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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和代销

发布时间:2021-01-03 03:10:20

⑴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全专额包销方式:属承销商承担 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或者给予承销商较大的承销折扣即可。

代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而 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共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承销商获得的承销费也比代销的佣金高。

(1)证券承销和代销扩展阅读

余额包销在一定量的前提下,承销商先行销售,全额包销在股票还没有向公众发行前, 承销商就全部买入并承销,在最后截止日那天如果没有全部卖完,那么承销商就自己消化。

承销商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

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

而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⑵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发行人,二是承销商即证券公司,三是投资者,即购版买证券的人或机构权。
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
1.代销
代销是证券代理销售的一种形式,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证券退还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责任。代销实际上是发行人与承销商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的佣金较低。
2.包销
包销又分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余额包销。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承销商按约定价格买下约定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承销商低价买进高价售出,
赚取的中间差额为承销商的利润。全额包销如果证券销售不出去;风险由承销商自负,故风险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销的佣金高。
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后包销。

⑶ 证券代销和承销的区别

证券代销和承销有2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证券代销的概述: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承销的概述: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

二、两者的优点不同:

1、证券代销的优点: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2、证券承销的优点: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发行证券的效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3)证券承销和代销扩展阅读:

证券承销的相关介绍: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

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⑷ 简述承销包销代销之间的关系和含义

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代销
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包销
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式。承销朗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阶议约定的包销或盲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⑸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一,证券承来销和证券自代理买卖的区别:

  1. 证券承销主要是指一级市场,证券公司承销要上市的企业的股票,是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

  2. 服务对象是准备上市的企业,证券承销有几种形式包括代销、包销等,证券代理买卖,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买卖。

  3. 属于二级市场,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⑹ 证券承销业务有什么基本方式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这两种方式是证券承销业务的基本方式,也可以说是法定方式。为了有效地规范证券承销业务,明确在证券承销业务中发行人与证券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别对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这一规定表明,在证券代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 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的责任是在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证券,期限届满时能销出去多少算多少,尚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基本上不承担什么风 险。相应的,证券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较少。对发行人来说,自己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但发行成本较低,销售证券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实际中,代销证 券的方式适合于一些信誉好、知名度高、比较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的大公司的证券。
二、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购入的承销方式。在证券包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是 买卖关系,证券公司的责是按协议购入发行人的全部证券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购入未售出的全部证券,发行风险全部由证券公司承担。与此相对应的是证券公司包销 的收益较高,其收益主要来自低价从发行人处买进又以高价向投资者售出所赚取的差额利润。对发行人来说既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又能迅速筹集到资 金,所以,包销证券是证券市场中最常见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具体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方式。这两种包销方式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又各具特点。

⑺ 证券包销业务与代销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抄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⑻ 证券承销的代销和包销有什么区别

代销是指证券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成本。
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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