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法 禁止行为 依法拓宽资人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原文是:依来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自,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改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拓宽入市渠道首先知道有哪些渠道可以入市:首先是法律规定的资金,和法律规定不准入的资金,后者比如养老金,公积金这些,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法定资金渠道有:私募公募,信托,场内场外,保险等。所谓的拓宽,比如QFII RQFII,沪港通深港通等等,国际资金是未来的方向,产业资金和场内资金目前是今年牛市主力,其次就是散户啦。
2. 为什么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是因为,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内既有对容股市有利的一面,但如果不加以严格规范,又有不利于股市,甚至危害国民经济的一面。
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在一定的情况下,对股市是有利的。如,银行的资金流入股市,可以使股市的资金充裕,活跃股市。有时,银行资金流入股市,还是必需的。如,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中有一特殊情况,即,它在用包销办法承销证券时,有时需要在证券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这时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仅靠本公司自有资金是不够的,就必须使用银行的资金。
但是,如果对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不严格加以规范,也有可能造成股市的无序竞争,并增加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风险。这是因为,一方面,证券业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果允许银行资金以盈利为目的,自由进入股市,就可能使证券公司在遭遇到巨大的经营风险甚至破产时,给银行业及广大的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资金优势,来操纵股市,从而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所以,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规流入股市。
3. 什么叫违规,什么叫恶意操纵股市
恶意操纵股市
就算机构爆拉股票
比如之前特力A
4. 9、当前我国股市、房地产过热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将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哪些风险
银行做为资金的信用中介,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法中要求三性原则,既,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安全性:某一行业过热,资金大量向其集中,势必更其不正常发展,一旦受国家或市场调控,回到正常状态时,银行冲入行业中的资金会受到损失。银行自有资本少,经不起风险,商业银行属负债经营,一旦风险过大,引起储户恐慌,损失银行信誉,甚至产生大量挤提存款。2008年7月12日关闭的美国IndyMac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最大的储蓄银行,过量投资房地产,当房价暴跌,储户13天提走13亿美元,最后倒闭。
流动性:做为随时应对客户提存以支付需要,流动性是负债经营的基础。一方面吸收存款,一方面放出贷款。存贷比失调时,就得引入更多的长期资金来做提款准备,长期资金的来源多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拆借,国际货币融资等,但这种保证流动性的方式,会提高资金成本及有损银行信誉。资金大量集中某一行业,会造成资金大量长期被占用,迫使银行提高成本去引入资金。
效益性:商业银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当行业受到冲击时,贷款客户别说付利息了,本金能否追回都是个问题,更谈不上效益性。
商业银行的管理就是协调三性原则的平衡,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分为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防止违规的管理,主要是操作风险管理。银监会提出的加强监管力度,监管结构。如工行的统筹管理,分工控制。操作风险主要分5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及管理效果。
主要说风险控制
一:对于银行可以采用风险承担的方式,既依靠银行本身的财务能力承担损失,将损失计入成本,通过产口定价获得操作风险准备金,通过操作风险准备金吸收损失。再就是预提资本吸收损失
二:采用风险转移方法控制。就是将此类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但此类操作风险计量困难,损失巨大,是风控中的薄弱环节。操作方式常用的是保险和业务外包。
三:风险规避,在发现一些高风险的业务时,应该降低或撤销此类业务。同时保持谨慎态度,因为高收险带来的是高收益。
四:损失控制方式,也就是对于那些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如员工培训、拟定规则。建立风险报告机制等。
对于违规操作,银行内部加强监管,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人是最不可控的风险,没有规矩可循。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的同时,消息瞬间满天飞,结果在十分钟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竟然还向其即将冻结的账户转入了有去无回的3亿欧元。就是因为人的因素。有兴趣你可以在网上找找,看看这个过程,很搞笑的。德国国家发展银行被德国销量最大的图片报,称为德国最蠢的银行。
5. 银监会要求银行自查是否有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
从盘面上看,银行,证券两大权重板块今日双双大跌,重挫了市场的人气,但可喜的是今日下跌内的行业板块仅有十家左容右,而且是清一色的权重板块,并且高送转概念板块今日表现大放光彩,高达10只左右涨停,大大的提振了近期在权重板块踏空的投资者的失落心情,踏空资金的涌入使得几乎所有题材板块都处于上涨之中。
6. 如何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或利用资管计划绕道进入股市
只要我们认真观察一下欧美日也包括港台等法制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就会发现他们怎么版就没有这权么多反反复复的违规,违规后又来监管,总把投资方当猴耍的事呢?看来,还是我们的体制有问题,说白了“好”事“坏”事都是他们在干的。他们只有一件事不干:向民众承认错误!
7. 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是不允许的。请问这种违规的方式有哪些
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企业与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协议版,将贷款直接权转入股市。
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现,将贴现资金转入股市。银行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为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进而套取资金转入股市。
三、擅自延长资金拆借时间将银行资金拆借给券商。
来源:全景网
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8.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9.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复交易制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10. 股市中违规操作是哪些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
(四)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同一证券账户、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
(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证券,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