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就会被称为科创板股票。科创板是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主要是为了让一些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进行挂牌上市。
㈡ 女孩子学什么专业好
最适合女孩子的十大专业会计、护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语种、学前教育、金融、商务英语。
1、会计
会计可以说是今年非常火的的专业,但因为女生大部分都不愿意学和选择太过偏理偏工的专业,所以选择会计专业学生不在少数。
一般这个专业的学生学出来可以到各大企业、银行、酒店、学校等等,从事鉴证,审计,税收,公司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破产清算,法务会计,预算制定,商业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8、学前教育
这个专业毕业出来一般我们听得最多的就是幼师,喜欢小孩子有耐心有爱的学生的可以选择这个行业。鉴于现在家长对小孩的重视程度,学前教育专业也越来越专业化高端化,是一个发展前景不错的专业。
9、金融
毕业生出来一般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
10、商务英语
一般对学生要求能胜任大量需要口头和书面英语交流的高级文员工作,并具备一定的工商管理知识。
㈢ 股票新开户最好选择哪家证券公司
1、新手炒股,最重要的应该是找一个有责任心的理财经理教你如何一步一步形成自己的投回资风格,不同的客户他的答风险偏好不一样,自然也就会形成不一样的投资风格,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
2、选择券商,重要的是其所能提供的服务,能教给你一套方法,就像学开车一样,师傅要领进门,在进门的开始就要培养你形成一个好的习惯,这样后面的路才会更顺畅。好的券商是能够做到在行情即将到来之际,提醒客户建仓;在风险提高时,提醒客户减仓;而不是让你进入市场之后就不闻不问了,
3、其次佣金在现在这个市场上都不那么重要了,券商现在所能提供的佣金都万几了,差别都不大,再者这个市场的运行法则也是差异化,千万不要从单一方面就去判断或者作出选择,都是要综合起考虑
客户开户优惠活动及配套服务
(一)免费开户。
(二)免费使用证券软件及配套行情分析、信息服务。
(三)提供一站式综合资讯服务:沪港通业务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
(四)充分利用研究所的投研力量、行业分析报告,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及时的前沿咨询。
(五)不定期举办财富投资讲座,邀请总部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和民间实战高手与客户交流,让客户享受专业化的服务
㈣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您好,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专券市场的基金属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
㈤ 工商银行面试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工商银行面试抄需要注意什么:可以避免一下这几条半结构化常见误区
1.自我介绍过于求全。以往考生在自我介绍时会罗列出太多个人性格、爱好、能力、所获奖项、个人经历以及人生信条等。内容过多,无法突出重点。没有针对性的职业匹配性,很难赢得考官的青睐。面试时应该着力突出重点,做到有情节、有数据。
2.编造虚假的实习经历。很多考生没有接触过银行相关工作,为了刻意展现与岗位能力的匹配性,铤而走险,编造虚假事例。这样一来,在面试过程中,当面试官进行“简单描述一下实习经过”、“过程中你担任什么职务”、“有无遇到困难、如何解决”等一系列追问时,就会惊慌失措、语无伦次、原形毕露,留给考官一个不诚信的印象。
3.过于实话实说。有时考官会问“是否报考其他行”、“有无面试经验”等现实性问题,有的考生会直接作答“面试过很多银行,但面试环节都没有过”或者是“还想报考其他银行”,诸如此类的话语会让你与理想职位失之交臂。在考场中,要时刻谨记:假话不能说,真话不全说。
㈥ 关于金融工作的 要考什么证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本土化金融风险管理师CFRM
北美保险精算师SOA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保险精算师CAA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财务顾问师RFC
特许财富管理师CWM
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
注册金融策划师CFP
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以下几本证书:
1.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
ACCA会员在英国是被立法许可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英国仅有四家),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3000名会员(大陆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2.USCPA(美国注册会计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在没过享有签字权,是世界财会领域的黄金证书之一!由于国际高度认可,全球每年约有12万人报考,约有6,000亚洲人在关岛考试。目前全美计有超过40万人取得美国CPA资格而担任执业会计师或在产业界服务。就职于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人不超过40%,60%的会员广泛活跃在企事业单位、政府等的财务领域。
3.CMA(管理会计师)
CMA是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者专业资格认证,是管理会计领域资格认证,也是美国乃至全世界年薪比较高的财经专业资格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管理会计人才缺口达300万,财务会计从业者面临着向管理会计转型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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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国投母基金是上海信托设立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5.6亿元人民币。集团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立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围绕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和全市重大战略,全面实施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流动、控制、配置和预算功能,着力提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以国资运营和投资管理“双轮驱动”为核心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集团截至2016年末合并资产总额2,240.93亿元,净资产1,681.84亿元。
集团在原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具有30多年的国有资本投资运作、综合金融服务和重大项目投融资管理经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为上海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桥机场、轨道及磁浮交通、高速路网、洋山深水港等重大市政项目提供投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另外,还通过在海外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及商业贷款等方式,累计融资40多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集团成立以来,始终与上海改革发展大局紧密相联。成立初期,集团通过归集市属金融机构股权组建综合性投资集团,积极探索金融投资控股的综合经营模式。2009年,按照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集团在进一步明确为战略控制型金融投资集团后,不断扩大金融领域投资,形成以金融投资为主、非金融投资为辅,业务领域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金融服务和保险、资产管理、海外业务,以及实业投资的综合性金融集团。通过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国际化探索,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撬动作用,集聚各类社会资源助推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
201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60条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重要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团确立了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实施国资运营和投资管理的“双轮驱动”战略:在国资运营方面,认真履行“两个主体、一个通道”职能,即部分国有股权的持股主体、国资流动的执行主体、部分国有资本进退流转的主要通道,努力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在投资管理方面,以市属重点企业为核心,积极开展所属资产的纵向整合、横向归并与跨系统转让,并按照“管好资本、放活企业”的原则,加快从管企业、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
目前,集团的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地方重点金融企业;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
未来,集团将致力于成为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开展国资流动、投资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努力在国有资本的专业化运营方面闯出一条具有上海改革特点和全国借鉴价值的新路。集团将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资运营平台与金融国资平台的传统优势和独特作用,积极参与政府统筹决策的功能性项目,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合规、透明高效地做好项目运营;对于市场化项目,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中高效配置国有资本,努力在流动中增值,实现国资效益最大化,为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积极贡献。
㈧ FRM和CFA分别是什么,哪个含金量更高,对工作更有帮助。
金融界有很多证书,有很多人说CFA、FRM一家亲,两者之间可以相辅相成,那CFA与FRM证书有什么区别呢?
CFA(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学院发起成立,自1963年考试以来,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CFA是全球投资业里严格与高含金量资格认证,CFA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操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也得到业内的认可。CFA作为金融领域高含金量证书,其证书持有人具备完备的专业知识和高标准的道德操守,这让他们能够从容应对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完善的金融知识储备,熟知金融业务,将有助于他们更准确的预见到金融风险,并及时给予应对建议。
金融证书领域,常有句戏称:CFA+FRM=天下无敌!这也并非夸张。CFA更注重投资知识的全面性,FRM更注重风险管理的专业性,二者可以实现领域互补。
拥有完善投资知识的CFA,如果再在风险管理上更为精进,则更能成为金融领域的抢手人才。而在风险管理上比较专的FRM,如果投资分析能力更进一层,亦是十分难得,将更加受到各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此外,二者在所考知识内容上可以融汇贯通。就考试内容来说,CFA和FRM有相当大比例的内容是重叠的,CFA的知识覆盖面广,如果考过了CFA二级,再去参加FRM考试,所需要的增量复习时间是较少的。二者兼得,也未尝不可。
今后,由于二者的专业性,CFA人才和FRM人才都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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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兴业证券的经营理念
兴业证券倡导“提升员工价值,创造客户价值”和“以人为本、内专业立司”的经营管容理核心理念,致力于建设一 支稳健、理性、团结、敬业、拚搏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全司现有职员1327人,本科学历以上占73%。
继续秉承“艰苦创业、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励精图治”的16字兴业精神。
继续秉承“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战略指导思想。
专业化: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与建设专业化的服务团队
规范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规范化
市场化: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用市场引导发展;效率优先、内部公平竞争,实行激励与约束结合的机制、优胜劣汰。
专业化是公司的立足之本,是发展的核心;规范化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市场化是推动公司发展的动力。
坚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
彻底急功近利倾向,确立“立足长远发展、谋求持续盈利”的价值取向。
始终把合规经营、稳健运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合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各项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范。
正确处理稳健经营、长远发展与充分把握市场机会之间的关系。
㈩ 如何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重大变更需提交法律意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制定了3个办法、一个规范、7个指引征求意见。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系统的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则系统的对管理人内部制度建设做了规范要求,构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