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好不好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资产证券化由审批改为备案是从简政放权内原则来考虑的,不容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其实质是加快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进行,原来审批条件复杂,在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这个过程时间消耗较多,影响业务进展。
但从另一角度来说,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实质为了控制风险,现在改为备案制,各机构监管部只是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理论上来说,这要求合规机构有更良好的风险察觉意识。
总体来说,审批改备案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必经之路,政策目的是好的,实施效果好坏取决于合规金融机构的实施情况,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是否有效的处理好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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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现在是备案制还是审批制
③ 私募基金备案是备案到母基金级别,还是子基金级别
一、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自2003年8月1日我国首只阳光私募基金“云南信托-中国龙资本”成立;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把私募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行业的实质性监管政策才得以落地。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开始私募机构的登记和私募产品的备案工作,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创投、私募证券,以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产品。截至2015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记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达7132家,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325只,管理资产规模为1.54万亿元。这一数字在2014年底、2013年底分别为4000亿元、3017亿元。半年多时间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增长超两倍;私募机构数量增加近两倍。
根据朝阳永续数据统计,目前已发行产品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合计3947家,其中披露注册地的3322家。从地域来看,上海市是国内第一大私募聚集地,共有1176家私募管理人在上海注册,占全部数量的1/3;深圳和北京其次,大概都在700家左右的水平;广东省其他地区和浙江省则是省一级数量最多的区域;除以上之外的其他地区共计400余家管理人。
图表1:2010-2015Q2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基金业协会、信托业协会,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图表2:已发行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地区分布(单位:家)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结构
1、非结构化产品。
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主要的产品结构为管理型(也称“非结构化”),这类产品的所有投资者处于同等地位,管理人不承诺产品保本,投资者盈亏自负,管理人一般提取20%的业绩报酬。
该类产品由于没有保本的要求,管理人投资压力较小,同时,为了产品的顺利发行,此类产品一般会设置一定止损线(如:净值0.8元),初始客户最大亏损不会超过止损线以下,预先设定最大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
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起点高,通常为100万元起,购买对象通常为富人阶层,而针对100万起点的产品,银行和信托都有较多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类型产品推出,在二级市场不景气且没有赚钱效应的熊市行情下,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兴趣不大,除了部分被市场持续认可的优秀基金经理执掌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前几年市场持续低迷时,管理型私募产品一度发展滞缓。
2、结构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通常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以劣后级的资金为优先级保本(或保本加一定的浮动收益)或固定收益。
优先级利益相对安全,劣后级风险很大。优先级获得保本或固定收益的代价是让渡产品的超额收益给劣后客户,而劣后客户在承担整个产品风险的同时,可以获取产品收益扣除优先级固定收益及产品本身的各种费用之后的所有收益。劣后客户属于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劣后承担成倍的亏损或获得成倍的收益。
产品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为确保优先级的利益,发行人往往在产品中设置了严格的预警线及止损线,当投资不当或产品净值持续下跌时,管理人将按照产品的风控条件执行预警或平仓动作,以确保平仓之后产品剩余资金足够保证优先级利益。
图表3:历年私募结构化、非结构化、TOT产品发行情况(单位:只)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分类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完善与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逐渐朝着海外对冲基金的方向发展。基于对私募行业的跟踪以及对管理人投资策略的研究,我们将目前私募行业各类型投资策略进行了大体的梳理,大致分为股票策略、债券策略、市场中性、事件驱动、宏观期货、量化套利、组合基金以及复合策略等八大类。
图表4:八大类投资策略产品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1、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内含股票多头、股票多空两种子策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缘故,国内的私募基金运作最多的投资策略即为股票策略,持续披露净值的产品数量超过3200只,规模占全市场比重在85%左右。
纯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股票多空策略也应运而生。
代表机构:朱雀投资、民森投资
图表5:朱雀、民森管理的旗舰产品信息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朱雀投资
自2007年运行以来,朱雀已陆续发行近50款私募产品,目前存续运作的产品数量达到46只,早期设立的4只产品累计收益率已经超过300%,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稳步增值。近几年朱雀投资还是涉足新的产品类型,包括量化对冲、股权投资等领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对冲方面,发行多只朱雀漂亮阿尔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引入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将净值波动控制在较低水平。
核心人物:李华轮
投资策略分析:
稳健风格下的成长股投资。与单纯的选时型或选股型投资者不同,朱雀投资意在两者之间做出一种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资重视自上的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资也重视自下的个股选择。前者使得其业绩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风格,后者使得其业绩在市场上行阶段保持一定程度的进攻性。
(1)仓位决策和行业配置。朱雀投资将组合的目标仓位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环境。在三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组合目标仓位的运行空间分别为0至33%、33%至66%、66%至100%,具体产品的仓位由基金经理在目标仓位区间内确定。仓位确定后,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2)个股选择。朱雀投资在强调仓位决策的同时强调“像内部人一样理解公司”,做到投资的专注。公司长期看好与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城镇化和内需,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文化等内需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公司区分周期类(强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类(快速成长、稳定成长),并分别采取有不同的投资方法。
总结:
朱雀的管理业绩给人比较稳健的印象,这可能与核心人物李华轮券商背景有较大关系。一方面,公司会进行主动的仓位决策,另一方面也会执行被动的调仓策略,这使得其业绩可以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资旗下产品两次最大的净值回撤来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小于市场整体跌幅。
民森投资
核心人物:蔡明
蔡明于2007年4月成立民森投资,现管理私募产品13只,其中最早成立的民森A号和民森B号成立以来累计收益分别为376.36%和392.22%,在同行业中属于佼佼者。在最新一期民生证券私募评级体系中,民森投资旗下7只产品全部获得AAAAA评级,民森投资在三年期管理人评级中也获得AAAAA评级。
投资策略分析:
70%的数量主题式宏观投资+30%主观投资。即主题宏观式投资和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的一种投资策略,70%的股票来自数量化模型选择的股票池,30%的股票由投资经理自主选择。第一步:主题式宏观投资:通过发现经济体的长期发展趋势以及使这种趋势产生和持续的驱动因素,将能够受惠的相关产业和公司纳入投资范围,而不是按照一般行业或市值来划分和选择个股。主题的确立主要由公司基金经理及管理层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完成。目前的四大投资主题为:流动性、资源品、优势制造、消费升级。第二步:数量模型选股:将市场中的30多个因素,通过具体指标、参数的设计体现在模型中,据此做出不带任何主观情绪的分析。其目的在于:尽可能量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有利于未来对冲工具的使用。经过数量模型的计算,将主题涉及的股票按照一定的参考值进行排序,选出前100个股票作为基础股票池,再由金融工程部及研究部门精选出50个股票作为投资标的,最后由基金经理进行股票配置。
风控手段:
主要采用目前市场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采用大量数据资料,融合了其他各种参数模型、历史模拟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模型等。
通过实时数据扫描,实时数据运算,量化风险,在给定概率下锁定组合损失,并较为准确判断出未来弱势股票。这套风险控制系统能够在熊市或者大跌中果断清仓,不夹杂任何主观因素,完全凭系统操作,有效规避大跌。据我们统计,在2008年的下跌市中,民森旗下的产品净值跌幅很小,原因是大部分时间都是空仓操作,这归功于公司的风控系统的准确判断与严格执行。
2、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一般会配合结构化产品来扩大收益区间。
2012年的债券牛市行情中,债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动了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于在投资范围和杠杆使用上的限制,许多债券型私募通过有限合伙和基金专户来发行产品,更多的是成立结构化产品,以传统的管理型产品来运作的数量并不多。
代表机构:乐瑞资产、鹏扬投资
乐瑞资产
乐瑞资产成立于2011年4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注于债券市场等低风险领域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长唐毅亭曾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工作,所在团队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市场综合排名五连冠,2007年转战安信证券,将其资产管理规模扩大至行业前十名,其他两位投资经理张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背景。乐瑞强债1号为非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投资经理为王笑冬,运作三年以来操作风格稳健,即便是在“钱荒”的2013年也实现绝对收益,截至目前累计收益达到58.49%,年化收益率为16.29%,稳居国内债券型私募第一名。
3、市场中性策略
市场中性策略是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在市场不论上涨或者下跌的环境下均能获得稳定收益的一种投资策略,市场中性策略主要依据统计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场中性策略又分为阿尔法套利和贝塔套利。阿尔法套利:做多具有阿尔法值的证券产品,做空指数期货,实现回避系统性风险下的超越市场指数的阿尔法收益;贝塔套利:期指市场上做空,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拟合300指数的成份股,赚取其中的价差,这种被动型的套利。
国内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选股方面具有较多心得,但在市场系统性下跌中也会不得不遭遇净值的大幅调整,允许信托账户做空之后,越来越多的传统私募基金开始尝试转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阳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当然,也有一些管理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市场中性策略,如宁聚、盈融达、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12月金融股独涨的极端行情中,以往通过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沪深300期货来获得双向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鹅”事件,尊嘉、宁聚等一批私募机构甚至出现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构造的稳健收益特征遭受空前打击。随着中证500股指期货放开,大部分市场中性策略私募都纷纷将对冲标的转向中证500,对冲效果也更为理想。
代表机构:富善投资、盈融达
4、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
事件驱动策略私募产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闭运行期,相比一般私募产品流动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通过证券公司来承销,因而近年来券商资管产品中参与定增投资的数量占据主导。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募也开始关注和参与这一市场,数十只新三板私募基金应运而生。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快进快出的投资手法成名的泽熙投资,尽管成绩斐然,但徐翔却有着强烈的危机感,开始谋求从单纯的财务投资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转型,从以往的短线投资变成深度介入上市公司。
聚焦于上市公司定增业务的泽熙增煦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由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持股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4%,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
泽熙首次尝试进军定增市场,选中的是在资本市场上并不起眼的一家公司——鑫科材料,该公司主要从事铜基合金材料和辐射特种电缆产品业务。2013年9月份,鑫科材料以5.16元/股的价格发行1.76亿股,募资约9亿元,其中,泽熙增煦参与领投,以4980万股的认购份额位居首位,共斥资2.57亿元。2014年9月22日,鑫科材料定增刚刚解禁,泽熙即迅速将鑫科材料股票兑现,盈利近2倍。
5、宏观期货策略
宏观期货策略包含宏观对冲和管理期货两类细分策略。
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杠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
管理期货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从商品,黄金,到货币和股票指数等。因此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
代表机构:凯丰投资、泓湖投资
图表10:国内主流宏观期货策略私募
数据来源:朝阳永续,民生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数据截至日期:2015-6-30.
6、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ETF套利等。
由于这种投资策略需要计算机技术和金融工具紧密结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开发、构建直到实战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内从事这一投资策略的机构大多有在海外从事量化投资的经验,可追溯业绩的时间也不够长。
代表机构:礼一投资、淘利资产
礼一投资
礼一投资是一家以数量化交易为核心的对冲基金公司,也是国内少有的专门从事指数研究交易的投资机构,通过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独立开展大型交易平台研制、开发和运维,实现了IT技术和交易策略的无缝对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货基差套利、ETF套利、α选股、债券类产品套利等多个投资策略,2012年初发行信托产品——礼一“两克金子”量化回报1期,年化收益超过20%,历史最大回撤幅度1.2%。
7、组合基金策略
组合基金分为FOF(Fund of Funds)、MOM(Manager of Manager)两种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基金间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从运作模式上看,MOM与直接认购其他基金的FOF(产品较为类似,但是FOF产品存在三个劣势,一是两款产品的架构上存在双重收费;二是底层的配置资产并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三是当资本市场出现大的下跌时,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难以赎回母基金的份额。MOM则可以避免这些缺点。
随着海外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组合基金的运作中来,尤其是去年开始的牛市行情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和券商陆续有MOM产品推出。其中,万博兄弟资产无疑是国内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们从宏观经济研究以及宏观的资产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确齐全的数据库以及科学有效的评价体,遴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私募基金团队,之后还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以控制产品净值的回撤。
代表机构:万博兄弟、平安罗素
8、复合策略
随着期货品种的加入及对冲策略普遍应用,很多阳光私募机构将多种投资策略结合使用,以期增加获利空间。如同安投资将定向增发、商品期货同时吸纳,在两个相关性极低的领域进行复合投资。具体而言,其采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将基金资产分配给不同管理人打理,其中同安投资自行负责选择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运用期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另外选择多家期货公司,以其自营团队进行商品期货套利操作,获取稳定收益;再另选基金经理进行现金管理。与MOM不同的是,同安投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资产配置的同时,还负责部分资产的直接投资。
代表机构:信合东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东方有限合伙采取了对冲基金运作模式,资产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等多个品种。从历年业绩来看,信合东方都取得了不错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证指数跌幅超过65%,而信合东方当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只信托产品——信合东方,成立以来累计实现98.05%,年化收益超过15%,而期间最大回撤仅为3.63%。
四、2015年前七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
2015年上半年权益类市场出现一波可观的赚钱效应,资产管理行业规模顺势大幅扩容,奔私潮愈演愈烈。截至7月末,主要类型私募基金均实现绝对收益,各策略之间存在一定分化。具体来看,配置权益市场的四类策略均超越中证800指数,其中股票策略平均收益为32.07%,位居第一;事件驱动策略、组合基金策略紧随其后,分别为30.86%和25.73%;宏观期货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相差不多,平均业绩接近20%;风险属性较低的市场中性策略和债券策略业绩处于最后两位,前七月净值分别上涨18.68%和10.70%。
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趋势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证券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私募基金配套法案相继落地,私募基金所处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日益改善,未来几年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太多的公募大佬、券商新贵投身于私募行业,而这股奔私潮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站在1.5万亿规模的当下往前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空间广阔:
一是备案制下,自主发行产品受到认可。已经取得私募管理人资格的私募基金,均可以自主发行私募产品,节省了借助通道所需的固定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信托、券商资管、公募专户等通道具有很多投资限制,如不能投资于st股票、商品期货,不能全仓一只股票、股指期货头寸不能超过30%等,自主发行则可以设计出更加符合市场、符合客户定制需求、创新的产品,也有助于提高产品管理效益。
二是机构投资者比例逐步上升。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资群体以高净值个人为主,虽有少量的MOM、FOF、QFII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但占比相对较低。随着保险、银行、券商、第三方机构的资金陆续进入私募领域,未来私募基金的机构投资比重有望呈现上升趋势。
三是私募基金投资策略将更加多元化。早在2012年以前,私募行业几乎只有股票多头策略一种,而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衍生工具的增多,尤其是私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外汇、期权等衍生工具的通道打开之后,一些收益风险比更具吸引力的管理期货策略、高频量化套利策略、宏观对冲策略等将得到快速发展。
四是证券投资私募和股权投资私募将更加密切融合。近年来,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一批股权投资私募迅速崛起,其中就不乏传统投资于二级市场私募的身影,他们凭借多年在上市公司深入研究的经验,也开始介入到股权投资时代的浪潮之中。尤其是在新三板企业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私募基金的参与度不容小觑。
④ 股权众筹发展转向精细化 哪些监管红线需注意
『爱就投』股权众筹平台为您解答:
2014年,股权众筹迎来改革的春风,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年股权众筹正在进入规范阶段,造成这些不同发展状态的,是国家对股权众筹的政策导向。当前股权众筹的格局在2016年已然悄然转变。据统计,2016年中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新增项目数量共计3268个,同比减少4264个,降幅达56.6%。2016年新增项目融资额共计52.98亿元,同比增加1.08亿元,涨幅为2.1%。可以清楚的看到,原本众筹平台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逐步向精耕细作转变。正如中关村众筹联盟副理事长、云投汇CEO董刚所言,“2016年,股权众筹的格局已然发生变化。”
众所周知,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离不开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监管与扶持。为此,齐鲁财富网研究中心还对股权众筹相关政策进行盘点,让读者对股权众筹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1.2014年5月,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该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即股权众筹平台仅需具备特定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上线运行,并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或许可要求,且明确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标准,但是经过后来一些相关政策的颁布,大部分的专家及行内人士认为这个办法不太具有参考价值了。
2.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将股权众筹融资界定为公募性质,同时明确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3.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将私募股权众筹列入其中,确立了备案制要求。9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4.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规定“股权众筹”特指“公募股权众筹”,而现有“私募股权众筹”将用“私募股权融资”代替,并规定单个项目可参与的投资者上限为200人。证监会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还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简单说,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或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审批或许可”。
通过以上文件就可以明确:
(1)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类型包括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公开股权融资(即公募),后者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其中,界定公开与非公开的标准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公开: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第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第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审批监管,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备案监管。
5.2015年8月10日,中证协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证协发布的《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6.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股权众筹开始进入整治阶段。《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且将股权众筹作为监管重点。
7.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对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采取“穿透式”监管。
未来运营股权众筹平台要明确是采取私募股权融资还是公募股权众筹的方式,这样决定了平台的监管部门,以及资质的申请。2017年股权众筹的监管将会更加细化,届时大家一定要仔细研读众筹相关法律政策,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⑤ 核准制和备案制啥区别
1、定义不同。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必须经过核准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备案制是指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必须备案的管理制度。
2、方式不同。核准制是由股票发行人,在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且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下,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备案制是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作货物进(出)境申报备案的。
3、范围不同。核准制的范围主要是以欧洲各国的公司,备案制的范围主要是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5)双备案制证券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核准制度的执行与发展
1、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2、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核准制要求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一年的辅导后,再向证监会申请发行股票。根据核准制的相关规定,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上市。
3、从2004年2月1日起,中国开始推行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保荐人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上市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仍负有持续督导责任。保荐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构成中国股票发行监管的制度基础。
⑥ 来看看哪些资产可以被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中对资产的核心要求只有一点: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
一、可以证券化的“资产”类别
资产证券化常见的资产类别包括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企业债权资产、企业收益权资产、企业不动产四大类:
1、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银行类金融机构持有的信贷债权资产;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企业贷款、不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等。
示例如:
05-建元、07-建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8-通元、12-上元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4招行的个人信用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13-民元、13-邮元的一般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06-信元、08-建元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企业债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在成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债权;
包括保理应收款、企业应收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益权等。
示例如:
吴中01-07浦间的市政工程资产证券化产品;
东证-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3、企业收益权
非金融机构/企业因过去的生产经营投入而形成的未来可以带来收益的各项收益权;
包括楼宇/汽车/设备/飞机/交通工具/机械租赁收益权、市政水电气/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路桥/经营场所收益权、票款收益权、ppp收益权等。
示例如:
远东一期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能澜沧江水电气资产证券化产品;
莞深高速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南京城建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华侨城欢乐谷经营场所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4、不动产资产
包括各类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房、养老地产和医疗地产,即各类公募/私募reits产品。
示例如:
苏宁云创私募reits产品;
鹏华前海万科公募reits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
因为我国证监会在2014年发布公告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政审批,并开始实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负面清单制度,随后我国基金业协会在授权下发布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通过该负面清单明确了基础资产筛选的消极标准,该清单确认了六类资产,总结下来包括五类:
1、债务人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例如以政府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bt项目,但ppp模式除外;
2、不动产资产中,未开发/未完工的不动产项目,但保障房项目除外;
3、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收益权的资产项目;
4、准物权资产,包括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准物权资产,即那些本身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入但需要通过处置后才能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
5、无关联的资产组合,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和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不同类型资产。
三、资产的要求条件
为了保障资产能够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这一核心要求,对资产的要求条件:
1、构成独立的财产权:
要求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对财产权范围予以界定,没有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的财产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依赖于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2、权属清晰的资产:
资产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清晰,资产的获取、存续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
3、可合法、有效转让:
要求资产本身可以合法/有效的转让,满足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出售”目的。
如结合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
a:合同性质具备人身属性的债权;
b: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此外,基于我过合同法对债权转让有效性的要求,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也有对债务人相关通知义务的要求。
4、资产所涉及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同质性: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法律关系标准化程度较高,基本基于格式化的合同产生,债务人的付款期限相对稳定、可预测。
5、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组合风险度较低:
要求债权、收益权涉及的债务人群体较多,分散性较强,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唯一或个别比例过高造成不能偿付/一次性偿付导致过高的风险。
四、2015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情况
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备案制以来,根据微信公号为“小时代大资管”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年业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计97单,总金额达到975.66亿元。
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主要涵盖小额信贷资产、融资租赁债权、供热、供水收费收益权、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bsp票款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保理融资债权等。
1、从备案产品数量来看
2、从备案产品的资金规模上来看
可见,被誉为炼金术般融资利器的资产证券化,热度在持续升高之中,作为其底层支撑的“资产”,其种类的丰富度也在不断提升,同时对于资产的前期筛选、中期转移/交割、后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⑦ 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2020年7月3日央行发布的非标新规堪称最严格口径认定标,非标转标大势所趋。对于标准化投资,监管层一直是鼓励的态度。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实行注册制正在逐步落实,取消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等条款修改,也将给未来债券市场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债券作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含许多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通常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主管的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证监会的在交易所市场,其他机构则两个市场都有。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不同监管机构主管下的各类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本文纲要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第一部分 财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二部分 发改委
3、企业债券
第三部分 人民银行/银监会
4、金融债
4.1、次级债/二级资本债
4.2、永续债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协会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证监会
6、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9、可交换公司债
10、证券公司次级债
11、期货次级债
12、其他创新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双创公司债、绿色债)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1)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2)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3)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4)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关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价值等实质问题不进行实质审核,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为基础,主要对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综上,审批制和核准制体现实质管理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更多取决于审核者的实质判断。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审核,但更多体现公开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企业风险和债券价值的判断。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第一部分 财政部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5)《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6)《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6.发行方式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地方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1)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
财政部自2018年起鼓励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品种中进行创新,只要能够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对地方基建有推动作用,都可以发行。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制度做出重大修订:
(1)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2)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发言对专项债新政第二次补充,将专项债使用范围再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三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从此前的20%提至25%。
6.发行方式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