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營銷的分銷渠道有哪些拓展策略
(1)增加自設渠道。這種模式適用於市場空間大、資金實力強的金融機構。
(2)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代理渠道。這種策略主要包括尋求更多的代理機構和更多的特約商戶。如商業銀行為爭奪客戶,將信貸員制變為客戶經理制,由固定工資的內部關系變為提取傭金的代理關系;信用卡公司拓展更多的特約商戶擴大刷卡消費覆蓋面,信用卡的發行有一部分通過尋找代理人網點,代理人按發卡數量提成;保險公司招募經紀人銷售保單;證券經紀營業部為擁有客戶資源的理財專業人士提供傭金返還,促使客源和股票交易量增加。由於代理機構代理的金融企業可能不止一家,因此對代理機構品質控制和促進其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3)通過並購快速擴張渠道。此種策略模式是金融企業拓展分銷渠道最快捷有效的策略,尤其是跨地區和海外並購。按目標和行業性並購方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並購各種代理機構,使其經營本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如花旗集團以30億美元收購零售連鎖店西爾斯的信用卡部門。
②同業自身的縱向並購,如商業銀行之間、保險公司之間、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這種並購方式已成為金融機構擴大零售網路的有效手段,同時有助於增強企業實力,節省經營費用。如2012年6月深圳發展銀行與平安銀行正式合並為一家銀行。兩行的整合是國內金融史上史無前例的巨大工程,在兩行合並完成之際實現了兩行絕大多數業務的互聯互通、產品和服務的基本一致,原兩行的特色業務也基本實現了共享,合並後的銀行為廣大客戶帶來了更加完善的產品體系、更加廣泛的網點渠道以及更加優質便利的服務。
③銀行、保險與證券之間的橫向並購,即銀行、保險、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如2011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收購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聯盟拓展策略。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優勢,建立合作互惠聯盟渠道,相互提供服務,以增強自己的業務拓展能力。此種策略的優點是:金融機構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過租借方式拓展渠道;具有靈活性和選擇餘地大,避免並購不當產生的風險;有時可以用來突破政策限制,開展跨地區和跨國業務。
2. 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有哪些優點
(1)有利於產、需雙方溝通信息,可以按需開發金融產品,更好地滿足目標顧客內的需要。由於是容面對面的銷售,客戶可更好地掌握金融產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方法;金融機構能直接了解用戶的需求、購買等特點及其變化趨勢,進而了解競爭對手的優勢和劣勢及其營銷環境的變化,為按需開發金融產品創造了條件。
(2)可以降低營銷費用。由於去掉了金融產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節省了中間商的營銷費用,因此金融機構大大節約了流通費用,降低了營銷成本,增加了利潤。
(3)增加金融產品銷售。金融機構直接分銷相當於開展直接促銷。例如,金融機構派人員直銷,為客戶提供了較高質量的售前、售後服務,不僅促進了客戶購買金融產品,同時也擴大了金融機構和產品在市場中的影響。
3. 簡述商業銀行的分銷渠道
商業銀行分銷渠道基本策略和分類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 列印 發布: 2008-5-04 17:39 作者: 曾娜 來源: 商務周刊 查看: 124次
渠道策略往往是銀行最易忽視的環節。一些銀行簡單地認為有「有機構就有業務」、「有網點就有存款」,但有效的渠道策略,能讓銀行分銷效率達到事半功倍。
分銷渠道策略主要包括渠道覆蓋面和實現渠道目標所必需的支持。其中覆蓋面是指在一個給定的地理區城內應有的銷售網路,而所謂渠道支持,就是指商業銀行應該提供的服務。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營銷渠道的基本策略有以下幾種。
(1)密集型。本策略是針對商業銀行一般、普通的便利品的銷售如私人存款,信用卡等。目標在於更廣泛地推銷,使顧客隨時購買到商品,從而提高商品的銷售量。
(2)長短型。短型渠道策略是指商業銀行不設批發性質的分支行,而專門選擇辦事處,儲蓄所,代辦處等零售性質機構的渠道策略。專門針對時空距離較近,客戶較為集中,對金融產品需求雖大,品種又繁多,並且隨時需要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的客戶。長型渠道策略,則是指商業銀行設立負責批發的分支行,再選擇辦事處,儲蓄所,代辦處等零售性質的機構和渠道策略。時空距離較大,客戶分散性較大,對金融商品的選擇較為單一,且數量有限。
(3)交叉選擇型。商業銀行有選擇地交叉使用多種渠道策略,既經營普通便利品、又要顧及短時空距離上客戶較為集中,對金融商品需求大、品種又繁多的目標市場,還要顧及長時空距離上,客戶較為分散的長型營銷渠道。
(4)推拉型。推型渠道策略是商業銀行建立強大的營銷隊伍和密集的營銷網路,配置長短型渠道,直接將產品送到客戶手中,增強產品的銷售深度。銀行的拉型渠道策略,則是利用廣告宣傳工具來激發客戶的需求慾望,拉動產品的銷售廣度。
(5)專營型。商業銀行通過專門的渠道,來營銷特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銀行在針對需要「一對一」服務的客戶時,往往採取專門的渠道營銷。對一些特大客戶,銀行不僅要設立單獨的營銷網點,有時還要常年派駐專門的高級客戶經理。
商業銀行分銷渠道分類情況表
按產品分類
按營業網點分類
按對網點的控制分類
按營業時間分類
超級金融百貨公司
營業網點
分支網路
按小時營業
提供全面服務的分行
電話銀行
代理點
正常營業時間
提供部分服務的銀行網點
自助銀行
策略性聯盟
加班營業時間
保險經紀人
網上銀行
特約商戶
特別營業時間
證券經紀人
手機銀行
信託產品經紀人
POS系統
ATM機、電話銀行
網路銀行、手機銀行
上門服務
電視銀行
配套服務
4.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間接分銷渠道
間接分銷抄渠道是指金融機構通過中間商向目標客戶銷售產品,是兩個層次(環節)以上的、較長的分銷渠道。如銀行的間接分銷渠道有銀行卡代辦員;保險公司的間接分銷渠道有保險經紀公司;證券公司的間接分銷渠道有其分支結構。
金融產品很大一部分是以無形的服務存在的,在其整個動態化過程中,一部分金融服務項目會被物化、有形化,這些有形的金融產品可脫離金融機構獨立存在,通過中間商傳到客戶手中,在其分銷過程中實現了價值增值。金融產品的分銷渠道實際上是一條「價值增值鏈」,一個或多個金融中間商的介入使得金融產品實現了增值。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間接分銷渠道也可分為很多類型。
按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通過多少環節銷售出去,可將分銷渠道分為短渠道和長渠道。
5. 什麼是金融營銷分銷渠道
金融營銷分銷渠道的概念:金融營銷分銷渠道則指金融產品從金融企業轉移內到消費領域過程中容所經歷的市場通道,也就是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各種便利性手段和途徑推向金融客戶的過程。
工商企業的物質產品從生產方轉移到消費方一般是通過中間商來實現的,而由於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殊性,金融分銷渠道是連接金融企業和消費者的基本紐帶,有其獨特的運作方式,一般是通過建立分支機構網路來實現的。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櫃台、自助設備、電話、各類APP等各種新型分銷渠道的出現,構成了多層次立體化分銷渠道體系,這些全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營銷模式極大地提高了金融分銷渠道的作用,增強了金融企業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6. 金融產品分銷渠道的獨特性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獨特性表現很多。
7.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
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直接分銷渠道也稱零階渠道,是指金融機構不專通過任何中間商將產品直屬接銷售給目標客戶,即由金融機構將其產品直接銷售給目標客戶。直接分銷渠道是兩個環節的分銷渠道,是最短的分銷渠道。
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銷售產品時,通常與金融機構自身無法截然分離,它往往依靠金融機構直接與目標客戶聯系,並直接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的直接分銷渠道主要是通過廣設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客戶經理登門拜訪、電子渠道等方式銷售金融產品。
8. 金融營銷分銷渠道有哪些功能
金融營銷分銷渠道的功能:金融營銷分銷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專,更新改進金融產屬品,將金融產品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傳送,從而轉換成有意義的產品組合。其主要職能是:研究——收集制訂營銷計劃和進行交換所必需的信息。銷售——對金融機構所供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銷售。
接洽——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進行說服性溝通。配合——對金融機構所供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符合客戶必要性的評分,包括促銷活動。
融資——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和支用。風險承擔——承擔與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談判——對金融企業所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金融營銷分銷渠道可以在為客戶提供方便的同時充分滿足客戶需求,金融機構可藉助分銷渠道減少分支機構的數量,節約營銷費用,提高經營效率。
9. 金融營銷的組合分銷渠道策略有哪幾種形式
組合復分銷渠道是指金制融機構將其分銷策略與4Ps中的其他三種策略產品策略、定價策略和促銷策略相結合,綜合考慮制定促進金融產品銷售的一種分銷策略。這種策略主要分為三種形式:①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開發策略相結合的策略,即金融機構根據金融產品的特徵選擇分銷策略;②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定價策略相結合,根據金融產品定價策略原則選擇分銷策略;③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促銷策略相結合,即金融機構加大各種促銷力度,通過增加廣告投入或協助中間商宣傳來促進金融產品的銷售。
10. 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渠道有哪些缺點
(來1)在金融產品和目標源客戶方面:金融機構的規模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程度,僅憑自己的力量去廣設營業網點,往往力不從心,甚至事與願違,很難使金融產品在短期內廣泛分銷,很難迅速佔領或鞏固市場。金融機構目標客戶的需要得不到及時滿足,客戶勢必轉移方向,購買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這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會失去目標顧客和市場佔有率。
(2)在商業協作夥伴方面:中間商在銷售方面比金融機構的經驗豐富,這些中間商最了解客戶的需求和購買習性,在金融產品流轉中起著不可或缺的橋梁作用。而金融機構自銷金融產品需要自己開展市場調研,增加人力、物力、財力,加重金融機構的工作負荷,同時也會失去中間商在銷售方面的協作,金融產品價值的實現增加了新的困難,目標客戶的需求難以得到及時滿足。
(3)在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當金融機構僅以直接分銷渠道銷售金融產品,致使目標客戶的需求得不到及時滿足時,同行金融機構就可能趁勢而進入目標市場,奪走目標客戶和商品協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