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法考各科目分别占多少分试卷分值是多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专100道试题,分值为属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② 司法考试关于证券法这一块的题目多吗
非常少。证券法属于经济法范围,经济法在司考中占35分左右,证券只占2-4分,有的年份1分不考。而且分值不会上升。
③ 司法考试各科占的比例是多少
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分值明细表
科目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总计
试卷一
法理 7 12 4 23
宪法 7 12 2 21
法制史 4 6 2 12
国际公法 6 4 2 12
国际私法 6 8 2 16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经济法 劳动法 2 4 2 8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2 3
个人所得税法 1 1
土地管理法 1 4 5
环境保护法 1 2 3
商业银行法 1 2 3
证券法 1 2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2 2 5
税收征收管理法 1 2 3
产品质量法 2 2
房地产管理法 2 2
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2 2
法律职业道德 4 6 10
试卷二
刑法 20 32 8 60
刑事诉讼法 18 26 6 5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7 6 4 17
行政复议法 2 2
国家赔偿法 2 2 4
行政许可法 1 4 5
行政处罚法 6 6
政府采购法 2 2
行政法理论 2 2
公务员法 2 2
试卷三
民法 民法通则 11 10 21
合同法 7 8 15
担保法 2 8 10
婚姻法 2 2
继承法 6 6
商标法 4 4
专利法 1 1
著作权法 3 3
商法 公司法 5 4 9
合伙企业法 1 2 3
个人独资企业法 1 1
企业破产法 1 4 5
三资企业法 1 1
票据法 2 2 4
保险法 8 8
海商法 1 2 3
民事诉讼法 12 16 8 36
仲裁法 4 6 8 18
试卷四
法理 25
刑法 15
刑事诉讼法 2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
专利法 18
公司法 15
民事诉讼法 42
原来是表格,复印过来就成这样了,凑和着看吧!
④ 注册会计师一般什么时候考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一般在10月份考试,综合阶段一般在8月份考试。
如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综合阶段考试:
2019年8月24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9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9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攻略分享:
通常来讲,CPA报名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其次是进行资格审核,最后进行缴费。不过,应届毕业生首次报考CPA是先交费,后进行资格审核,而且审核不通过,或者是未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一般在4月初开始报名的时候,中注协就会发布教材,而且在新教材发布后,考生一定要使用新教材进行备考,因为CPA考试的变动幅度比较大,每年都会有新的内容增加,且增加的内容都是考察的重点,所以第一时间查看新教材的考纲非常重要。
到9月份的时候,开始打印专业阶段的准考证。每年专业阶段准考证打印在国庆期间是暂停的,所以考生最好在国庆前完成打印工作,避免节后状态受到影响。
最后是10月份的考试,CPA的缺考人数向来很多,每年能走上最后的考场的只有不到40%的考生,所以前期的准备效果如何,直接决定了你有没有上考场的勇气,这是很多考生不得不面对的赤裸裸的现实。
7个月时间,如何进行合理的时间规划
截止到现在,依然有50%的CPA考生还没开始进入备考状态,如果是在职考生的话,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报考2—3科,才能在单科时间上占据更多的有利条件,提高自己的通过率。
3—5月:确保基础阶段复习结束
基础阶段的备考有多重要,相信不用多说大家也知道,所以我们从时间上来给大家算一笔账,如果每天备考3个小时左右的CPA的话,3个月的时间加起来是90小时,两门科目的教材在将近700—900页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一小时要高质量的看完将近10页的教材,才能完成基础阶段的备考工作。
所以如果是节后还没开始备考的考生,在时间上要给自己多一些压力,7个半月的时间看似很长,其实很紧张,现在的首要任务是确保自己在5月份结束的时候,完成基础阶段的复习工作。
6—7月:巩固阶段的复习结束
一般来讲,很多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结束后,都会对所学知识点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二轮复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巩固阶段的复习,对之前遗忘的知识点,或者是只清楚框架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内容补充,分章节做题就是这个时期的复习重点。
8—9月:强化阶段的复习结束
强化阶段的复习,也可以用另外一个词代替,就是“真题复习阶段”,即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第三轮复习。这一轮复习不需要从头开始看书做题,只需要把每个科目的真题做3—5套,把每套真题的出题模式和套路理解清楚,真正吃透,备考就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10月:冲刺迎战考试
今年的CPA考试是在13日和14日进行,也就是说除去国庆7天假期的话,10月份只有不到一个礼拜的备考时间,所以国庆7天就是最好的冲刺时间,不仅要对知识点做最后的补充和强化,还要熟悉考试模式,尤其是首次报考的考生,面对的压力也会更多。
目前还未备考的考生,如何进行科目搭配
前面我们提到,如果节后才准备报考CPA的话,建议备考2—3科,才能最大程度的利用时间,提高通过率。那么在科目搭配上,小编也给大家提供5种可行的2科和3科搭配方法,为考生做一些参考。
会计+审计
会计和审计是CPA考试中的“老大哥”,即课本最厚、难度最大、考察最基础,而且,学好会计科目对其他科目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对很多没有会计基础的考生来讲,如果第一次备考能拿下这两科的话,基本就有90%的希望能顺利拿下证书。
会计+税法
会计和税法是CPA科目中联系最紧密的两科,例如会计科目中的所得税是重要章节,在税法中又是必不可少的考点,所以两者交替学习的话,能更好的促进理解,一方面加深印象,另一方面节省备考时间。
审计+经济法
经济法是CPA科目中公认难度较小,且和其他学科之间联系不是很大的科目,所以搭配难度较大的审计,可以在时间上进行合理分配,缓解备考压力。
财管+战略
财管和战略也是CPA6科中联系比较紧密的科目,都是涉及到风险管理这个概念相关的知识点,所以两者结合起来复习效果会好很多。其次,战略的难度是6科中最小的,而财管需要大量的做题对公式进行记忆和理解,在时间分配上也能很好的分散压力。
会计+税法+经济法
三科搭配的话,建议大家考会计、税法、经济法,不管是时间分配还是科目联系,这样搭配都是最合理的选择。首先在时间上,税法和经济法的难度比较小,可以为会计的备考让出更多的时间,其次在联系上,这三科都是偏向理解和法律的科目,会计和税法、税法和经济法的备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基础较薄弱的考生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CPA各科的科目特点总结
最后,注会菌还想通过每个科目的特点,总结出考生在备考不同科目时,应该注意的不同的点,尤其是首次备考的考生,方向对了才能很快的掌握正确的备考方式。
会计:打牢基础很重要
会计是CPA6科中的基础,学好了会计对其他科目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近几年来,会计科目的考察越来越偏基础化,很多考生在基础知识的考察上失分比较多,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审计:审计思维很重要
审计对很多没有真的做过审计工作的考生来讲难度非常大,因为审计的逻辑性比较强,书本也比较晦涩难懂,所以考生要尽量结合审计案例,用审计思维去理解案例背后的知识点和思路,再利用真题进行巩固记忆。
财管:公式记忆比较多
财管的特点是公式较多,计算量比较大,所以如何理解公式,记忆公式,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题目就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不断去摸索的问题,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公式都自己推导一遍,对之后的理解和运用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经济法:背诵的知识比较多
经济法是纯文科性质的一门科目,所以主要靠背诵加做题来巩固,当然,背诵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这样记忆和做题的效果都会更好一些。
税法:计算加背诵相结合
除去财管以外,税法也是需要大量计算的科目,还有一些税收优惠中的特殊政策等,都是需要多记多背的知识点,所以计算和背诵是税法备考中需要注意的两个点,考生要花时间去理解和熟悉。
战略:理解框架,多记重点
战略难度最小,备考的压力也最小,如果时间上不够充裕的话,按照去年高顿CPA6科学员的建议,战略可以在理解框架的基础上,把重点的知识记住,然后通过几套真题进行巩固,过60分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⑤ 注册会计师6门课分别是几分才算及格
60分。
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这个经验原创就是我,我粘贴一下)。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⑥ 如何评定CPA单科成绩有效期
CPA单科成绩在五年抄内有效。
根据袭考试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也就是说,在一个连续五年内,专业阶段的六个科目只要全部通过,即可获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如2018年通过了会计、审计、经济法,2019年通过了战略、税法、财务成本管理。
(6)证券法分值扩展阅读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注意事项有:
1、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2、自2020年1月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不再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而是改为自行在系统中打印电子版证书。
2、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3、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
⑦ 司法考试各科分值比重是多少
试卷一最好拿分
试卷四是主观题,比较难
民 刑 商最重要
讲义不在于谁的好
关键看自己能不能静下心来看
看重点就行了 最后一段时间不可能面面俱到
但是如果能把重点都掌握了 360也应该么问题
⑧ 如何评证券法第41条和42条
经济法
一直是以法条条文为考核对象,约占卷面分值的20%。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竞争法
必考内容,但是分值不是很高,而且考点直击法律条文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历年考试出题的规律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题范围都没有超出四种限制竞争和七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熟记该法第5条至第15条的内容
一、总则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4种)
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来妨碍、阻止、排除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不得购买其他经营者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不得购买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和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款阻碍用户消费者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此类限制竞争行为,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般的经营者不可能实施此种限制竞争行为。
法律责任: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被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
法律责任: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这种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对方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对方难以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保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招标者和投标者串通,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利益;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的利益,从而使竞争的公平性降低或完全丧失。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7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它有以下七种具体的表现:
(一)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4、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欺骗性交易行为又称假冒或混淆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侵权物品的处理:收缴销毁尚未使用的包装装潢,责令消除侵权商品上的名称、包装、装潢;收缴作案工具;销毁侵权物品。销售明知是上述商品的,比照规定处罚。已经取得专利的包装、装潢被仿冒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二)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是否如实入账”是判断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不得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管理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调查处理,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虚假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就是宣传内容容易引起他人的错误联想,从而导致其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它具有极大隐蔽性,容易引起消费者和用户的误认。如,不明确的“买一送一”,附条件的赠送而在宣传时不明确条件等。进行虚假宣传的主体包括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和广告的发布者,这三类主体对虚假宣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跳楼价”等对价格的虚假表示也构成虚假宣传。用虚假的认证标志和质量标志、名优标志,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不属于虚假表示行为。虚假表示(混淆行为)是“仿”,虚假宣传是“编”。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信息。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处理。权利人应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权利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责令将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销毁产品,权利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除外。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五)低价倾销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千元。
有奖销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刺激购买力的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只禁止下列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谎称有奖实则无奖,或者对奖项内容作虚假、引人误解的表示。第二,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第三,故意将设有标志的商品、奖券不与同类商品同时投放。第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在市场上可能看到以下情况:连环奖,即几次中奖的最高奖金额相加之和超过5000元是否算不正当有奖销售?这里就看每一次中最高奖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如果第一次中奖的最高奖金额获得者当然是以后历次最高奖金额的获得者,这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法律,显然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果某一中奖者偶然中了连环奖中的各次最高奖,即使各次奖项的最高奖金额相加之和超过5000元,也不能认为是不正当有奖销售。第五,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诋毁商誉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是竞争对手的,则属于一般侵犯名誉权。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样的行为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如果不是故意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而是采取对比的方式,对产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给予描述,即使是通过这种方式使竞争对手的优势明显低于经营者,那么也不能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例如,某矿泉水经营者通过实验的方式证明纯净水浇花导致花卉的死亡,因此他得出结论人喝纯净水不如喝矿泉水,那么像这种情况,虽然也有取得竞争优势的目的,但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 拍卖法
一、总则
(一)拍卖的定义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法律特点:
1.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必须通过中间人即拍卖人来实现;
2.竞价是拍卖最主要的特征,买受人完全通过公开应价来取得交易资格;
3.现场成交是买卖关系得以成立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