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的计算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和2010年的变化情况
(一)经济法的考试内容
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包括:票据法的一般理论;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专利法和商标法。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的一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较少,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上。
2.组织法。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占1/3左右,包含了选择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但这部分内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较多,只要认真复习记忆,难度不大,为考试较容易拿分的部分。具体来说,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其中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属于解决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解决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是本门课程的又一个重点。历年的考试中,这一部分内容都易出分数较多的主观题,本部分内容与组织法比较学习要有一定得难度,要求考生对有些重要考点不但要记忆,还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其中的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是主观题出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票据法律制度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易出主观题,,但近几年已经较少出,分值也有所下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则成为较热门的考点。
(二)2010《经济法》考试教材变化特点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票据法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今年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对整体考试要求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变化是关于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都做了内容调整。今年要加以关注。
参考:
『贰』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公司收购时需要复注意以下问制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叁』 我公司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92.84元还要缴其他代征税么为什么都什么情况下要缴
你们公司是不是位于农村啊 农村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项合专计的属1%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所以你缴纳了92.84*1%=0.93 河道费也是按照1%算出来的 教育费附加是按照3%算出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肆』 证券法84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伍』 1984年和1998年中国实施了或颁布了哪两部比较重要的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
『陆』 之前全国有88有证券咨询牌照的公司为什么现在只有84家了
有不够资格的,会取消哦
不是拿到了就终身制,都是有监管部门考核的
我们国泰君安是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啦~
『柒』 沪、深证券市场成立时间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1 从“老八股”的成长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始交易,12月29日并正式开业,挂牌交易的仅有8支股票,人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挂牌。沪市8家公司的股本规模小得可怜,也不具有行业和产业的代表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十分微弱,有的干脆就是“街道企业”,或是名不见经传的“试点”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一片“姓资姓社”的争论中磕磕碰碰地成长的。
我国证券业起步于八十年代,在1990、199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经过曲折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融资能力的增强,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从1994年的99.78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192.22亿元,占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11.45%;其次,随着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股票交易额也持续增长,1993年的股票交易额为3627.2亿元,2000年股票交易额达到高峰,为60826.6亿元,增长了16.7倍。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154家,投资者帐户为6639 .68万户。上述数据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证券业是在一定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并没有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其要进一步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证券机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结构趋同。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等虽然也有,但是大多是争取承销项目的辅助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大的雷同,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
其次,融资渠道不畅,上市证券公司不多。渠道有三个方面: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增资扩股,且融资偏重短期资金融通,缺乏券商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融资渠道。
第三,资本运作效率差。
第四,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混乱。
第五,证券经纪业务收益下降。
这些都表明,只有二十余年成长历史的新中国证券业同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并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将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
挥证券市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杨宇白
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 杨林森
中国股市从10年前的100点起步,到2000年7月19日,实现了2000年2000点的历史性跨越,股市价格的涨幅名列全球之首。2000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长8 2%,再次名列世界经济增长前列。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972 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增收997 18亿元,是1993年税制改革以来增收最多、增幅最大、进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增长突出,增收额320亿元,约占总增收额的32.1%。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67.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 7%,增收159 65亿元。这足以说明我国经济强劲的增长势头促进了股市的繁荣。而证券市场的繁荣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凸现出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1 从“老八股”的成长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始交易,12月29日并正式开业,挂牌交易的仅有8支股票,人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挂牌。沪市8家公司的股本规模小得可怜,也不具有行业和产业的代表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十分微弱,有的干脆就是“街道企业”,或是名不见经传的“试点”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一片“姓资姓社”的争论中磕磕碰碰地成长的。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我国证券市场才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初创阶段。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股价波动限制的取消,是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如果说1992年5月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属于试验阶段的“小打小闹”的话,那么其后的飞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引起国人的重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股市的健康发展不仅对国有企业筹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源配置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提升。
截止到1999年底,当年沪市的8家公司总股本已达592950 16万股,是上市之初的16 69倍。在规模扩张的同时,8家公司借助证券市场的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实现了产业的升级,获得了持续发展能力。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发展变化,在“老八股”成长变化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2 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历程看1992年以前,以试点方式运作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要求也只能是一种试点探索。虽然有从境外成熟市场引进吸收的一部分规范制度,但沪深两市14家大部分是由集体、联营、行政性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其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自身的认知和自律。
1992年起,随着上市公司的批量上市,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间的纽带关系趋向紧密,加之运作要求更高的B股公司的诞生,上市公司已初步意识到“股东老板”的权益所在。5月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颁布,为招股改制后股份制企业的运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1993年5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出台;6月,第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发布。
与此相应,以各地“证管办”建立为标志的监管体系初具雏形。从1996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迈进了一个新的时期。期间,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检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改制辅导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及中介组织行为规范等相继建成并得到完备。证券交易所初步完善了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体系,管理层同时也加大了对公司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规范年”和“风险防范年”的教育,推崇基本面业绩成为市场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达6年的不断修订,1999年7月,《证券法》终于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迈上新台阶的标志,是证券市场10年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股市由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2000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支持其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的新政策,使重大资产重组有章可循;8月,又发布《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给法人配售新股定规立矩。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谋求更大的发展与创新。
3 从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内部机制变化上看中国的上市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自身规范发展道路上执着地向前走。2000年7月6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已经超越千家。我国证券市场站在了新的高度,具备了向更远目标迈进的基础。这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它将载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册。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时的14家,发展到今天的1000多家,跃居世界前十名,上市股票1086支,开户投资者超过5000万户。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量的1%。目前,在全国84家证券公司中,已有10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超过15亿元。沪深股票市值增加为4万多亿元,日成交量最高达900多亿元。2000年上半年,沪深两市A股成交总金额就突破了34700亿元,这比1999年全年的成交额还多一成。除台湾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能见到挺进沪深的上市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几乎遍布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下达发行额度,1993年50亿元,1995年55亿元,1996年150亿元,1997年300亿元。直到2000年取消额度限制,仅上半年就发行新股66只,筹资823亿元。10年间,千家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近4000亿元,极大缓解了企业资本金不足的矛盾,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开发了新的产品,增强了发展后劲,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新旧体制交汇碰撞,传统国企“凤凰涅
『捌』 动态市盈率约111.84倍,健康元做了什么
6月24日,证监会披露一则罚金高达36亿元的内幕交易案,引发轩然大波,震惊市场。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汪耀元、汪琤琤父女,在2015年4月3日健康元公告第二大股东鸿信行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前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自2015年3月16日起通过21个账户买入健康元股票,短期获利超9亿元。最终,证监会没收汪耀元、汪琤琤违法所得9.06亿元,并处以27.19亿元罚款,合计罚没总额36.25亿。
综合上述情况,本案内幕信息即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形成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14日,公开于4月4日。朱某国、马某腾等作为相关当事人,参与了减持事项的动议、策划,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玖』 证券法 法条解释
这个最好买一本证券法释义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