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公司反復倒閉開新公司,不會被抓嗎
去年底凡是經營范圍涉及金融的公司,工商都不允許變更、注銷,也不能注冊新公司。
就是為了防止金融公司反復倒閉開新公司逃避責任。
❷ 我朋友是金融公司銷售總監,老闆捲款240萬跑路,他被公安局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拘留,會被判刑嗎
公安局是沒有權利給你定罪名的。公安局只負責偵查,最後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現在當務之急是找一個好律師,估計你的朋友問題不大,這種經濟問題不是很好偵查,耗時也很長。
❸ 為什麼很多金融公司老闆跑路
對,現在生意不好做很多金融類的都失敗了,關門,所以老闆都跑路了,找錢要錢都會要不到的。
❹ 金融公司跑路銀保監有沒有責任
你好,金融公司跑路,和銀保監局有關系的,屬於他們監管不到位,失職行為。
❺ 金融詐騙案件太多了,老闆跑路了,是哪個部門管
公安局經偵大隊,要有準確無誤的證據才可立案。
❻ 金融公司跑路離職人員會被牽扯嗎
你好。
這個要考慮離職人員在該金融公司上班期間是否知曉投資公司實際經營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知曉,並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作為業務人員,雖然離職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❼ 金融公司老闆跑路,法人沒跑立案可以追回資產嗎
投資理財公司一旦跑路,投資人報警,通常警方會以涉嫌詐騙立案,目前國內內已經發生多起此類容事件。那麼公司員工是否涉嫌犯罪或從案,需要警方經過偵破以後認定。就目前已經結案的類似案件來看,老闆跑路員工都成了受害者,一方面是有的員工也有投資在裡面,另一方面工資都沒發放,而且所有的合同都是公司簽訂,跟員工無關。報警,但是投資公司多以暴利攬存,老總跑路,或因為投資根本維持不了給客戶的高利息支付資金鏈斷裂,或因為覺得自己撈的錢差不多了,或二者有之。無論那種情況老總被抓,客戶的錢被全額追回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能夠追回少部分都是好的結局。
❽ 金融公司已經立案,法人沒有抓捕歸案,公司員工被抓進了看守所,多久能出來
被刑事拘留之後,多久能釋放,要根據當事人涉案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案件不大、並且員工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情節不惡劣,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作了筆錄之後不久即可能釋放。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釋放,會被羈押到法院審理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金融公司跑路抓誰擴展閱讀:
金融公司非法集資的量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❾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9)金融公司跑路抓誰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❿ 朋友在的一家金融公司被查了,老闆跑路,抓了全部員工,普通員工放出
我朋友也是這情況,只是普通員工拘留半個月了還沒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