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销售好还是证券从业人员好
证券就是销售.
不过待遇一般了.
想做的话做好心理准备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
是一个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说的,内容如下:
[{不知道兄弟是要做什么工作,如果是客户经理那么请慎入,如今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太激烈了,手续费价格战把利润已经压缩至超低范畴,客户经理主要还是要靠佣金提成来生活,工资就别提了比民工还少。但是佣金战把市场已经做死,现在券商基本第一就是保存有客户,所以你给低佣金别的券商也会低佣金挽留客户,这样以来客户的流动性将大大降低。
而客户经理是有硬性责任任务的,也就是说你每个月要开几个户,卖多少理财产品,做多少资产的任务,这些都会和你的工资佣金挂钩,每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本来就少的可怜的佣金还要被无良券商给私吞,甚至扣和低保相当的工资。
按照券商给大家画的饼,那是忽悠人的,我在这行混了很多年了看得很清。在券商混,游戏规则的制订在别人手里,别人想怎么玩你就怎么玩你。就算你资产很大,哪天找个合规问题黑了你,你还不是乖乖的?客户的转户流动率在降低,佣金在降低,而任务却繁重,那也就是这是一个死胡同,你愿意往死胡同跳吗?你就这么一直不停的开户,开到死?享受券商随意的考核,比如苛刻的克扣?不要傻乎乎的给券商卖命了,该为自己考虑下了。这个行业有很多盈利模式,但绝对不是吃佣金。牛人都是搞一些名义上的有资格的人在券商挂职,然后在外做其他事,根本无需任何考核,考核的都是傻瓜蛋和老实人,业内一些老人都是这么干的。但这你需要能力和资源需要跟营业部老总亲密“勾结”潜规则都是如此。一些客户经理若干年后除了发现年纪大了,自己是一无所获,这是发展趋势,看清趋势不要逆势而为之。有心人,还是趁年轻多学点本事。这是一个从业6年的同行的忠告!
券商这里,只是一个舞台,不能等它来谢幕,最好自己能开一个戏院来唱戏。
上层都在拼命的捞钱,然后给经纪人制定了苛刻的管理制度,呵呵, 只是笑话。
}]
他说的都是大实话,真的!
你外向吗?有客户资源吗?是不是富二代?
这一行业很难做了,
中国有多少股民?
现在开户数都有1.5亿了
除去老人小孩,成年人 还有多少?
成年人中 在农村 不上网的 有多少?
现在开户就是 挖客户,互相转户
证券公司之间 你挖我的,我挖你的
佣金也是越来越低.
都到了 万分之几了
所谓万分之几 ,就是 客户买了一万块钱 股票 ,证券公司收取 几块钱 手续费
这几块钱 手续费 要扣掉 两块钱的 交易所规费
剩下的净佣金 才可以拿提成.
比如万分之八,一个客户 一万块钱 炒股,净佣金就是 六块
你的提成大概是一块钱左右.
你要多少个客户才可以 拿到 一千块钱提成?
一个月 能开4-5个 这样的 客户 就很厉害了.
7月份一个月,我们营业部只有一个人 有效户 6个.
其他的 客户经理 基本都是 一个有效户,
还有很多 一个有效户 都没有.
有效户的概念 就是有 一万块钱炒股.
你自己想想吧.
如果工作这么好,为什么 证券公司不断的招人呢?
这就是人海战术,你把自己亲戚朋友 都 开完了
开不到户的时候 ,证券公司就让你走人了
不要说 你可以慢慢积累,
你等的起吗?
户难开,每个月就那么一点工资.
多少人 做了 一年,还不是每个月两千多的工资.
当然了,如果 你是富二代,有很多有钱的亲戚,那你可以做这个.
或者你很外向,可以把 银行的理财经理 搞定
他介绍客户给你,你也可以做得很好.
最后就是看你自己了,外向的话,就跟卖保险一样,见到人就问 炒股吗?
这样你也可以做下去.
除此以外 ,恐怕你很难做下去的.
有其他的 工作,就不要考虑 证券了.前途渺茫.
99%的人 都会 选择离开.
如果其他的销售工作提成还不错,建议不要选证券.
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八要
证券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㈢ 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行为规范
1)规范从业来人员的业务行为自,保证证券市场的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人格,建立高素质证券从业人员队伍
(3)健全证券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树立证券业良好的职业风气和职业形象
还有其它的这个证券法上面有规定的等,当然第一个就是从业资格证书是必须的,因为学习这个就是这个证券当上有的,有了这个从业资格证才能进去成为从业人员
㈣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规划求高人或者前辈解答!
老券商员工了来,从小券商到大券源商,10多年了,给新锐一个建议:证券从业考试早就烂了,没任何意义(我是指要更好发展)!目前你必须考虑自己爱好什么,实际上券商最重要的是分析能力,如果你喜欢的话,自己知识功底也扎实(切记,很多考试是需要你好好的掌握本科微积分和概率统计学的),英语也可以,那么建议直接CFA,在业内是硬凭证,可以平趟绝大部分券商。即便1、2级过关也可以。研究生文凭则是另一回事,因为你考了研究生可能就不做证券行业,但是建议你:之前是考的考不上大学,后来是考的考不上硕士,现在是考的考不上名校硕士的问题了,211绝对不够,必须是可数的那么30来所,如清华北大人大复旦交大同济南京浙大武大南开天大中山等,普通院校的硕士依旧不好找归宿。当然还是相信你的实力,要是想更快发展,反而是考CFA最快(这里有实力的问题,也相信你有一些),而想要深思熟虑,建议考名校硕士,名校会给你更高的视野和更深层次的思想(虽然我国的名校学术不太开放和自由,但是比一般学校还是好很多,我就是从211到了名校,才有感觉),并且你的圈子会开的很多。 看看自己、审视自己,好好干吧!
㈤ 证券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做些什么
客户经理:平日开发客户、维系客户为主;
柜台:平日具体开股东卡、开资金户、专处理各项业务为主;属
主管:负责大体;
电话中心:接电话平时;
前景待遇:每个人都不一样啊,相对来说内勤人员(坐办公室的)相对稳定, 而外勤从业人员的业务的确很难做, 基本是靠关系, 说白了就是拉客人到自己的证券所开户, 有业绩考核的.
在证券业中的行话就是:有熟人,好办事!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没熟人,看领导,凭能力,说你不行,行也不行。
㈥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 的方向是什么
从事证券行业通常 分为两个大方向,一个是做营销,一个是做剖内析 师投顾。容
刚开始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进入这一行的人员是从营销开始做起,他们需要积聚 很多 的人脉,假如 拥有较多的优质的人脉资源在这一行里就可以随便 的翻开 场面 。在国内外,从事金融行业职业 的人员都被称之为“金领一族”,国内从事证券职业 两三年之后月薪就可以上万元。另一个愈加 “高大上”的工作 方向就是做剖析 投资参谋 ,这一行的先决要求 是在你进入证券业职业 一定年月当前 ,在职业 才能 、人脉资源、专业知识等方面到达 了一定的层次之后才可以上升到至此。随着市场的扩展 和经济的开展 ,金融投资者愈加 需要一个熟知行业情况 ,可以 进行精准剖析 的参谋 人员。包括高级金融参谋 、高级投资剖析 师、高级服务管理师这些职业都是专业化强,有着资深的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拥有好的市场环境、好的薪资待遇的大前提是先拥有一本证书,在拥有了敲门砖之后再去行业里积聚 经历 深化 开展 ,在这个永远都不会过时的朝阳行业里开展 ,前景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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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回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答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㈧ 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不允许做的事
禁止性行为如下: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另外,保证性行为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
(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
(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㈨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一般禁止行为
(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