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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競爭

發布時間:2021-01-11 23:05:36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影響有哪些

盡管到目前為止,互聯網金融仍處於發展初期,在規模上難以與銀行相提並論。但從長遠眼光來看,伴隨著互聯網、大眾消費方式以及現代金融理念的發展,銀行業支付、小額存貸款等傳統業務領域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❷ 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以其獨抄特的優勢向傳統金融發起了挑戰。這種挑戰和競爭將在長期的金融發展過程中會發生鯰魚效應,促進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共同向前發展。這種挑戰和影響包括改變銀行的傳統盈利模式、調整業務結構、改變客戶基礎、改善服務水平、建立和引進新的信息管理系統、創建適合新模式下的新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及方法等。

❸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各自的優點是什麼

1 對於銀行來說,老百姓的選擇再也不是排隊「求」著銀行辦業務的年代了,人們多了選擇,既可以做到儲蓄,又可以做到理財,同時也可以得到資金的保障,銀行固然在人們的心目中占據不可替代的位置,但是,銀行這種傳統金融已經不再是老百姓們的唯一選擇了。
2有不少人感慨,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傳統金融行業企業已覺「背後一涼」,深感競爭壓力。對銀行來說,這種壓力是實實在在、立竿見影的。就在余額寶、理財通、P2P理財等互聯網理財產品火熱銷售的同時,銀行的存款資金開始「搬家」。
3這樣說來,互聯網金融是不是真的能夠顛覆傳統金融呢?這一點可以先從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本質來看,以互聯網理財產品為例,目前互聯網理財產品多是掛鉤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同業存款、短期國債和央行票據等。在利率市場化初期,貨幣市場和存款市場存在利率差別,貨幣基金為普通個人投資者搭起了進入貨幣市場的通道,使其獲得高於一般存款的利率,客觀上推進了存款利率的市場化。
4 從我國大的環境下來看,其實傳統的金融市場雖然被互聯網金融占據一席之地,但是互聯網金融想要顛覆傳統還是不太現實的,要知道,銀行也不是吃素的,互聯網金融正在加速利率市場化進程,倒逼著銀行等傳統金融企業加快變革,參與競爭。更多的銀行創新產品也在孵化當中,其實無所謂誰來顛覆誰,只要各自守住自己的「地盤」共同發展,最終發揮各自優勢的展開合作,對於老百姓而言才是最優利的。

❹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造成哪些沖擊

1、對商業銀行業務的沖擊。我們從互聯網行業來講,現在相當一部分的互聯專網企業從非金融領域屬不斷地向金融領域滲透,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類似於POP這樣的貸款融資平台,對銀行的傳統存貸業務帶來不同的影響。
2、現在相當一部分的客戶都是通過互聯網的電商,或者說是融資平台來直接較量,既存在著金融脫媒,同時也隔絕著客戶與銀行的聯系。對銀行和客戶的基礎來講形成了一定的影響,或者說一定的沖擊。
3、雖然互聯網行業做了很多嘗試,目前還不能從根本上撼動商業銀行的地位,但是在人們的觀念和輿論上還是形成了非常大的影響力。這就是輿論和觀念上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出新要求,這對商業銀行也會帶來一定的沖擊。

❺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為什麼要競爭

有市場就有競爭抄 這是社會的生存法則 。 簡單來說,金融就是資金的融通。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傳統金融,主要是指只具備存款、貸款和結算三大傳統業務的金融活動。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❻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的監管的不同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第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1975年,美國《商業周刊》基於當時美國電子支付的蓬勃發展就曾經預言,電子支付方式「不久將改變貨幣的定義」,並將在數年後顛覆貨幣本身。但38年後的今天,我們並沒有觀察到貨幣定義和屬性的巨大變化。也許等十年、二十年以後,我們才能真正判斷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可持續的業務模式還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概念;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有自生能力的新興業態還是必須依附傳統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終相互融合,實現了基因重組。 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盡管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鏈上的部分業態和部分環節受到了監管(如第三方支付),但從整體上看,還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一方面是由於P2P等業務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礎,公法未必適合或沒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同時混集了多種業務屬性,難以清晰界定其監管歸屬。如何一方面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選擇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強調行業自律。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這是金融交易運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礎。 二是各國針對本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同情況,採取了強度不等的外部監管措施。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採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佔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證監會面對金融危機中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認定Prosper出售的憑證屬於證券,須接受其監管。 三是監管手段主要是注冊登記和強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 四是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美國第一網路銀行(SFNB)、貝寶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別由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五是少數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討未來監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國國會下屬的政府責任辦公室就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進行了評估,強調持續一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靈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秉承這樣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個原則,試圖為今後該領域的討論提供一個基礎和出發點。這些原則也大體構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一個概念性框架。 原則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新出現的金融業態,需要留有一定的試錯空間,過早的、過嚴的監管會抑制創新。美國經濟學家斯萊弗認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無序」和「專制」兩種社會成本之間權衡。如果P2P和眾籌的業務模式能堅持單筆金額小、人數少,就應該用私人秩序和司法來規范。P2P等無區域性、系統性影響地自然退出,是市場的一種自我淘汰機制,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有序發展未必是壞事。另一方面,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在摸索中尋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錯誤,整體風險須在可控范圍內。因此,監管的良好目標應是:既避免過度監管,又防範重大風險。 原則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金融監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需要進一步釐清。從松到嚴,金融監管可以分為市場自律、注冊、監督、審慎監管四個層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監管。違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貸機構的監管就是由警務處負責。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評估不同互聯網金融平台和產品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實行分類監管。對於影響小、風險低的,可以採取市場自律、注冊等監管方式;對於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納入監管范圍,直至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從而構建靈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針對性的與有效性的(而不是籠統與無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評估應定期進行,監管方式需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原則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在原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對監管對象以引導為主,關注最終監管目標能否實現,一般不對監管對象做過多過細要求,較少介入或干預具體業務。而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主要依據成文法規定,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內容和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強制每個機構嚴格執行,屬於過程式控制制式監管。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原則」先行。監管原則應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特點,給業界提供必要的創新空間,同時指導和約束運營者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點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高發的業態和交易制定監管規則,事先予以規范。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的結合,有助於在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活力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實現良好平衡,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原則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監管套利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的差異或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松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獲取超額收益。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貸等服務與傳統金融業相仿,如果二者執行不同的監管標准,將易於引起不公平競爭。事實上已經有持牌金融機構提出:為什麼同樣都提供支付服務或者從事貸款業務,受到的監管卻不一樣?為確保監管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時,應確保兩個「一致性」:一是不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只要其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受到同樣的監管;二是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應當具有一致性。 原則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具有雙重性,這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一方面,通過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放大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可能會使非金融機構短時間內大量介入金融業務,降低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加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機。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突出,其獨有的快速處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加快了相關風險積聚的速度,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此外某些業務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例如,互聯網直銷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時都可以交易,但貨幣市場基金有固定交易時間,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承擔隔夜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類「小概率、大損失」的黑天鵝事件對於此類模式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機構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化解和干預。 原則6: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尤其是數據信息是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全貌的基礎和關鍵,是避免監管漏洞,防止出現監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觀上,大數據為實施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為此,監管機構需要基於行業良好實踐,提出數據監測、分析的指標定義、統計范圍、頻率等技術標准。如對P2P平台設計經營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的定期與實時報送和分析機制。在數據監測、分析機制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在定期評估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以及時捕獲新風險。 原則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在精心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時,必須及時懲治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良莠不齊,少數互聯網企業運營中基本沒有建立數據的採集和分析體系,而是披著互聯網的外衣不持牌地做傳統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戰了法律底線。如一部分P2P脫離了平台的居間功能,先以平台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資人與借款人並不直接接觸,這已突破了傳統意義上P2P貸款的范疇。為此,必須不斷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劃清各種商業模式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在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應當考慮與時俱進地修改部分法律條款,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例如,美國《創業企業融資法》就是通過修訂法條,將需要向SEC注冊並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公司股東人數從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勵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 原則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准確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於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和單家企業的運營管理透明度,從而讓市場參與者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內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發揮好市場的外部監督作用。二是有助於增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是有助於避免監管機構因信息缺失、無從了解行業經營和風險狀況,而出台過嚴的監管措施,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信息披露的落腳點是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建立互聯網金融各細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系統,並就信息披露的指標定義、內容、頻率、范圍等達成共識。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 原則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是增進相互理解、消除誤會、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與監管機構溝通,努力使雙方就業務模式、產品特性、風險識別等行業發展中難題達成理解。特別是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拿不準的環節,更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力求避免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推進行業規則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設性的溝通機制有助於推動監管當局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監管規則,充分體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和內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進監管要求與行業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規成本。 原則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強化消費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許多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要引導消費者釐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切實維護放貸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客戶信息保密,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各類權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中消費者面臨的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及時採取強制性監管措施。 原則11:強化行業自律 相比於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優勢在於: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更強。今後一段時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發展的有序或無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的態度和強度,從而也影響著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為此,行業領頭的企業必須發揮主動性,盡快帶頭制定自律標准,建立行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不應一味等待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近期陸續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當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盡快發揮影響力。特別是要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IT風險、洗錢風險、流動性及兌付風險、法律風險,等等。 原則12:加強監管協調 互聯網金融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有效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一是可以通過已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四、積極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條原則各有側重,不同原則之間並非完全一致,這些原則的同時實現並不容易。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挑戰,亦是全球監管者在金融創新領域中面臨的永恆難題: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恰當地平衡? 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穩定、「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單純追求穩健而過度抑制創新,也遠非良好的監管選擇。一個現實問題是,金融監管的格局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確立的。在這樣的框架下,當新的金融業態出現後,難以找到或客觀上並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這常常使得只有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相關監管問題才可能會被嚴肅地提上議事日程。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把互聯網金融作為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的試驗田,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範式。

❼ 以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發展的影響分析 論文選題,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簡述一個

摘要: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看待與應對?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表現形式及最新發展出發,分析其對傳統金融業發展方向、結構轉變及戰略創新選擇等方面的影響。
關鍵字:互聯網金融
傳統金融影響
隨著我國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進程的加快,互聯網金融浪潮的興起,對傳統金融部門、金融市場效率、金融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和新興機構的相互競爭,湧入的"攪局者」不斷增多,尤其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搶食包括信貸、財富管理、資產管理、證券保險等在內的金融業務,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應對?本文擬對此作粗淺的探討。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內涵的表述有多種,界定尚不統一。在此,筆者初步歸納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介入傳統金融業務過程的一種混合金融。從廣義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是涉及貨幣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
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傳統金融業務的網上銀行創新以及電商化技術創新等。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由憑借商業性互聯網技術進行資金運作的電商企業、人人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理財類的手機理財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組成,是以互聯網體系與思維去打造類金融業務,運用互聯網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貸、信息、銷售、客戶管理等工作。傳統金融人有一種看法認為,傳統銀行早已採用了數據化、互聯網技術電子銀行管理體系,所以銀行也就是互聯網金融。但實際上,筆者認為,由銀行操控的電子網路或利用的互聯網應稱為金融互聯網。
在此,本文側重探討非金融機構組成的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影響。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和表現形式
第一種模式是銀行網銀,
當前商業銀行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公眾和社會提供服務,互聯網在其中發揮渠道作用。第二種模式運用電商的平台,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的綜合交易模式。
第三種模式是P2P 模式,這種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務,把資金出借方與需求方2 結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是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如人人貸,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 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二是"P2P 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該模式通過互聯網撮合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實現個人對個人貸款。
第四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使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
第五種模式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基金模式,以支付寶打造的一項余額增值服務——余額寶為代表,用戶能隨時把自己支付寶中的錢支付到余額寶中,不但免轉賬手續費,還可以獲得收益。
三、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發展方向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隨著互聯網等通訊技術的發展及其與金融業的融合,「互聯網金融」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眾多學者,例如Allen et al.(2002)、Fight(2002)等,只將互聯網視為實現金融服務與交易的一個新的方式,並在此基礎上討論互聯網對金融業的影響。當然,如果只從技術的角度分析該問題,相對於傳統的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憑借在信息收集及處理、產品交付與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優勢,必將革新傳統金融業,但歸根結底,這種影響只可概括為:更快。隨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聯網對傳統金融組織、運行方式的沖擊,以至於一些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繼傳統金融中介和資本市場之後的第三種金融模型
四、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結構變化及其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高頻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演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續增長。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規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產品的同質性。以美國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為30億股,2009年已上升為日均100億股。與此同時,傳統交易方式的佔比顯著下降,紐約證券交易。(NYSE)的市場份額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25.8%(Angel et al., 2011)。與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電子交易可以減小平均交易規模,從而在交易大額頭寸時更有效地節約成本。傳統上需要藉助交易所交易來隱藏實際規模的大額交易,如今可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續地通過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電子交易在以」光速「進行,距離對交易的影響至關重要。Garvey & Wu(2010)的實證研究發現,電子交易成本與地理距離有顯著的關系。距離交易所較近的股票市場交易員能夠獲得更高的指令執行質量,數據傳輸速度限制導致電子交易的速度產生差異,具有速度優勢的交易員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市場結構的變化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和有效性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第一,直觀上看,電子交易擴大了市場規模,可以為提供更多流動性。Hendershott et al.(2011)的實證研究證明,演算法交易提高了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動性,而且整個市場的流動性也變得更加充裕。在市場波動時,演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傾向於釋放流動性。然而,電子交易在增加流動性供給的同時,也增加了流動性需求,而且後者還可能減少市場流動性並導致利差擴大(Kumar et al., 2011)。
第二,電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時平倉,交易員會在交易日結束的最後一分鍾里賣出大額頭寸,這有可能導致價格的顯著變化,從而增加市場波動性。而且,高頻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動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會加劇市場的短期波動。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瓊斯指數的」閃電崩潰「。雖然高頻交易並非引發崩潰的原因,但其隨後的反應引起了巨大的賣出壓力,加劇了市場波動(Kirilenko et al., 2011)。然而,觀測期改變會影響實證檢驗的結果,如Chaboud et al.(2009)對外匯市場的研究發現,演算法交易與市場波動性負相關。第三,對市場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電子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認為,電子交易作為穩定投機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對流動性的供給和需求使市場價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會損害價格發現的有效性,同時降低市場的波動性(Ye, 2011)。引入流動性因素後,Zhu(2012)的模型證明,"暗池"可以提供價格相關信息,有助於價格發現,但會降低流動性。

五、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的戰略創新選擇
(一)積極提升銀行傳統業務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不容否認,當今銀行在經濟調控、風險控制、社會徵信、龐大的線下客戶及專業服務等方面還具有強大優勢,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不斷提升銀行的傳統業務水平,改進賬戶管理、支付結算、存貸款流程等基礎性金融服務,以優質服務贏得市場,贏得客戶.
(二)積極開拓電子、移動、智能銀行。銀行要加快轉型步伐,提升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託移動通訊、互聯網,改進和開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iPad 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家族」業務,提供客戶遠程服務,向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現代金融服務。
目前,北京銀行已推出「直銷銀行」,光大銀行推出「智能銀行展示中心」,廣發銀行推出了「智能金賬戶,具備自動余額理財、自動申購贖回貨幣基金、自動還信用卡等功能。這些環節均需銀行開放埠和數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產品還很難實現。
(三)
加強互聯網金融合作。互聯網線上天量客戶以及大數據優勢,對傳統金融偏愛的線下模式形成巨大沖擊。銀行要取長補短,積極把握與互聯網企業及平台的合作機會,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數據量大的特點,把握客戶信用記錄,提高客戶信用評級精確度,了解客戶購買力與消費習慣,提供更合適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銀行已與阿里在理財業務、直銷銀行業務、互聯網終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開啟合作戰略,以傳統基礎金融優勢激發互聯網金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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