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货研发部的工作
研究期货交易品种的,主要的就是做一些研究报告,指导投资者,不过有的期货公司也会要求研究人员做一些业务
㈡ 期货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以下内容
1、关于《期货法》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应当是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期权)的场内交易,同时应将特定的场外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关于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是依照其自律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市场组织者。同时,在交易、结算合一的体制下,也是交易的中央对手方。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中应明确交易所的性质与定位,规范期货交易所的职能,明确会员制与公司制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与治理架构。
3、关于期货市场中介及服务机构
《期货法》应当明确界定期货市场相关参与中介及服务机构的范围,明确其各自职责,确立其相互间的基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期货法》应当重点就期货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如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主体,制定相关的准入条件、业务监管要求,明确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确立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相应的监管管理措施。
4、关于期货交易及结算基本规则
《期货法》应当明确期货交易基本法律关系的属性,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定相关的业务规则
关于期货结算制度,《期货法》应当明确规范会员全员结算与会员分级结算两大不同的结算制度安排,科学界定保证金的性质,落实期货行业的当日无负债风险控制制度,确定期货结算资金在清算前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属性,确立期货结算机构清算交收行为优先于结算参与人破产行为的属性,确保清算的最终性。此外,《期货法》应当为成立统一的期货结算机构预留空间。
5、关于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与控制
《期货法》应更加强调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加强风险控制。期货立法要强化市场主体的风险控制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保证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切实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
6、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
《期货法》应当明确规定期货经纪机构对投资者财产及权利保护的基本要求,确立防范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具体制度。同时,《期货法》应当规定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落实对破产期货经纪机构投资者债权的保护。
7、关于监督管理
《期货法》应当要坚持和维护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体制,化对期货监管机构的授权,确保期货监管机构能够及时、有力地执法。
㈢ 靠期货发家的真实故事
可以讲述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的传奇故事:
1998年,在中国的江苏省,有一个亿万富翁在期货市场上,连受重挫,遭到3000万的亏损,濒临灭顶之灾。
然而,5个月后,这位富翁在一个高参的指点下,却奇迹般地得以“复活”。不光把亏损的3000万元扳了回来,还倒赚了5000万元!
短短5个月,搏取8000万,这神话是怎么创造的?那位使亿万富翁复活的“高参”又是谁呢?
为寻根探秘,记者多次慕名来到江苏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对被人们称为“神鹰”的期货奇才、机构投资部经理吉明先生进行了专访。
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
1997年,为了向国际化基金管理、专业理财方面靠拢,公司让吉明到南京总部负责基金试点。
当时,期货交易的品种比较多,有不少品种如天津红小豆、海南咖啡等行情波动巨大,机构操纵现象多。尽管机会很多,但他还是把这类品种排除在视野之外。因为这些品种可分析性差,超出了个人的判断之外,挣钱是偶然的,而赔钱却是必然的。
按照安全第一的首要原则,他选择了大连大豆、上海铜和海南橡胶作为主要观察对象,这些活跃的大品种本身就提供了足够的投资机会。这正是吉明在进行基金投资中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而许多投资者之所以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平时只看到挣钱的机会,而不对市场进行选择,往往对风险失去控制,分析立足的根基不稳。
吉明在选择好了品种后,接着就对所关心的品种做战略性的评估。即当前的走势处于发展的什么阶段:是积蓄能量?还是处于趋势能量释放的尾声?还是在构筑顶底等等什么的。他认为这是相当重要的工作。因为它决定着下一步的操作计划和策略。只有做到前瞻性预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评估行情的中心任务是:超前地捕捉一波具有战略投资意义的行情,而不是局部意义的短线行情。
至于对于锁定的交易品种,交易机会的捕捉,吉明倾向于等到商品的基本面趋向与价格所表现的技术面达到统一时。这样做,才符合每战必胜的操作宗旨。他认为贯穿《孙子兵法》全文的精髓在于全胜的思想,期货交易也是如此。
吉明说,基本面的内在要求,决定着做交易的方向。而进出场策略、时机,则更多地应用技术面的表现。根据他总结的总体方针:“宏观顺势,微观逆势”,战略方向一旦确定,就在看似最危险的地方进场交易,而实际上这恰恰是最安全的地方。因为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和可转化的。
㈣ 什么是期货发现未来
《期货发现未来:商品交易顾问(CTA)的职业技巧》包括了第一章CTA运作模式,重点介绍CTA及期货投资基金在成熟市场的运作情况。分析中国管理期货市场的现状,阐述发展中国CTA及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第二章投资顾问的营销,重点讲述期货营销的理论,总结CTA开展期货营销的策略和技巧。第三章CTA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博弈论和行为金融理论等。重点阐述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的优缺点及应用。第四章商品投资的货币战争,讲解人民币、美元及黄金的走势如何影响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的价格的,重点讨论美元、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章CTA的大势研判,重点讲述商品投资顾问是如何运用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分析市场大势、提供决策依据和具体操作计划的。第六章CTA的交易策略,重点阐述套利和投机的理论、策略、经验、教训及套利方案的设计。第七章CTA的顾问服务,主要讲解套期保值的理论及争论,套期保值的策略、经验、教训和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讲商品投资顾问为产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顾问服务的实践。第八章CTA的交易技巧,讲述CTA的交易方法、技巧、策略、理念,克服人性弱点和摆脱情绪干扰,重点是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九章CTA评价和挑选,重点讨论风险和收益如何权衡,如何实现投资业绩的稳定增长。帮助投资人评价和选择不同风格的CTA。第十章高手访谈录,重点记录作者与多位CTA交流、交往的故事。第十一章CTA的前程,重点论述期货应作为战略产业,管理期货应作为期货业的发展方向,并对中国未来的CTA运作模式进行探讨。
㈤ 中国期货发展的意义(作业)
世纪之交,中国期货市场面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性契机,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终于摆脱持续数年的低靡,迎来了市场发展的重大转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直接对话,无疑加剧了市场波动的风险。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沟通产销、锁定成本利润、节约交易费用、营造市场竞争秩序等多种功能勿庸置疑地说明:只有建立起以期货及衍生金融工具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国民经济运行的内在风险。1
不可否认,制约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瓶颈依然存在,检讨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否定。由于《期货法》尚处于起草和研究阶段,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探讨期货法规特别是条例的修订,我们不能脱离当时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时过境迁,从治理整顿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改革、入世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审视法规的部分条款,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法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已经不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甚至制约了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思考期货法规的清理与修订,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历史的“扬弃”。“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马克思语)通过法制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法治国家格外关注的课题,期货市场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后于众多现实需要的缩影而已。本文拟从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阐述我国期货立法的完善。
一、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制度
无论欧美还是亚洲国家,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第二个层次为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第三个层次为国家的宏观管理。……2
(一)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学古老而常新的课题,经历了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两大截然对立的兴衰交替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争论的已不是国家是否可以干预市场的问题,需要回答的是干预什么,如何干预的难题。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呼唤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权力结构,把微观经济活动交由市场调节,是“有限政府”第一要义;重视政府的作用,但不让政府取代市场,而是要求国家在市场经济稳定运行这一更广泛的意义上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4党的十五大有关“政府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张事实上为我们理解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奉行“市场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确提出按市场化原则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及时调整法规、政策,以适应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化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和监管层明晰改革重点。5
因此,在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上,一方面,有必要强化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的权限,减少因部门协调造成的低效,在国务院领导下,授予证监会在期货市场发展问题上的决策权,通过政府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化进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对期货市场消极作用的防范和限制转变为侧重对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如果说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维护公共利益是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的话,那么在期货市场整顿规范后,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证监会既然定位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决心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并上升到关系期货市场存在、发展前提和基础的重要高度来认识,那么在期货立法问题上亦应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先的指导思想。6对此,可参照证券立法,将《条例》第一条表述为: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毕竟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期货市场的基石,是期货市场秩序稳定的保证,次序的位移旨在说明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格外优位保护的必要。
(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不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认识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监管部门无法代替的。”7国外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行业的自我管理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出现,专注于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NFA)即是由美国期货行业和市场用户共同支持、共同参加的自我管理组织。中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7月20日着手筹备期货业协会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历经六年时光,期间期货市场的不规范无不与第二层次――协会自律管理体系的缺失紧密相连。尽管期货业协会已经成立,但在立法上还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为加强协会的作用,建议在现有的8项职责权限外,赋予其以下权力:①提出期货交易管理新规则的修正方案,请求政府批准实施;②有权要求对会员进行财务监察和业务监察;③基于期货行业特殊的专业性,参照国际惯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订,赋予协会独立的仲裁权。8
(三)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商业道德对人们的约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长期利益对人们的约束”。9期货交易所的第一线监管,是期货市场管理的灵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过章程、规则和办法来进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规则多达3314条,10 看似繁琐却有效地维系着期货市场的生存。从当前我国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看,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机遇、投资活动的自由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会员制交易所面对的垄断市场和交易非自动化的基础不复存在,公司制已成为越来越多交易所的选择。11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虽然作为企业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严重削弱了企业提升技术手段、改进自身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货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的基础上,俟条件成熟时明确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适时选择上市募集资本,应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挑战。12同时,期货交易所在市场监管的核心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可比照证券交易所,赋予其享有更广泛的监管权力和相机处理权限。②从结算体系来看,顺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引进统一结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有赖于独立于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担保公司(或合而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会员三者之间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担结算、风险管理和履约担保功能。③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适当时机将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增加风险分担的层级。在吸纳、批准结算会员的标准上,综合考察信誉优良、资本雄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业绩上乘的会员的基本情况,按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通过结算会员制的实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对众多会员进行交易风险控制变成只对少数会员进行资金控制和结算,既降低交易系统的运作风险,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统效率,强化市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期货市场的健康运作就得到了保证。13《条例》第8条有关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的简单划分亟待改进。
㈥ 终于明白如何靠期货发家致富了
想法可以
但通过做期货发家致富,这个想法还是有点玄幻
呵呵,投资这行,是有风险的
你得保证做点好
㈦ 期货市场的《期货法》的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两会提案建议相关部委尽快制定《期货法》。贺强认为,《期货法》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期货交易的安全和期货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发挥它们对期货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已逐步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功能作用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逐渐丰富、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已经连续多年居全球前列,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十一五”末我国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在更高层面加快发展。
我国《期货法》的缺失已在多个方面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进程:一是规范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过期货立法予以明确;二是期货交易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环节很长,急需通过期货立法,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三是、《期货法》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因此,贺强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尽快制定《期货法》。
㈧ 期货法的特点是什么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6)保证金制度化---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7)商品特殊化----期货交易对期货商品具有选择性期货 商品具有特殊性。许多适宜于用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并不一定适宜于期货交易。
㈨ 有人见过炒期货发财的真实例子吗
安住做期货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前面好几年都没有什么建树。零零碎碎地亏了不少钱,估计下来总共亏了4万多。从2005年开始,已经开始转败为胜,胜多败少,2005年10月时,帐户上差几百元是2万,至目前为止帐面已达到32万多了。
真正在期货中赚钱的人是极少的,但对于炒期货赚钱也不是无可能。首先要有端正的心和不狭隘的价值观,要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的判断能力,要熟悉主力的金融特性操盘手法。
一,平时看盘时尽量摒除任何主观想法,只关注价格变化的力度和幅度。
二,多通过横向比较来判断价格变化的方向。多比较内盘与外盘、近期与远期的强弱。
三,不参与任何盘整的价格走势。
四,学会如何管理资金和及时止损。根据行情大小分配资金,但永不满仓;在止损位定好后,毫不犹豫;如果赢利,尽量持有,持到价格上升或下降力度变弱或反向为止。
五,及时忘掉赢钱和亏钱的经历和感受,从做新单开始。
(9)期货发扩展阅读:
炒期货新投资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1、善用理财预算,切忌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赌徒心理特征:患得患失、没有节制、过度紧张之人切忌用你的生活资金做为交易的资本,资金压力过大会误导你的投资策略,徒增交易风险,而导致更大的错误。
2、善用免费模拟帐户,学习期货交易--投资家的耐心:等待收益率为正的时刻;初学者要耐心学习,循序渐进,勿急于开立真实交易帐户,可先试用模拟帐户。里有免费模拟账户的申请,新投资者可以去体验。
3、期货交易不能只靠运气和直觉--赌徒心理特征之不听劝告之人如果您没有固定的交易方式,那么你的获利很可能是很随机,即靠运气。这种获利是不能长久的。
4、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军事家的胆魄和决断:机会来临,该出手时就出手。
5、量力而为--经济学家的理论:懂得资金的管理和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6、选择一个主流的平台和代理商(如果该平台受FSA监管或者NFA监管,说明他们操作和资金流转上都较为规范和认真,保障了投资者的安全,英国FSA监管最严格,一般FXCM,FXSOL知名度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