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为同一机构,只是名称不同。
⑵ 证券监管模式有哪几种,试比较不同监管模式的特点与内容
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内式,另一种容是政府机构兼管的模式。
1、独立机构管理模式,是指设置中央一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行业进行管理,是一种独立机构、专职管理的模式。例如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行政内阁,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意大利的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与证券业相关的协调机构,由政府管理部门所组成)。
2、政府机构兼管模式,是指现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原职责之外,兼管证券行业事务的模式。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管等。
⑶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区别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区别如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负责行业内消息、咨询、业务的研究和交流,其人员不固定,会员不领工资,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家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其员工是国家公务员。
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3、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4、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
5、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
6、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7、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8、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证劵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①对金融抄机构设立的监管
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伤业务的监管;
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
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
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
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
⑦对证券业的监管;
⑧对保险业的监管,
⑨对信托业的监管;
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⑸ 为什么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
证复监会的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制委员会,是对我国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属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是执法监督机关,交易所是一线的组合撮合交易的机构。
⑹ 我国对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我国证券市场不规来范自的现象主要是表现在:对于公司上市核准审核时,有走过场的嫌疑和审核不实的现象,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举荐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在二级市场上有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联手,拉抬股价操纵股市,有的投资机构通过纸媒网络,披露虚假信息,来误导市场。
规范和治理的办法和途径:一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使投资者能够获得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改变和扭转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二提高上市公司的上市质量,保荐人要起到审核责任;三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四监管办法和手段要创新,对于新问题要有新的办法进行解决;五对于个别投资机构和私募机构拉抬股价操纵股市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予以及时纠正,必要时要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被访问者:冰河古陆)
⑺ 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有哪些这些监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⑻ 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措施
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别规定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使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情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归属。
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按照规定,(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⑼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有哪些
您好,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⑽ <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