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疯狂期货:什么是私募PE
私募PE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3. 期货私募团队风控怎么做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十个要点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监管越来越趋于规范和严格,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和合规风控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结合本团队服务过的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和风控工作流程,将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要点整理如下,希望其他私募基金合规风控工作可以借鉴,对于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员来讲,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要注意以下十点:
一、了解产品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骤、核心文件和流程图如下:
因各公司产品设计及运作有其特殊性,具体工作时应了解公司运作和决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资者问题
合格投资者问题不用多说。《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且单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证监会规定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的,应当穿透核查并合并计算人数。备案的除外。
大家还要注意《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里面,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分类。把合格投资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的标准在第八条: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二)上述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同时符合资产与经历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等投资经历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除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是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 第23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情况;(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适当性匹配意见。]、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三、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
投向合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约定。
首先需注意,未备案不得进行投资运作。
关于产品的投向,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六条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
(二)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三)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上述项目。
基金业协会根据该规定制作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暂不予备案。
四、注意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问题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四条: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超过1倍;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注意产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问题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表述。比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保本等。
也不得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直接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结构化产品不能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六、注意运作中形成“资金池”问题
资金池如何定义?
(一)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三)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四)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关于资金池的两个案例,方便理解。
涉及的公司一是民生加银有限公司,一是中信信诚有限公司。(具体案例大家可以去协会官网上查询)
七、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总的风控是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2、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费用;
4、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5、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八、注意运作中策略变动问题
运作中策略变动也是一个重要的风控要点。证券投资基金策略变动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项目后,公司经营范围变动一样。需要注意。
产品的策略和设立时的风控要求是风控标准。产品的策略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关系到产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权投资中公司主营业务变动业关系到基金是否会取得预期的回报和收益。
所以,产品风控人员应该讲产品运作中的策略执行情况作为一个关注的风控要点。
九、注意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问题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就是我们说的月报、季报、年报。不按时披露,协会会处罚。披露的对象,投资人和协会。
月报: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年报: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 基金的财务情况;(三)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十、注意退出问题(私募举牌减持及股权基金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定增或者对上市公司举牌还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减持的风险。《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述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风控应注意这个规定,在产品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时做相关风险提示。
对私募股权基金来讲,基金退出主要有股东回购、IPO、挂牌上市等途径。退出的时候如涉及金额较大,注意税收问题。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风控应对,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完善相关协议,做好证据准备。
4. 做期货私募的人厉害么
说白了,就是炒期货赚了些钱的人。有些技术,就成立个机构,带没有时间理财的人赚点钱。按业绩算,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也就能进排名了。但是反观单账户交易翻倍的比比皆是。
5. 大家知道期货私募基金产品的收益怎么样
具体要看私募基金的产品设计, 很多人对期货私募认识不足,觉得风险很大,实际上专运作规范和产品属设计优良的私募产品风险很低。 如果有意向投资期货私募产品 建议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私募管理公司是否经过了私募备案,该款私募产品是否经过了备案 具体可到证券投资协会网站查询; 2 详细了解该产品的产品要素表,确定其最大限亏比例及投资方向; 3 综合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按照现行规定 购买备案的期货私募产品 最低起点是100万。 同时 个人金融资产要达到200万。 如果不过这一标准,可以购买有资质期货公司发行的 期货一对一资管类产品。
希望可以帮到你。
6. 单账户期货私募是什么意思
就是大家把钱存入同一个人账户,让一个人操作 。
目前期货私募回主要有三类组答织形式: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
三是“期货工作室”。
在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中所有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而操盘手则作为普通合伙人属于是合伙人开办的投资公司自营式的基金。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一些想成立期货私募的操盘手来说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合法地位的取得也必须付出较高的税收成本。很多机构考虑到较高的税收成本以及管理上的不便最终还是放弃了有限合伙这种模式 。
7. 做期货和私募基金的操盘手,哪个好点
期货好一些
期货:在看似简单的开仓、平仓背后是需要掌握期货的分析和操作技专巧的:不属同的期货品种波动规律是不一样的,掌握规律,做好几个品种就够了! 想做好期货:要学会等待机会,不能频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亏钱! 大繁至简,顺势而为;只需看分时线,利用区间突破,再结合一分钟K线里的布林带进行短线操作,等待机会再出手,一天稳定抓住10个点就够了,这样就可以收益4%了;止损点一定一定要在系统里设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点,你舍不得止损,让系统来帮你!我们是个团队,指导操作同时也代客操盘,利润分成! 做久了才知道,期货大起大落,我们不求大赚,只求每天稳定赚钱!
要知道:在想到利润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风险!期货里爆赚爆亏的人太多,比爆赚爆亏更重要的是长久而稳定的盈利!
8. 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基金可以买期货吗
私募基金,在国外被称为Private Placement,是与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一个金融概念,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也即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从法律性质来看,契约型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其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基金份额购买人)、收益人(一般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将信托基金通过契约(信托合同)信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基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产业投资,投资收益由份额持有人分享,投资亏损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担,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收取报酬。在我国调整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对此类私募基金的规范事宜可参考《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综上可见,私募基金的设立如符合我国信托法规定,其合法性应当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9. 期货私募的发展现状
在近两年国内股市总体处于下降通道,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感叹赚钱难的现实下,让普通投资者颇感神秘的期货私募近期真是“露脸”,动辄几倍、十几倍的收益率冲击着人们的神经。
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硬币的正面,硬币的反面反而被忽视了。由于期货市场特有的杠杆交易模式,期货私募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与高风险相伴,业绩波动较大。
从相关网站可查的信息可以发现,有的期货私募产品亏得惨不忍睹,净值跌到两三毛钱的并不少见。更令人关注的是,我国对期货私募的监管尚处在真空地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监管,其业绩的真实性、公信力受到质疑,多数期货私募还是停留在专户理财的阶段。
以投资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
三是“期货工作室”。
未来,期货私募的发展路径或许会以前两种为主。目前,已有少数有影响力的管理期货私募基金公司,如颉昂、鸿鼎资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伙制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是法人,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货私募只好放弃准备尝试有限合伙形式的“阳光化”。
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我国的期货私募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受法规的限制,国内的期货私募无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样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有限合伙形式私募的基金净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发行的产品,但随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该类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基金、信托、券商、银行等各类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特别是期货公司自管业务的开闸,期货私募探路“阳光化”具备了可行性。例如东航金融与汇添富基金合作,发行了一只基金专户产品。汇添富基金专户聘请东航金融旗下子公司东航期货做投资顾问,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在内地范围内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
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兴业信托也获得了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永安期货、华泰长城期货等19家期货公司上报的资管业务产品正在审批,按审批流程,本月有望获批。今后期货私募与期货公司强强联手,闯出一条新路同样值得期待。
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货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期货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期货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
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期货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期货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
虽然期货私募“阳光化”的路途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已经走在路上。
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
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期货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货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期货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期货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货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期货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期货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期货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
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期货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网站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期货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期货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期货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期货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期货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期货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期货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期货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期货收益率低于股市时,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
然而,发展期货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货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期货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期货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10. 期货私募在哪里可以查到哪个网络平台有详细的介绍呢
我们清华大学有专门针对私募股权这个课题设立的“清华大学私募股权投资(VC/PE)高级研修班”回,这个班答级主要是针对在职人士,既能学习私募股权等各方面的知识以提高自身能力,还可以积累高端人脉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同时老师和同学还能针对学员的实际问题给出建议性的指导。如果有需要资料参考的,可给我留言,或在线联系我,呵呵我是负责清华高研班项目的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