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请问金盈沣这支原始股是不是个骗局呢
金盈沣的创始人牛嘉林,这个人你知道不?金朝阳财富俱乐部听说过没有,其课程分为免费试听、ITF沙龙、IBS课程以及IFC商学院五类,最贵者价68800元,由创办人牛嘉林女士主讲。这些课程内容除了浅显的证券、银行知识做铺垫外,便是如何借老会员钱购房,利用高于实际价格的授信还债、大额信用卡套周转、将余款贷给新会员购房,而且所有课程都极少留下印刷品,也绝不允许拍照、录音。不说了,自已体会吧。详细了解看下面:
金朝阳财富俱乐部 大玩儿“信用漂移”神秘游戏
2015-01-03 17:19:14
编辑:中华十大品牌网
来源: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作者:文馨
“他们说,新人从老会员那里以3%的月息借钱购买别墅,和原业主签订高于成交价的合同,再拿合同去指定的评估中心订价,以此办理按揭和信用卡。之后再申请其他银行信用卡,将所有卡内资金套现后又以3%月息贷给新会员。如此持续循环,就可实现‘从零到财务自由’的转变。”近日,一位曾被该俱乐部“面授机宜”的佛山前私企业主谭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方法并没有拯救经营多年的金属加工厂。相反,个人和家庭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在老会员纷纷陷入困境或悔悟退出的同时,“金朝阳财富俱乐部”仍然于珠三角乃至全中国吸引着一批又一批求财心切的新“伙伴”。和过去数年一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依旧是这家机构“让1000万中国人改变财商观念”的经营特色。
匪夷所思的生财之道
“请把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一切电子产品都拿出来,放在桌上。”4月23日下午,记者在广州中信广场举办的“金朝阳珠三角财商沙龙体验”活动上,发现该公司对任何有可能记录会议内容的设备和行为都保持着极高的警惕。
沙龙的内容更似“现身说法会”——从二十多岁稚气未脱的青年,至头发花白的古稀老者,纷纷上台讲述“金朝阳引进的、曾获诺贝尔奖的资产配置技术令自己财务自由”,却不留只字片纸。
台下,来自广州、佛山、清远、中山、惠州等地近百名参加者中,一些人听得摇头,拂袖而去;一些人听得疑惑,追问不止;还有人听得兴奋,当场表示要学习价格更贵的“课程”。
“现身说法,逗起欲望,引人学习付费内容,乃至参与‘实战’,是这家公司引人上套的一贯路数。”谭先生坦陈,他从俱乐部“朋友”处借资购买一套价值3000万元的别墅后,因按揭申请未获通过只好减价抛售,损失惨重。
据多位金朝阳财富俱乐部前成员指出,其课程分为免费试听、ITF沙龙、IBS课程以及IFC商学院五类,最贵者价68800元,由创办人牛嘉林女士主讲。这些课程内容除了浅显的证券、银行知识做铺垫外,便是如何借老会员钱购房,利用高于实际价格的授信还债、大额信用卡套周转、将余款贷给新会员购房,而且所有课程都极少留下印刷品,也绝不允许拍照、录音。
“如果财富游戏靠的是虚抬购房成交价,则涉嫌诈骗。而3%月息,是典型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豪宅价格下跌,新会员无法抬高估值贷来足额款项,整个‘信用漂移’就会断链,后果更不堪设想。而且,随着银行授信监管的加强,这个游戏越来越难玩了。”暨南大学金融系杜金岷教授如是说。
面目不清的神秘公司
与处处提防,生怕“留下证据”的作风匹配,金朝阳财富俱乐部组织结构异常神秘。官方网站(jinzhaoyang.net)并没有分公司联系方式——它们都建立了彼此独立、互不链接的网站。据记者统计,这样的网站不下50个,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代理人制’。金朝阳总部先在各地吸收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在当地发展客户、开班授课。”曾任该俱乐部佛山营业部(下称:金朝阳佛山营业部)客户经理的陈小姐(化名)说。
据“网络”相关词条及历史版本显示,金朝阳财富俱乐部成立于2006年,总部一直在深圳。去年5月才迁至上海,公司全称也由“深圳市金朝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朝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里,记者始终查不到这家咨询管理公司的踪迹。而在深圳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前述公司则更名为“深圳市金朝阳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就在2013年5月。
经常变更营业部地址、联系人姓名,也是这家财富俱乐部一些分支机构的常态。以其佛山营业部为例,该部成立于2012年,起初在汾江中路某大厦22楼,联系人为“梁先生”。可2013年11月,它突然搬到季华四路创意产业园,负责人也变成了“钱经理”。钱经理表示,据了解搬迁是因业务扩大,需要更好场所,但创意产业园租金较前述大厦至少低廉30%。
身份模糊的创始人
在“资产配置培训”和变更不定的企业信息背后,创始人牛嘉林女士高调的宣传攻势里也蕴含不少令人疑惑的内容。
1979年留学美国“华盛顿商学院”、6年中先后获得市场学和金融学学士学位、从花旗银行(C.ny)实习生升到“国际信贷部主任”……去年3月6日一篇名为《财富中国·海归梦》的报道这样勾勒她的成功史。
有留学机构专家指出,上述学校至今未在美国注册,“倒是新加坡有家‘华盛顿商学院’”。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士亦回应:“花旗集团没有‘国际信贷部’,全球人事档案也没有‘牛嘉林’记录,还望提供英文名、入职时间等详细信息。”
而在2013年6月发表于“网易财经”的一篇访谈里,她的身份成了“深圳金盈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据查,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底,法人代表确系“牛嘉林”,在2012至13年间,曾向泛海建设(000046.sz)预付数千万元项目开发款、又从新天地产集团(00760.hk)处以10.15亿人民币购得广州天河新天希尔顿酒店。
前述知情人表示,借财商教育向学员收取培训费,或募资入股,再进行地产开发、商业经营是金朝阳财富俱乐部2010年后的新运作方式。而在此前一年,曾有人担任CEO惨遭欠薪(参见2009年6月26日《羊城晚报》报道:《CEO也遇欠薪,被炒向东家索赔270万》)。
另据广告显示,牛嘉林合伙人中文名叫“麦博才”(Tony.D.McBride)。据查,麦氏曾与牛嘉林成立“(香港)华甲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次转口贸易中拖欠安徽省医保公司货款本息共计410万元人民币,后经多番庭诉,方达成变卖厂房、轿车、货物还债的调解协议(参见美国《侨报》1995年4月6日报道《美商护照被扣之后……》,作者:顾立军)。
记者以上述信息向金朝阳财富俱乐部数位高级教练和管理层人士求证时,对方大都表示,“不知道,可能搞错了吧?”个别人直接挂上电话。
② 美国144A规则下的私募存托凭证是什么意思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 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 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③ Rule 144A是什么意思啊
[即144a规则]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 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 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 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 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 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 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 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 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 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 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144a规则导致:某些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品种,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说明书,无法看到具体条款。
④ IBD是什么
IBD是英文缩写,是指:炎症性肠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IBD)、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CD)和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并称IBD。
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CD)又称局限性肠炎、节段性肠炎或肉芽肿性小肠结肠炎。本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胃肠道慢性肉芽肿性疾病。可累及从口腔到肛门的各段消化道,但多见于回肠末端和临近结肠,病变成节段性或跳跃式分布,为全层肠壁性炎症。
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又称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直肠和结肠的慢性炎症性疾病。病变主要累及大肠粘膜和粘膜下层,直肠和远端结肠是最常见的受累部位,但病变严重时也可累及全结肠及末端回肠。
(4)ibs证券扩展阅读:
康耐尔大学的Belgin Dogan等也在2008年指出:大量实验研究表明:是原籍肠道菌群,而不是典型的致病菌,参与和导致了IBD等肠病。
依据是:
1、IBD的病灶大多位于肠腔细菌浓度较高的结肠和末端回肠。
2、活动性IBD患者与静止期IBD患者比较,其肠道菌群的细菌种类及其数量都有很大变化。这两类患者的肠道菌群的细菌种类及其数量又与健康受试者的有显著差异。
⑤ 什么是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⑥ 北京是不是只有清华北大的MBA比较厉害
清华、北大、人大都是一流的院校,还有这些院校与国外院校合办的一些MBA项目。
1. 清华五道口-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 学费 580k
2.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MBA 学费 498k
3. 长江在职金融MBA 学费 478k
4. 北京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 MBA (在职) 学费310k
5. 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在职金融财务MBA 学费308k
6. 北大在职MBA 学费298k
7. 北大汇丰在职MBA 学费298k
8. 北大-弗拉瑞克商学院 学费290k
9. 人大非全日制(互联网金融方向)学费288k
10. 清华在职MBA 学费278k
11. 人大在职MBA 学费218k
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MBA 学费198k
13. 中国人民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全球在职MBA 学费179.487k
⑦ 什么是ETF
ETF基金是交易型开抄放式指数基金,通袭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⑧ 什么是标准144a 存托凭证
144A存托凭证是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发行的五种形式中的一种,它是指遵照规范条款,采用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的方式来发行.私募的存托凭证主要是针对所谓的专业机构投资人(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QIBs),而不是以公共大众为发行目标,因此,此类凭证只能在美国政权商协会(DASD)的PORTAL(Private Offerings,Resale and Trading Through Automated Linkages)交易系统上买卖.所谓QIB是指掌握至少1亿美金投资于证券的机构,由于美国目前仅有将近四千个合格的QIBs,因此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其市场流通性不如公开发行者来得高.不过由于公开发行的成本较高,以规范144A方式发行存托凭证仍受到多数外国企业的欢迎.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⑨ 求这段英文的中文翻译
你好,我是英语师范学校毕业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你们认识版Douglas MacArthur,他是二战时一位著名的权美国将军,是人们心中的英雄。所以,我选择Michael作为我的英文名。我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务专业的一名二年级学生。明年,我将到澳大利亚的一个城市布里斯班去,并将从九月开始我的昆士兰大学的学业,我将在那里至少学习两年。所以我和我的父母以及亲戚朋友们在一起的时间很明显很有限。正如我们都了解的那样,我们花很多时间在工作上与学习上,所以,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请给我一个机会让我与您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