎。
(一)推進金融服務與社交網路的融合
我國金融企業要發展大數據平台,就必須打破傳統的數據源邊界,注重互聯網站、社交媒體等新型數據來源,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盡可能多的客戶和市場資訊。首先要整合新的客戶接觸渠道,充分發揮社交網路的作用,增強對客戶的了解和互動,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其次是注重新媒體客服的發展,利用各種聊天工具等網路工具將其打造成為與電話客服並行的服務渠道。三是將企業內部數據和外部社交數據互聯,獲得更加完整的客戶視圖,進行更高效的客戶關系管理。四是利用社交網路數據和移動數據等進行產品創新和精準營銷。五是注重新媒體渠道的輿情監測,在風險事件爆發之前就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將聲譽風險降至最低。
(二)處理好與數據服務商的競爭、合作關系
當前各大電商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交易發生,但這些交易的支付結算大多被第三方支付機構壟斷,傳統金融企業處於支付鏈末端,從中獲取的價值較小。為此,金融機構可考慮自行搭建數據平台,將核心話語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也可以與電信、電商、社交網路等大數據平台開展戰略合作,進行數據和信息的交換共享,全面整合客戶有效信息,將金融服務與移動網路、電子商務、社交網路等融合起來。從專業分工角度講,金融機構與數據服務商開展戰略合作是比較現實的選擇;如果自辦電商,沒有專業優勢,不僅費時費力,還可能喪失市場機遇。
(三)增強大數據的核心處理能力
首先是強化大數據的整合能力。這不僅包括金融企業內部的數據整合,更重要的是與大數據鏈條上其他外部數據的整合。目前,來自各行業、各渠道的數據標准存在差異,要盡快統一標准與格式,以便進行規范化的數據融合,形成完整的客戶視圖。同時,針對大數據所帶來的海量數據要求,還要對傳統的數據倉庫技術,特別是數據傳輸方式ETL(提取、轉換和載入)進行流程再造。其次是增強數據挖掘與分析能力,要利用大數據專業工具,建立業務邏輯模型,將大量非結構化數據轉化成決策支持信息。三是加強對大數據分析結論的解讀和應用能力,關鍵是要打造一支復合型的大數據專業團隊,他們不僅要掌握數理建模和數據挖掘的技術,還要具備良好的業務理解力,並能與內部業務條線進行充分地溝通合作。
(四)加大金融創新力度,設立大數據實驗室
可以在金融企業內部專門設立大數據創新實驗室,統籌業務、管理、科技、統計等方面的人才與資源,建立特殊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實驗室統一負責大數據方案的制定、實驗、評價、推廣和升級。每次推行大數據方案之前,實驗室都應事先進行單元試驗、穿行測試、壓力測試和返回檢驗;待測試通過後,對項目的風險收益作出有數據支撐的綜合評估。實驗室的另一個任務是對「大數據」進行「大分析」,不斷優化模型演算法。在「方法論上。
(五)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大數據安全。
大數據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為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手段,但如果管理不善,「大數據」本身也可能演化成「大風險」。大數據應用改變了數據安全風險的特徵,它不僅需要新的管理方法,還必須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監控和治理。為了確保大數據的安全,金融機構必須抓住三個關鍵環節:一是協調大數據鏈條中的所有機構,共同推動數據安全標准,加強產業自我監督和技術分享;二是加強與監管機構合作交流,藉助監管服務的力量,提升自身的大數據安全水準;三是主動與客戶在數據安全和數據使用方面加強溝通,提升客戶的數據安全意識,形成大數據風險管理的合力效應。
㈧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要知道,任何的投資理財都是存在風險的,最低的風險則是銀行儲蓄存款了。只是回看你所投資答購買的理財產品類別和內容是怎樣的,取決於你所需承擔風險的高低。
理財產品會隨著經濟社會的波動而會有起伏波動,當然它相對股票或其他投資而言風險不算高的。像你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銀行會要求你簽署相應的風險確認書,在裡面就會明確的告知你購買理財產品需承擔的風險和相應會給予的收益。
不同的理財產品收益不同風險自然不同,這需要自己去選擇所認可的理財產品,具備承擔收益和風險的穩妥能力。反正投資有風險,購買需謹慎,這是亘古不變的投資道理!
㈨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一、從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
「同城」范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范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摺開戶工本費、存摺銷戶工本費、存摺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取簡訊服務費。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出統一部署,抓緊開展相關制度、流程、業務系統、賬務系統和賬戶標記的調整和調試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和櫃台人員解釋口徑的准備工作,保障各項業務安全、穩定和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