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公司入职审批很慢吗已经等了一个星期了。懂的朋友说说。
哥儿们,你现在什么情况了,我也在等
② 证券开户审核要几天
如果是在开市时间申请的,半小时可以审核完毕。如果是晚上或周末申版请的,需要到下个交易权日才能审核。
网上开户流程如下:
1.首先通过证券官网进入网上开户界面
2.点击右边的马上开户开股票户,然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进入正式开户。
3.上传事先准备好的头像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大小不要超过5MB,头像照片要求不能是证件照,要看得清楚脸不能戴帽子和墨镜也不能处理过,身份证照片不能有反光。
4.系统会自动识别信息,发现错误的地方要及时更正。
5.与见证人员进行视频见证,回答几个问题核实信息即可。
6.选择开通的股东账户,签署相关协议。这一步中协议需要仔细阅读并打勾签署。
7.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这个密码很重要一定要记住。
8.选择三方存管银行并且输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密码。
9.三方存管支持的银行可以参照系统右上角的常见问题查看。
10.完成风险测评和回访问卷。
③ 中国会不会有新审批的证券交易所出现为什么
三年内不会有新审批的证券交易所出现
④ 城轨审批重启背后有何原因
据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长春市第三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消息显示,7月17日,国家发改委重新启动了城市轨交规划审批工作。这是国家发改委暂停城轨建设规划审批一年之后的首个获批项目。
此番国家发改委重启城轨审批工作是在“52号文”出台之后,体现了谨慎原则。其实不管是15年前的“81号文”,还是如今的“52号文”,对城轨的建设都要求符合“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只是更要求在“量”的基础上,尽快把发展重心转变到提高“质”上来。
唯有此,才能真正让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向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使得城市轨道交通更好地满足市民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需求,而非变成单纯跟风的面子工程。
来源:新京报
⑤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审核制度
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
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国家下达发行规模,并将发行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或者行业内,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筛选,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尽量将有限的股票发行规模,分配给更多的企业,造成了发行公司规模小,公司质量差的情况。于是,1996年以后,开始实行”总量控制,集中掌握,限报数家”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先下达的发行指标,审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企业的预选资料审核,合格以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发行指标,下达发行额度。审查不合格的,不能下达发行额度。企业得到发行额度以后,将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最后审定是否批准企业发行证券。这是计划经济。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总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1、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
2、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
目前,我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度。
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与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先后实施,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础之上,股票发行价格也采取了市场定价方法,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股票发行市盈率进行限制。
⑥ 证券审核制和注册制有什么区别
你好:
A、
1、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2、如版果公开方式适当权,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3、注册制主张事后控制。
4、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 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B、
1、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
2、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3、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⑦ 取消行政审批对证券业有哪些影响
从政策取向看,取消上述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明确体现了证券业务准入管制趋于放松、证专券类金属融机构的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制趋于市场化。
证监会内部下放部分审批权一方面能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同时可以使证监会摆脱对证券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性监管,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监管体系不断优化以适应证券行业创新的需要。
整体上看,把证监会不该管或不必管的事务交给市场、交给企业、交给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去定夺,适度收敛行政权力,对于改善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都大有裨益。
然而,资本市场、证券行业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领域,行政审批的退出要配套以合规监管的加强。
⑧ 设立证券公司由谁审批
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专监督管理职责。证券公属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51%,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事项。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事项。
⑨ 证券保荐制度与原先的证券审批制度相比有什么优越性及其保荐制度推行的意义
日前,中国证监会根据目前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并于上周末正式就修订稿(拟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完善保荐制度、强化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对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促进发行上市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化保荐机构内控管理
“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制水平低。而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始终都是强化保荐制度的关键点。”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这样表示。
对比原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稿首先强化了对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为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本次修订在保留《暂行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的各项保荐业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其次,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上,《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具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对保荐代表人数量的要求,也将最低人数由2名提高到了4名。同时对保荐业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大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强化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保荐工作应该有新的突破,要注重投资人特别是公众投资人所关心的问题。如果下一步能够充分从普通的公众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将之作为一个标准来约束保荐工作,那么整个保荐工作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管理办法》还要求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要在工作日志中注明去了企业多少趟,都见了谁,谈话内容是什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要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此外,《管理办法》还增加了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权限,要求保荐代表人必须服从保荐机构的日常监管。同时还提高了对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要求,将申请人担任项目协办人的年限从1年放宽到3年,相应严格了对从业经历的要求,更强调境内市场的特定证券发行项目。
保荐制度实施4年成效显著
作为证券发行上市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步骤,保荐制度实施四年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保荐制度落实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培养了一支具备执业水准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队伍。保荐制度的理念,已经逐步内化为保荐业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其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防范了历史上出现过的欺诈发行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等恶性事件。再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互相制约、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既统一又相对独立。最后,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的落实,丰富了证券发行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增强了证券发行监管的效果,有利于逐步形成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良好局面。目前保荐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发行监管的改革创新。
市场专家指出,可以预见,《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市场诚信建设。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⑩ 什么是ipo审批制
现在已经取消了审批制。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
根据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目前,中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也正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渡。所以,中国现行的核准制度其实是有中国特色的核准制度,本质上还是审批制。
审批制: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核准制: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注册制:证券主管机关则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做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须的重要信息和材料做出充分的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
IPO审核制存在着种种弊端: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
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
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
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
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IPO注册制的优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后目标,均在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等三大基础功能,对定价、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严,则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注册制与审批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
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把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