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证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证券法的基石
【公开、公平、公证】是证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证券法的基石
B. 什么是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三禁原则
依据证券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然、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是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如披露、充分披露、持续披露,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投资判断。贯彻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开要及时,要有使用价值。除了信息公开外,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也要公开,市场监管活动与执法活动也应公开。
公平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市场中机会平等。贯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合格的主体都有进入证券市场的机会,每个参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当事人在事实上都享有同等的获利机会和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公正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执行统一的规则,适用统一的规范。贯彻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同样受法律制裁。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和执法者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使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得以实现。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集中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为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必须要实行以上“三公”原则,而且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还应当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依法化解风险,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C.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回位平等原则答;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D. 证券法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
法律总是倾斜保护弱者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由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信回息不对答称、持股比例相对较小,相比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重点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意味着证券市场交易是安全稳定的。从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就用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也会相应地增加。由此观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主要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树立信心。因为,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制度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
至于投资者保护对证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安全,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交易环境;其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市场的成熟化,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并及时发现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影响未来相关领域立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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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立法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关于发行外资股的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和处罚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规。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指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与公司法是姐妹法,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故可将公司法称为组织法,证券法称为行为法。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各国证券法几乎都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投资者利益保护法”。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不是保证其投资证券的价值,不是保证其赚钱获利,而是保护其平等的投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交易的机会,并排除那些妨碍投资者依自己的自由判断进行证券交易的不当行为。通过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预防投资者上当受骗,同时,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能提供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措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公平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超越证券法规定的范围而享有特殊权利,证券市场的各类主体不应受到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与公正待遇,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人平等公正的适用法律。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参与证券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
有偿原则,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人的财产,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不骗不欺,遵守诺言,禁止证券市场中一切虚假、隐瞒、欺诈、误导以及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禁止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
(四)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证券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这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资源配置,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有碍于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进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监管。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保证政府依法高效监管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一切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不能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
F.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平公抄正公开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守法原则
5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
6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7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原则
8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9审计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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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规则是什么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2、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3、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H. 什么是证券法上的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和公平复是证券法制的“三公”原则,是体现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三原则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相互评价,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精神和灵魂。三公原则分别从三个不同的方面去维护证券市场次序。公开原则是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公正、公平原则是公开原则所追求的目标。公开原则的实现是为了使证券市场有一个公正的交易环境,使投资者不因信息不对称而处于被动地位,从而取得公平的交易。
I. 论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专原则);二是当事人法律地属位平等原则;三是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四是守法原则;五是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六是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七是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八是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九是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J. 论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版者的资权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