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开户人死亡,证券公司是否有权利或者义务冻结其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一般不会冻结账户。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内要求的权利,即投资者的容委托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同时,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
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3、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委托人。
2. 证券公司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什么意思
就是说证券公司在从事自营业务的时候要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开立账户,不得已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参与自营交易。因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是用证券公司自己的资金参与交易,是一种以获利为目的的交易。
3. 在证券承销法律关系中承销商和发行人的义务是什么
1、材料核查义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2、禁止预留义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取得股票而故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证券经营机构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不得为取得股票而以下列行为故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1)故意囤积或截留;2)缩短承销期;3)减少销售网点;4)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3、备案义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保安义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不得透露未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告前的发行方案以及承销过程中认购数量、预计中签率等非公开信息。5、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具体来讲,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1)不当许诺;2)诋毁同行;3)借助行政干预;4)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6、禁止承销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0%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购买股票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8、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发行股票义务股票发行价格或配股价由承销商与发行企业共同商定。承销商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9、不得虚假承销义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进行虚假承销。所谓虚假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名义上是承销团成员,实际上并没有从事承销股票的活动和承担承销股票应尽的责任。10、其他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和在承销结束后股票上市前,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所承销股票及其认购证的私下交易,并不得为这些交易提供任何便利。注: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4只或4只以上的股票。
4. 为什么要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法人,尤其是来国有企业和上市自公司这种大企业、大公司,其资金雄厚,容易操纵市场。在实践中,有的法人为了操纵证券市场,逃避监管,逃避国家税收,而以个人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法人在证券交易中,如果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证券从业资格判断题:基金托管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
呵呵当然是错误的 没有这么的权限,托管人只有权限去分配投资那些基金
6. 义务国信证券投资顾问的待遇如何,请知情人赐教,不胜感激!!!
投顾初期工作,除了分析和写报告之外,还需要拉客户嘀。。。
等你到了一定等级后,拉客的压力变小一些。。。不过有些券商是你越升值,拉客任务越重,除非你往明星分析师方向转变。。。或是去直投部门做,会好很多。。。
投顾目前的任务就是拉客户,一起买股,要发一起发,要死死一块。。。能撑住的,等同职位死差不多了,自己就可以升职了,再招聘新人来继续拉客。。。这就是目前券商现状。。。
7. 证券投资市场对国家,企业,个人分别有何重要意义
对国家:增加税收,促进国家政策的实施,比如说国有企业上市,股改.另外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建设版,没有人参与市场就不权成市场了。
对企业:可以减小上市的风险,因为供求关系的影响,需求越大了,发行的股票就越容易脱手.同时也可以改善公司管理制度,因为股民成了他们的股东,会主动关心公司的发展,大股东还会涉入企业的管理。
(7)人义证券扩展阅读:
方式:
1、证券套利:利用证券的现货和期货价格的差价进行套买套卖,从中获取差额收益的活动,基于现货与期货的价格不一致。
2、证券包销:对于新发行的证券,按一定的价格全部予以承购,即在证券发行前线按全价给发行者,再由银行向市场公开发售;发行者按规定付给银行一定的包销费用。
3、代理证券发行:银行利用其机构网点和人员等优势,代理发行证券的的单位在证券市场上以较有利的条件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从中收取代理发行手续费的行为。
8. 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炒股按照法律规定应受何处罚
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管理规则上明文禁止从业人员炒股,借用他人名义也算,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罚,按字面意思就应该开除出证券行业,不能在证券行业从业.
9. 以自己名义为自己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是什么意思
按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买卖证券,此句违规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