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立一周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做了哪些工作
在過去的一年裡,互金協會發布了多項行業自律監管措施,其中包括:
《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
協會倡議:全體從業機構和人員貫徹金融創新理念;依法合規經營;加強風險管控;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希望廣大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秉承誠信規范、共贏發展的理念,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2.《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會員自律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科學創新、防範風險、公平競爭、團結協作、自我約束、健康發展。公約要求,會員單位不得主動將產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用戶。
3.《中國互聯網金融自律懲戒管理辦法》
協會對會員違規行為實施懲戒的種類有:(一)警示約談;(二)發警示函;(三)強制培訓;(四)業內通報;(五)公開譴責;(六)暫停會員權利;(七)取消會員資格。以上懲戒種類可以單獨或者合並實施。會員的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協會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徵求意見稿)》
分為總則、信息披露管理與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獎懲、附則等五部分內容,對經發現確認為違規的信息披露行為將依據相關條例實施自律懲戒。
5.《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 《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標准》
互金協會在首次內部培訓會上公布了這兩項標准,《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中,規定了互聯網金融統計指標報送的時間及要求,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財務信息、業務信息三類共六張統計表,分別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進行數據統計;《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標准》則是面向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的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標准,通過採集會員單位的融資業務信息,在會員范圍內就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進行共享。
6.《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路借貸(徵求意見稿)》
互金協會定義並規范了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逾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逾31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平台運營信息與項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過信息披露使行業達到「三個透明」,即通過披露從業機構、年度報表、股東高管與平台經營等信息,達到機構自身透明;通過披露資金存管、還款代償等信息,達到客戶資金流轉透明;通過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條文、相關風險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達到業務風險透明。
7.《2016中國互聯網金融年報》
年報稱,未來互聯網和金融將呈現出深度融合的態勢,互聯網技術、信息通訊技術等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
❷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請問32家會員單位的名單是什麼在哪裡可以查到
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譯為 「人人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 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 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P2P信貸服務公司是民間借貸 的「市場版」。 它指的是有資金 開丏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 過信貸朋務中介機構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還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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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信貸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占據著主導地位,由於向小型微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手續繁瑣、成本較高、收益較低、風險較大,所以金融機構一般熱
衷於向大企業放貸。在銀根不斷收緊、通貨膨脹形勢日益嚴峻、中小企業貸款難,同時大量民間資本不斷積累,投資渠道單一狹窄的背景下,作為金融市場上歷史悠
久借貸方式的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同時,席捲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間借貸的新形式——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2006年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貸
網站,並自此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相關法律規范的模糊性以及監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較***律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進一
步的發展。近日,安泰卓越關閉、優易貸涉嫌詐騙跑路等事件的發生,將P2P網貸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P2P網路借貸平台問題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風險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貸中介服務存在的七大風險。人人貸,即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風險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
P2P(peer-to-peer)網路貸款平台,簡稱「人人貸」,即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的網路平台。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民間借貸信息化的產物。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民間閑散資金尋求不到有效的投資路徑;另一方面,在計算機技術迅速發展、網路全面普
及的信息時代,互聯網極大地提高了信息的傳播速度並擴展了信息的覆蓋面。民間借貸網路平台——P2P網路貸款平台便乘著信息化的東風應運而生。P2P網路
借貸平台利用信息技術,依託於網路平台,提供借貸信息的對接,無限放大了客戶群,打破原有的「面對面」的借貸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實現信息發布、資金借
貸等一系列借貸流程。
二、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國內P2P網路貸款行業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但是在網路貸款平台層出不窮的同時,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環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個人信用風險較大
目前,各P2P網路借貸平台在進行交易撮合時,主要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繳費記錄、熟人評價等信息評價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種證明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另一方面,縱然是真實的證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客觀的信用評價。
(二)運營模式不當易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當前,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所採用的債權轉讓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女士表示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存在非法集資的影子,須謹防風險。
部分平台採取的債權轉讓模式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債權轉讓活動,使得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而不再是獨
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債權轉讓是通過對期限和金額的雙重分割,將債權重新組合轉讓給放貸人,其實質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為是向眾多的、
不特定的理財人吸收資金,這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極為相似了。
(三)資金來源難以審查
P2P網路借貸的資金來源於持有閑散資金的出借人,這些資金一般情況下是從正當渠道而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來源的非法性,同時P2P網路貸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對資金來源審查的手段。因此,這些網路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錢工具或者從事高利貸的風險。
(四)沉澱資金安全性低
P2P網路貸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資金交易,由於借貸資金並不是即時打入借貸雙方的賬戶,會產生在途資金。數額巨大的在途資金是由貸款網站掌控的,如果
網站開立第三方賬戶代為發放貸款,則在網站內部控製程序失效、網站工作人員疏於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內部人員非法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違法
犯罪行為。
(五)貸後資金用途難以監管
資金貸出後,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諾的用途使用資金,而不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貸後資金追蹤問題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網站僅僅
充當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單筆小額貸款數額小,追款成本也難以彌補。
(六)借貸雙方金融隱私權無法有效保護
P2P借貸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台。一般網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一方面為貸款人提供選擇借款人的憑據,另一方面
也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借貸人的隱私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監管主體不明確
民間借貸網路平台自誕生以來,其性質便一直模糊不清,並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以致監管真空。在溫州等地區,
P2P網路借貸平台由地方金融辦進行監管,但金融辦監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網站還需在電信管理局進行注冊登記,業務種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需根據《電信管理條例》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業務。由於P2P
小額信貸網站是為民間借貸提供網路平台,涉及大量資金交易,業務監管是否全面審慎,關繫到貸款人資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運營影響到民間借貸能否合法有
序進行。
(二)徵信體系不健全
我國徵信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徵信市場管理、徵信活動的基本規則尚無法律依據,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部分以「徵信」
名義從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動的機構擾亂了市場秩序。且各部門分別進行徵信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信貸徵信,國務院各職能部委作各自的職能徵信,沒有對
徵信產業進行系統規劃。P2P網路借貸平台也沒有建立起自身的徵信制度,多數網站只是藉助於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斷其信用程度,致使網路借貸的信
用評級始終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
(三)市場准入標准不明確
由於P2P網路借貸平台只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
通信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所以其設立條件與其他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不同,市場准入標准並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准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不利於保護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
P2P網路借貸平台只是萬千網站的一種,只不過其業務涉及民間借貸,與金融市場相關,如若運行不當,會產生較大的不良影響。但是其在注冊時的業務種
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籠統而概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業務進行細化和規范,行業內也並未形成統一、細致的操作規范,這給予了網站比較大的自由
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擦邊球的業務活動,對於民間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脅。
(五)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
網路借貸平台以何種方式退出市場,在其退出市場時如何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威脅到借貸雙方的利益。網路貸款平台哈哈貸的關停促使人們更深層次地思考P2P網站市場退出過程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問題。
因此,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活躍民間金融,解決個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當前我國並沒有規制網路借貸的成熟的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網路借貸法律規范。
四、防範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建議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民間資本大量積累與邊緣信貸缺口不斷加大之間的矛盾,提高了對邊緣信貸市場的配置效率。但同
時,網路貸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風險,相關配套措施欠缺阻礙了其進一步發展。因此,營造良好的網路借貸市場經濟環境、建立健全網路借貸的輔助措施及規范尤為重
要。
(一)明確民間借貸網路平台的法律性質
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法律性質,實務界及學術界也存在著「准金融機構」與單純「信貸服務中介」的爭議。
准金融機構並沒有權威定義,也沒有法律上的劃分,一般來說,准金融機構是指與地方經濟發展有密切關系,未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范圍的,不具備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金融許可證」,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2]
網路借貸平台並不直接介入融資活動之中,不是借貸關系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只是提供咨詢、場所、促成買賣,因此,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機構,不接觸客戶資金,將其界定為為借貸雙方提供服務的「信貸服務中介機構」更為合適,也更有利於其進一步規范健康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徵信體系
根據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目前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消費者使用,網路借貸中介平台並非合法使用者。
因此,應當順應時代發展,完善徵信體系:首先,建立形成行業內部徵信體系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准,建立黑名單互換機制[3];其次,積極促進與外部徵信系統的對接,實現信用信息在不同行業間的溝通;再者,制定信用懲罰機制,以激勵客戶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選擇,重視自身信用建設;最後,在徵信過程中注重客戶隱私權保護。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據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條例》對個人徵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
在市場准入、信息採集及查詢范圍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徵信業管理條例》對於我國徵信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我國徵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
(三)構建多層次的監管體系
1、地方政府監管。民間借貸網路平台屬於小型微型金融范疇,民間借貸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且一旦出現問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4]對其監管權應從中央下放到地方,小微金融企業由地方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行業發展規范。應由較高位階的法律統一規定P2P網路借貸平台在各地金融辦進行備案,接受地方金融辦的監督管理,將金融辦的監管地位合法化。同時建立中央與地方的信息溝通機制。
2、行業協會自律監管。在各國的金融監管中,行業自律組織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自律組織負責制定行為規范,並鼓勵協會成員共同遵守行業規范,以實
現自我約束,進而進行自我保護。行業協會專業性強,熟悉金融市場規律與金融活動的運作,與政府監管相比,其監管方式更加靈活,更貼近市場經濟規律,發揮其
獨特的作用。[5]
3、完善民間借貸網路平台內控機制。P2P民間借貸網路平台業務種類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必須建立嚴格的內控機制,根據不同的運營方式制定
詳細的操作規范、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提升從業人員的執業技能、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以確保網路平台運營的穩定性、安全性。
(四)採取非審慎性監管方式
國際上對貸款機構的監管主要有三種模式,對於不吸收存款、外部效應放大較小的機構,一般都採取非審慎性監管。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其目標
是降低風險,然而,依託於網路信息技術的P2P網站的發展需要寬松的創新環境,過於謹慎、嚴苛的監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創新,造成客戶的流失,阻礙其發展。
所以,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應該堅持非審慎性監管的原則,尋求發展與監管之間的平衡點。
1、市場准入監管——制定市場准入標准
市場准入監管意味著要從法律上對金融機構經營資格、經營能力進行審查、確認或者限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6]作為有效監管的首要環節,市場准入監管將企業的數量、結構、規模及其分布控制在國家經濟金融發展規劃和市場需要的范圍內。
同時,為了保證P2P網路貸款平台的活躍性,促進民間借貸行業的繁榮,對於P2P小額貸款網站的市場准入可以採取備案制。各個網站設立前,除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在工信部門進行備案之外,還應在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以便於對其市場准入的監管和後續管理。
2、持續經營監管
(1)通過完善契約約束機制對借貸雙方與P2P網路貸款平台之間的法律關系予以規范
由於P2P網站是通過網路進行借貸,其操作過程完全無紙化,且一般網站提供格式化協議書及合同範本,並不利於借貸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這就要求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於服務協議的基本原則進行規定。[7]
(2)與銀行合作,實現資金的第三方存管
P2P網路借貸的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平台實現資金的往來,這一過程會產生大量的在途資金,對於沉澱資金的管理可以借鑒證券行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
存管的制度。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網路平台或個人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同時,也有利於實現破產隔離。對於控制金融行業風險、
切實保護貸款人利益以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重要作用。
此外,P2P網路借貸平台也可與銀行合作,脫離第三方支付,直接通過銀行將借貸資金打入借貸雙方的銀行賬戶中,以減少第三方支付給高齡人群帶來的不便,並降低因第三方支付的遲延支付產生的預期違約率。
總之,平台要堅持「不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不做擔保保證」的「三不原則」,不經手客戶資金,堅持平台的「中介」地位。
(3)保護客戶的隱私權
在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過程中,借貸雙方的交易行為必然會涉及雙方的個人信息,且將信息於網站公開。因此,對公布於網站的電話號碼、家庭情況、
職業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網站可以通過會員身份認證等措施,只對通過嚴格身份驗證的會員提供查詢,而身份證號碼等隱私性較強的信息則不宜提供,以免不法分子
利用借款人的個人隱私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3、市場退出監管——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P2P網路貸款平台作為市場主體,不可避免地要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由於P2P網路貸款平台的特殊性,其市場退出機制是否科學合理,關繫到借貸雙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甚至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秩序。
(1)市場退出機制中的處置原則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其市場退出對金融市場秩序影響較大,啟動市場退出機制的主動權大多被賦予了金融監管部門。作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P2P網路貸款平台,應由其監管機構對其運營進行監管,並根據監管過程中監測到的不同風險採取不同的行政處置和司法處置措施。
(2)市場退出中放貸人利益保護
如何保護放貸人的利益,在P2P平台的市場退出過程中至關重要。首先,清算組織應當提前發出公告,提醒借貸雙方平台存在風險,並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償
還貸款的時間,對於一定日期後,貸款人還未收回的貸款,網站應先行墊付;其次,由於P2P網路貸款平台存在沉澱資金,而沉澱資金的利息歸屬又不明確,可以
建立貸款人風險基金,在網站退出市場時,利用此風險基金,保護貸款人的利益,補償其損失。
(五)與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合作
2012年3月29日,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在溫州工商局鹿城分局領取營業執照,順利完成登記注冊。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將以公司化形式運營,經營范圍涉及信息登記、信息咨詢、信息發布、融資對接服務等。
P2P網路借貸平台進駐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借貸雙方在中心進行登記,可以有效防範風險。在溫州,若經民間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的貸款出現糾紛,
可以走金融法庭的程序,登記的信息將成為證據,有利於糾紛的快速解決,為借貸雙方提供保障,也將更加有利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規范化、陽光化發展。
❸ 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電話
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沒有舉報電話,互聯網金融協會是不負責處理舉報事宜的,只有聯系郵箱,具體郵箱為:[email protected]。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2015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黃浦區召開成立會議暨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海市市長楊雄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共同為協會揭牌。
(3)金融行業服務協會成立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職責包括:
1、組織、引導和督促會員貫徹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政策方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經營行為。
2、制定並組織會員簽訂、履行行業自律公約,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溝通協商、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建立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對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的處罰和反饋機制。
3、協調會員之間、協會及其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主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4、組織開展行業情況調查,制定行業標准、業務規范,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收集、匯總、分析、定期發布行業基本數據,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綜合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並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詢服務。研究互聯網金融行業創新產品和創新業務。
5、積極收集、整理、研究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的風險案例,及時向會員和社會公眾提示相關風險。
6、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業務和技術標准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和消費者保護標准,並監督實施,建立行業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
7、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
8、發揮行業整體宣傳推廣功能,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倡導互聯網金融普惠、創新的理念。
9、組織會員業務交流、調解會員糾紛、檢查會員業務行為。
10、代表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組織參與國際交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❹ 發起成立首都金融服務商會股權與創投委員會是平貴傑嗎
聽說是的,他還有很多貢獻,我不記得了。
❺ 民間投資的發展背景
一、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成立背景
中民投協會的成立落實是在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通稱為「民間投資36條」)的具體實施之一。《新36條》提出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於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關系國際民生的項目,《新36條》同時還鼓勵各類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的設立,支持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的開展,促進民間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中民投協會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在眾多同行的支持下順勢而生。
據了解,民間資本約10萬億,相當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資金量1/3左右。民間資本滲透於中國市場經濟領域的各個領域,為中小微型企業、創業企業的發展,為新技術的開發利用,乃至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擔當於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多年來,我國民間投資市場魚龍混雜比較混亂,缺乏市場規范性、政策指導性、操作實戰性、知識全面系統性,加上我國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遺留下的固有理念和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管理體系,使民間金融市場風險重重!這,既不利於民間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更不利於發揮民間投資在中國浩瀚的民營經濟大潮中所起的中流砥柱的作用!
中民投協會在這樣一個大背景、大環境下成立,中民投協會將以公平、公正、公開、安全、快速、有效六原則准則,將在政府與行業之間起到橋梁與紐帶的作用,在規范和凈化中國民間投資行業行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發展思路
中民投協會依託北京市石景山區科委,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北京市金融局、石景山區金融辦等國家機構為根基,以中民投網站、《民間金融》雜志、《民間金融》報紙、專業培訓為主幹,以行業分會、二級協會、三級協會、會員加入為枝葉,建立起一棵常青樹,既可以配合國家對民間投資行業進行整頓、管理、規范,同時也逐步建立行業聯盟,加強民間投資行內部自律、自學、自強,以使我國民間投資行業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中民投行業協會第一個五年計劃,第一年做規范(相繼出台中民投協會行業內部規范、培訓規范、會員招募規范、分會發展規范、二級協會規范、行業自律規范等)、第三年打基礎(利用網站、報紙、雜志、培訓等宣傳手段,宣傳國家民間投資行業的政策法規,傳播中民投協會規范,吸收更多會員企業加入,逐步將中民投長青樹枝幹豐滿)、第五年上台階(在大量的會員企業基礎上,可以達到國家政策傳達暢通、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投資信息互通有無、資金利用率大大提高等等,從而達到了規范民間投資行業、支持國家金融發展的目的)。
三、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發展現狀
中民投協會是中國首家民間投資組織,中民投行業協會創立於2010年6月8日,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為實現民間投資行業自律管理和民間投資企業可持續發展,自發性成立的協會組織;協會自成立以來已吸納了300多家國內企業會員單位。中民投協會將以服務會員為己任,積極為會員提供最優質的投資信息、最完善的培訓體系、最前沿的投資理念,最優質的投資商機。中民投協會將在2011年八月份開展網站城市分站建設,同年九月份將發行《民間金融》雜志和《民間金融》報紙,屆時中民投行業協會將建立更全面的、全新的、全程的服務體系,相信在政府的指引下、在協會會員的支持下,中民投協會未來的發展之路將更加美好和輝煌。
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重大事記
2006年7月21日,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信證券股份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海黃金交易所等單位在北京召開了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起籌備會議,會議決定發起籌建協會。銀行間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與會指導。2006年8月初,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等6家機構作為發起單位代表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籌備成立協會的申請。
2006年8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協會發起籌備。
2006年8月下旬,6家發起單位代表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提出了籌備成立協會的申請。
2007年6月上旬,在徵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協會籌備成立。
2007年6月下旬,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協會籌備組成立,時文朝同志任組長。籌備組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外匯交易中心、中央結算公司等7家單位指派的12名同志組成。協會籌備工作啟動。
2007年7~8月,協會籌備組組織召開了兩次座談會和兩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通報協會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就協會章程、協會職能、財務預算原則、會費標准、協會負責人提名、理事和監事提名等問題廣泛聽取了市場成員意見。
2007年8月8日,經籌備組提名、主要市場成員醞釀溝通所產生的152名會員代表所組成的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共有147個會員代表參加了該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協會章程和會費標准,選舉產生了協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同日,協會召開了第一屆理事會和監事會,選舉產生了協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等協會負責人。
會員代表大會成功召開後,協會籌備組將會議審議通過的相關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協會成立登記。2007年8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協會向民政部報請成立登記。 協會籌備組按照有關要求向民政部提出協會成立登記申請。2007年8月24日,民政部批准協會成立登記。
2007年9月3日,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順利召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行長助理馬德倫出席成立大會,協會李禮輝會長陪同周小川行長為協會成立揭牌。
2007年10月11日,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協會主要內部規章制度及協會專業委員會設置方案和秘書處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2007年10月12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第20號要求,協會發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7年版)》文本。
❼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成立背景
市場自律已經成為世界各行各業規范發展的重要基石。自律性協會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是市場經濟體製成熟的標志之一。國際金融監管的經驗表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場自律已經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的自律管理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加強自律是金融市場發展的一般趨勢和內在要求。
國際發達市場發展的經驗表明,具有擬訂自律規則、制定市場統一行為規范、監督檢查會員執業行為等重要職能的市場自律組織在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示、防範市場風險的一種重要機制安排。1792年,美國第一次重大投機丑聞使得許多商家和銀行破產後,在紐約華爾街的24位證券場外交易商自行組織起來,在華爾街68號樓一棵梧桐樹下簽訂了一紙協定,要求在場的人在證券買賣中遵守協定中的公平原則,這就是金融界著名的「梧桐樹協定」,這標志著美國金融市場自律的開始。此後的200多年時間,世界各國金融領域相繼成立了自律組織,制定了相應的市場自律守則。實踐證明,在場外市場(OTC市場)中,自律管理更是市場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經過10多年的健康發展,中國銀行間市場已成為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包括債券、拆借、票據、外匯、黃金等市場,以報價驅動為主要交易方式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市場制度逐步完善,投資者日趨成熟。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累計發行債券5.71萬億元,是1997年的180倍,累計成交38.35萬億元,是1997年的1210倍;截至2006年末,市場存量8.84萬億元,是1997年末的21倍,市場參與者6439家,是1997年的402倍。同時,市場參與者范圍從市場建立之初單一的商業銀行擴展到涵蓋了所有類型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債券品種也已從單一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擴大到包括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美元債券等多個品種。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對自律的需求不斷增強,設立代表廣大市場參與者利益,具有組織創新、自律、維權和服務等職能的自律組織,已成為市場進一步規范、快速發展的迫切需要。
其次,設立市場自律組織是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和市場管理方式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要求要「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2007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又明確提出「要創新金融調控和監管方式,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業不斷提出的新要求」,「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發揮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大公眾和媒體監督力度」等政府職能轉變在金融領域的具體要求。2007年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了自律組織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強調要「積極拓展行業協會的職能,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把適宜於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委託或轉移給行業協會」;重申要加強市場自律,並明確「行政執法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是完善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中央的這一系列政策,為改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指明了方向。
一般而言,自律組織和市場主管部門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市場監管體系的主幹。在場外市場,市場主管部門一般專職於市場的長遠規劃、框架設計和制度建設,自律組織則往往在市場日常的監督、管理和規范中擔負著更多具體的職責。我國銀行間市場的管理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據《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具有代表性的市場自律組織缺位。市場自律組織的缺位,不僅不能充分動員市場參與者自身的力量進行自律性管理,也使銀行間市場失去了提示和防範風險的一道重要屏障。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銀行間市場的主管部門,在擔負著對市場的全面管理職責的同時,不得不承擔一些本該由市場自律組織所擔負的自律管理職責,無論管理規定,還是自律規則和產品創新,基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制訂或推動。主管部門耗費大量精力做本該由市場決定的事情,市場監管及基本制度建設等主要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在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背景下,設立銀行間市場自律組織實為刻不容緩。成立市場自律組織,將那些本該由市場決定的事情交給自律組織去辦,有利於市場自主創新潛力的發揮,有利於市場主管部門集中精力,做好市場監管工作和宏觀的制度建設和長遠規劃。
❽ 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會對行業有何影響
1.可以在全國層面逐步建立和統一信息披露的標准,平台數據的分享等。
2.從中國互金協會由央行、保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均派員參加,互金領域成為監管探索混業監管的試點和突破口。
❾ 大二學生成立金融投資協會,但是專業知識還非常淺,目前應該把協會重心放在哪,以及如何與金融機構建立
專業知識來非常淺,還要成源立金融投資協會可以說是致命短板。
可以把協會重心放在大學生投資理財方面:大學生多數沒有資金獨立,依靠父母生活。那麼培養大學生獨立自主的理財能力甚至是賺錢謀生技能就會成為該社團的一大亮點;吸納更多商學院、金融系等相關專業的同學加入社團管理層。例如組織團隊促銷、金融知識競答等社團活動,提高社團整體實力和管理水平。
至於與金融機構建立某種關系,則非常困難,建議不要好高騖遠。
❿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於哪一個城市
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上海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