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年下半年通过了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然后这三年并没有从事相关工作 如果现在从事
针对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这两个科目通过的成绩是长期有效的。入门资格考试通过后,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入门资格考试通过获得入门资格,一经注册就可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
1、两科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们可在考试后10个工作日左右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券成绩合格证打印期限没有限制,考生可随时登陆官网打印。
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申请,通过任意一门科目考试者均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考试结束后15天,考生只需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输入有效证件即可下载成绩合格证书。
成绩合格证不等于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一门基础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执业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年检事宜请咨询相关所在机构或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
『贰』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哪四个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证券行业新法规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规章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自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叁』 证券从业资格改革后,本人已经通过了金融市场和证券法律法规两门基本科目,还要往下考的话考啥
现行考试测来试制度考试科目分为自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及《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已移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新的考试测试制度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新的科目或现行考试测试科目。当然选择哪个科目,还要看自己考试复习准备的情况。
如果准备明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后的科目比较好。原因是新的入门考试科目难度降低,入门考试、专业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之间科目衔接、难度递进,符合考生职业发展和知识技能积累规律,便于准备,有利工作。
如果准备今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前的科目比较好。改革前考试测试科目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就是考虑到部分考生已经先期进入现行考试科目,熟悉现行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甚至通过了部分科目;这部分考生选择现行考试测试科目好。
总之,考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择优选择。
『肆』 我已经通过了改革后的证券从业考试,即基础和法规。
根据你的情况(只拥有证券一般从业资格):
如果想进行证券投资分析业务的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以考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或者考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是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就只能报考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如果想进行基金业务的话,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参加改革后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因为自2015年证券从业改革后,证券从业里已经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这一科目了。
改革后的考试能进行的业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入门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望采纳~~~
『伍』 证券从业已经通过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没通过,之
这个是不能替代的,下次报考时只需要参加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的考试即可,一般证版券从业资格考试信权息http://www.sinobalanceol.com/front/zhengQuan
『陆』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方式规避法规进行炒股
其实在我看来,不找对象,理由是怕影响学习或者工作一直单身的人应该是有很多自己的理想跟想法,所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柒』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已颁布的关于基金的法规有两部:
一是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捌』 请问改革后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和 金融市场基
可以先报考一门。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是基本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由应考人员自选。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必贪多,报一门过一门才是王道。
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任意一门科目考试者均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玖』 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
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
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
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
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
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
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
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
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
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
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
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
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
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
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
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
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证监[1996]6号)
29.《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30.《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令第17号)
3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令第50号)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1号)
3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
3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7月31日证监会令第35号)
3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37.《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3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令第53号)
39.《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
4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
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4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证监会令第19号)
4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证监会令第20号)
4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证监会令第21号)
4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令第22号)
4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6年6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
47.《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证监会令第23号)
4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令第36号)
49.《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5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
5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
5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7年11月29日证监会令第51号)
5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54.《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
(五)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稿)》(2007)
6.《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
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2007)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8)
『拾』 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 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在改革后变成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
你好,改革后的这两科相当于改革前的一科基础知识,改革前的这几科专业科目在改革回后也有相应答的专业科目,改革后的基金现在是单独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了~~具体的也可以去证券业协会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告了解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