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的商業銀行是否有自己的子公司-類似於擔保公司等
可以的。好像有的有證卷公司,有的銀行是屬於集團的,中信銀行是中信集團的一個公司,光大銀行是光大集團的。
銀行可能會有自己的子公司。
Ⅱ 商業銀行能否成立非金融類子公司
可以,要到銀行監管部門審批
Ⅲ 工商銀行有沒有下屬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國企還是私企
工商銀行是有下屬公司的,為國家副部級單位,屬於國企。
中國工商銀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簡稱 ,工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國家副部級單位。 中國工商銀行的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法規,
通過國內外開展融資活動籌集社會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持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因此工商銀行是有下屬公司的,為國家副部級單位,屬於國企。
(3)商業銀行子公司是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工商銀行的作用:
一、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信用活動在借貸雙方之間佔有居間聯系的地信和起著媒介的作用。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商業信用貸出的是商品資本。
二、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藉助支票這種信用流通工具,通過客戶活期存款帳戶的資金轉移為客戶辦理貨幣結算、貨幣收付、貨幣兌換和存款轉移等業務活動。
三、信用創造
信用創造是指在整個銀行系統內利用超額准備金進行貸款或投資的過程中,活期存款的擴大所引起的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又稱「貨幣製造」。
四、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工商銀行
Ⅳ 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嗎
不是這抄樣子的
金融機構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此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Ⅳ 銀行省分行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有無獨立法人資格
判斷分公司有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看這分公司有無獨立財務核算的資格,如果有回,就能獨立答承擔民事責任,但可以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而不是看有無獨立的法人資格。
所有的分公司都不是獨立的法人,只有有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之分,比如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各大銀行的分行等就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可以當被告和原告,但並非法人。
1、依法成立。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Ⅵ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依靠什麼來區分的
1、 監管復機構不同制
保險的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保監會),銀行的監管機構為銀行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銀監會),證券的監管機構為證券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2、 社會作用不同
保險是國家的穩定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保障規避社會和家庭風全與中等收益的理財工具。銀行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與個人財富的保險櫃,企業個人的融資機構,簡單、安全與負收益的理財工具。證券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地;資本的重新分配,企業融資的直接工具。復雜、風險很高與高收益的理財工具。
3、 風險大小不同
保險的風險為零,因為壽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銀行風險很小(但銀行可以破產倒閉,但是目前不太可能)。證券的風險很大(可以倒閉)。
4、 社會地位不同
保險的社會地位最高,其次為銀行,證券的社會地位最低。
5、買賣方式不同
保險以保險合同(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的方式進行買賣,證券以股票、基金等形式進行買賣。
Ⅶ 商業銀行的類型有哪些
商業銀行按照經營的業務類型可分為分離型商業銀行和綜合型商業銀行。實施分離型商業銀行制度最為典型的國家是美國和英國。在美、英等國,商業銀行按照分業經營原則,按照立法不得經營信託和證券業務,商業銀行除了經營傳統的信貸業務,政府債券以及有限制經營某些股票和債券之外,不得經營證券投資業務,或不能設立從事證券投資的子公司。
實施典型的綜合型銀行制度的國家主要有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等。根據混業經營原則,綜合型銀行可以全面經營包括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信託業務、租賃業務、保險業務在內的所有業務。至於各家銀行具體選擇何種主要業務則取決於各家銀行自身,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
分離型商業銀行制度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降低銀行經營活動中的各種金融風險,確保銀行體系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此其一。有利於金融市場的合理競爭,防範和避免市場操縱及內部交易行為的發生,此其二。其三,有利於金融體系的專業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源有效配置。
分離型銀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顯的,分業經營不僅限制了資金在不同市場之間的自由流動,阻礙了各子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導致市場人為割裂,而且降低了金融市場效率,妨礙了金融創新,不利於統一的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發展。事實上,在20世紀90年代,隨著世界各國混業經營趨勢的確立和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兼並浪潮的發生,美國銀行業在世界金融界地位迅速滑坡,這促使美國日漸意識到廢止確立分業經營制度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必要性。1999年11月,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法律上正式廢止了分業經營制度,這也標志著全球金融業告別了分業經營重新進入混業經營時代。
至於我國,目前在「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的框架內,實施的是分離式商業銀行模式。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不斷加深,放棄分業經營制度,逐步實現混業經營,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也勢必導致商業銀行從目前的分離式模式向綜合性模式轉變。
Ⅷ 商業銀行與下屬機構是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還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
商業銀行與下屬機構是: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Ⅸ 銀行理財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為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實現「賣者有責」「買者專自負」,監管發布了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由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理財)業務。
未來「銀行理財」產品主要由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銀行理財產品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有「固收」類產品,也有股票權益類資產,這類產品也就具有一定的「風險」,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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