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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出資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17 18:00:47

1. 財政性資金基本保障事業單位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1)財政資金出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財政資金的分類:

⒈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⒉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⒊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根據政府補助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⒈企業收到的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增加「實收資本—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應增加「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⒉屬於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企業應當根據政府部門下達的文件規定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或根據文件精神由某個單位持有或享有。

2. 甘蔗種植業龍頭企業設立現代農業產業基金的是誰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3. 財政出資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性質

1,屬於財政局下面的事業單位。
2,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的工作職責:
一、製版定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權的管理措施,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二、宣傳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擴大政策的認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擔保貸款目標任務的工作計劃和措施;

四、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制度;

五、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受理、評審、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六、對擔保貸款進行跟蹤問效服務和加強風險管理,辦理展期手續,組織實施代償、追償、扣款業務;

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做好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工作。

4. 由財政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竣工決算需要進行審計,可以事務所來做,有沒有具體的文件規定

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號

《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長柴松岳
2002年7月14日

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財政資金、各項政府性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單位投入資金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
本辦法所稱財務收支,包括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

第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省重點建設項目由省審計機關審計管轄。

第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切實履行審計職責;計劃、經貿、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稅務、監察、金融等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協助。

第六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工作,向審計機關提供該項審計工作所需要的辦公場所等工作條件,如實反映情況,按審計機關的要求提供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條
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後,及時告知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下達審計通知書。

第八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應當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二)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具體情況;
(三)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的起訖日期;
(四)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
(五)編制日期;

第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十條
下列內容應當作為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內容:
(一)項目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二)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三)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使用情況;
(四)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五)有關稅費計繳情況。

第十一條
下列內容應當作為國家建設項目決算審計的內容:
(一)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
(二)建設收入情況;
(三)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
(四)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五)尾工工程投資情況;
(六)竣工決算情況;
(七)投資效益情況。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下列與項目財務收支有關的情況的,應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調查,必要時應當協助調查:
(一)違反規劃、土地、拆遷、招標投標、環境保護等建設項目管理法律、法規的;
(二)建設資金籌集涉及非法集資、攤派或收費行為的;
(三)建設資金被轉移、侵佔或挪用的;
(四)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五)未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的;
(六)其他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違法、違紀行為。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因前款各項情況而需要有關主管部門協助調查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審計機關查清與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有關的事實。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國家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可以組織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計,具體辦法由省審計機關制訂。
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
建設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
社會中介機構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審計機關經核實後利用的,不再對同一事項進行重復審計。

第十六條
對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審計資質、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第十七條
接受建設單位審計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具體審計內容,對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其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
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中發現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違法、違紀情況的,應當向審計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應當依法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需要給予處理的,應當作出審計決定書。審計機關認為依法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應當作出審計建議書,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結果。
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向社會公布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結果。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迴避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的;
(三)索賄、受賄,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不當利益的;
(四)隱瞞被審計單位財經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審計機關聘請的專業人員在從事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中有本辦法第二十條行為的,審計機關應當予以辭聘,並按省審計機關制訂的管理規范作出其他處理;違反《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時按其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由其組織和聘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明確有關人員的權利義務,對過錯、過失人員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認為審計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接受、使用社會捐贈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參照本辦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重點建設項目,是指《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5.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主要採取的投資方式

中國內地高抄速公路長期以來採用「貸款襲修路、收費還貸」或BOT模式建設,主要投建資金來源銀行貸款,主要通行費用也用於銀行還貸。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

私人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5)財政資金出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主要採取的投資方式是: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公路建設投融資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國家高速公路建設繼續實行多元化的投融資政策,包括鼓勵民資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建設。

2018年12月20日,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國內地高速公路將實施長期收費政策,收取費用除用於還貸外,還用於養護管理;新建收費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壞路段交叉補貼,加快政府債務償還速度。

6. 什麼叫政府財政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具有唯一性、一次性、產品固定性、建設要素流動性、系統性、風險性等特徵。項目的唯一性、產品的固定性和建設要素的流動性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三個最基本特徵,影響或決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其他技術、經濟和管理特徵及其管理方式和手段,因而也是工程招標需要把握的三個基本因素。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資金往往通過多種渠道籌措,除項目投資人自有資金、政府各類財政性資金外,可以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提供的信貸資金或贈款以及通過企業、社會團體等多種渠道融資。

這些投資建設資金按來源性質可以分為:國內資金和國外資金。國內資金又分為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和非國有投資等,不同性質的投資對工程招標有不同的約束要求。

(6)財政資金出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主要任務:

1、制訂各種宏觀經濟政策:

政府通過制訂各種宏觀經濟政策來引導,控制工程項目的投資方向和規模,用宏觀統帥微觀。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有: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價格管理政策、人口與就業政策、國際收支與管理政策等。

2、制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通過制訂各種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引導和調控。

3、加強重要資源的管理:

對土地資源使用的管理,土地的取得方式、程序,土地的使用年限、稅收等都有相關規定,為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對工程建設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後土地的閑置時間也要做具體限制。

對涉及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消耗大量重要自然資源的工程項目,國家規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與批准條件,對開采技術的先進程度、資源利用率、資源開發後自然環境恢復等都有明確要求。

7. 社會資本應該獲得政府怎樣的支持

一、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各省級財政設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專項資金,用於對各省重大示範項目前期費用補助、建設融資成本費用補助、運營補貼,對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成效顯著的市(州)實施獎補。

二、建立引導投資基金。
財政資金採取股權投資方式,參與並引導相關企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專項用於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基金,吸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它社會資本參與,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降低項目運營風險,增加項目融資信譽,為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持續的投融資服務。

三、 鼓勵金融擔保機構參與。
深化財政與金融的合作互動,金融機構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全省重大示範項目給予融資支持的,各省級財政根據貸款增量按利率水平給予一定獎勵,對新增貸款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四、採取地方政❤府債券支持。
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化解城市供水、道路、環境保護、公共交通、醫療養老、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存量債務的情況作為分配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的重要依據。

五、切實做好預算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對政❤府與社會合作項目必要的政❤府付費、運營補貼納入預算,在年度預算中分類安排落實。根據當地中長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調整機制,實現財政「一次承諾、分期兌現、定期調整」的預算管理要求。

六、落實優惠政策。
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企業從事供水、道路、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運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年度起,按規定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8. 財政資金的投資分類

在討論中國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的最適宜領域之前,可先對中國整個社會投資的分類做簡要的分析。一般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投資大體可分為三大類別:
1.對競爭性項目的投資
競爭性項目是指投資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項目,它是完全受市場調節的盈利性項目,項目建成後提供的產品是「私人產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其價格完全通過市場競爭形成。該類項目的范圍是根據其產業性質確定,它是競爭性行業在投資領域的表現形態。競爭性行業一般指那些產業發展比較成熟,行業盈利率較高,經濟效益決定於市場供求的產業部門。就中國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業;建築業;商業、餐飲、倉儲業;咨詢業;金融、保險(商業性部分)以及其他行業等。
2.對基礎性項目的投資
基礎性項目的范圍也是根據其產業屬性來確定的。一般講,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從屬於基礎產業和部分支柱產業部門的投資項目。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即具有公用性、非獨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資金數量巨大,建設周期較長、投資回收緩慢,而又關系著國計民生,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具體包括:農、林、牧、漁體利。氣象等基礎設施;能源工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地質普查與勘探;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
3.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整個社會提供公共性產品和服務的項目。這些產品和服務基本上屬於「純公共產品」,市場機制在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上根本不發揮作用。主要包括:國防建設投資;黨派、團體等設施的建設;政府、公檢司法等政權設施的建設;基礎教育、文化、衛生、國家體育、廣播電視等設施的建設;城市道路、管網的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等等。
以上三類投資只是大體的劃分,實際上,在具體分析和操作時,各類投資在外延上有時互有交叉和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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