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弘业期货交易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截至2020年,江抄苏弘业期货交易袭手续费在1.5元/手-10元/手之间,期货交易手续费的价格根据期货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期货手续费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受到不同证券公司制定的标准以及期货种类等因素影响的。
按最新的政策,国内期货品种,有一部分是日内交易费用特殊,或者是平今仓费用特殊,要加以关注。另外还有的品种,不同合约费用收取标准不同,甚至不同阶段收费标准也有变化,要了解交易成本。
(1)弘业期货期货扩展阅读:
1、不同品种的期货手续费不一样。相对大的实力强的期货公司手续费低一些,而一些小的期货公司略高,不同地区,不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是不一样的,手续费也会因客户资金量的大小、交易量多少而不同,资金量大的甚至成百上千万的客户,期货公司也会适度降低手续费。
2、 期货交易规则是基础知识,比如保证金交易,T+0,双向投资,这些特点要熟悉。另外可以在做实盘之前,先安装个模拟软件,到时候先操作一下练练手,这样实盘交易就可以减少亏损。
㈡ 弘业期货外盘
复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制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大部分人认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可以同时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场。
外盘期货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期货交易。以美国、英国、伦敦等交易所内的产品为常见交易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有些美国期货合约品种如大豆、铜对国内期货价格变动会有影响,国内投资者可以参考外盘行情。大型生产商与贸易商也可根据外盘行情做好套期保值,对冲现货交易损失。
㈢ 弘业期货是国企吗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在国内和香港都上市了,是知名期货公司
㈣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31日成立,当时本公司的前身公司回江苏答弘业在中国成立为一家有限公司。2015年,进行重组通过收购弘苏期货将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扩展至中国境外,弘苏期货是一家自2011年起从事期货业务的香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成立时间:1995-07-31
注册资本:907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00000002194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㈤ 弘业期货南宁营业部,这个营业部怎么样啊想在南宁做期货,听说是A类公司服务好,手续费和保证金有优惠。
只要手续费低,是正规期货公司就好
㈥ 弘业期货怎么样
弘业是来江苏期货界的龙头,你如果想做自期货的话选弘业不会错,因为各方面硬件条件不错,服务也好,所以手续费会稍微高点,但你一定要选一个有责任心的经济人。别被甜言蜜语给忽悠了!弘业有很多能力很强的经纪人,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运气碰上他们!
㈦ 弘业股份和弘业期货是一家
弘业股份是弘业期货的主要股东之一。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内批准的大型期货公容司,注册资本6.8亿元,净资产10亿元。公司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弘业股份(600128)、全国知名创业投资企业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等均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主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投资咨询。
㈧ 江苏弘业股份 持有弘业期货多少股份
公开数据显示,弘业期货注册资本6.8亿元,净资产10亿元,旗下有20家营业部,其中版6家集中在江苏省境内权。控股股东为江苏弘业股份(600128)有限公司(21.75%)、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3.09%)、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21.1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0%)。可搜到的,最近有无变动没有更新报道
㈨ 弘业期货期货从业资格号查询系统
你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考务工作由ATA公司具体承办。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㈩ 弘业期货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