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成立契约型基金
首先得成立基金公司,条件去下
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是设立基金产品,报证监会审批,经证监会核准后就可以找渠道发行,募集规模超过两元且经过验资后就可以宣告成立基金了
『贰』 契约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那个收益大
1. 股票型基金:也叫偏股型基金,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一般来说,股票型基金的风险比股票投资的风险低,是基金中风险最高的一种,适合期望得到较高收益的中长线投资者。股票基金虽然都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但因为投资范围和投资风格的不同,具体讲就是所买卖股票特征的不同,股票基金存在风格上的差异,形成的收益和风险的配比也不尽相同,并不是所有的股票基金都是风险很高的。
按投资的风格大致可将股票基金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平衡型。上述基金类型一般对股票基金而言,是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区分的,成长型基金一般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收入型基金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以大盘篮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平衡型基金则处于上述两者之间。这种区分是为了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一般而言,成长型基金风险大、收益高,平衡型基金次之,收入型基金风险较小,收益也相对较小。
2. 契约型基金是相对于公司型基金来说的,公司型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组成公司,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基金类型;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类型。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1)法律形式不同。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虚拟公司。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持有人又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以股息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契约的当事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获取投资收益。但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
『叁』 契约型基金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投资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肆』 如何确定一只基金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在我过发行的都是契约型,鑫风口有基金知识基金资讯
『伍』 什么是契约型基金如何理解
契约型是基于一定的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它由委版托者、受益者和受托权者三方构成。委托者是基金投资的设定人,即设定、组织各种基金的类型、发行受益证券,把所筹资金交由受托者管理,同时对所筹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私募基金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陆』 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怎么确定
根据基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基金管理人必然做出披露。
契约型基金,对契回约双方来说答,都是独立主体。如果一方是基金,则有一个基金管理人。如果双方都是基金,那么可能出现两个管理人。也可能出现两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来对契约式基金进行管理。
『柒』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契约型是基于一定的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它由委托者、受益者和受托者三方构成。委托者是基金投资的设定人,即设定、组织各种基金的类型、发行受益证券,把所筹资金交由受托者管理,同时对所筹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为了共同投资目标而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形成的公司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特点不同
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 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 偿还支付。
3、投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捌』 企业购买契约型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如何缴税都是什么税
得要看你买的是什么基金了,如果是二级市场买的,分红是不需要交税的
『玖』 契约型基金的模式比较
总述
契约型投资基金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德国、韩国、香港等的契约型基金要受到有关信托法规的规范,并以规定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信托契约为其典型特征。从有关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契约型基金具体信托结构安排上,大致有瑞士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三类,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瑞士模式
瑞士模式通过一个“集合投资契约”(collective investment contract)规范当事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契约可以另行指定托管人,也可以没有托管人。如果委任保管银行,该保管银行也是该契约的签约人。瑞士模式将投资基金作为一笔组合资产,保存于独立帐户中。因此,基金契约虽然没有在签约主体以外产生明显的新主体,是一种只有两个必要当事人的信托,但独立帐户已经事实上游离于投资人和管理人而独立存在。这种契约型基金的独立性不明确,它代表了未引进信托制度的民法法系国家对投资基金的法律处理。
德国模式
德国模式又称二元制模式,德国在1956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明确了它的投资基金一律采用契约型。该法的两个特殊的设计是“特别财产”和“保管银行”。特别财产是投资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基金,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不得请求对其强制执行,而此特别财产分割的权益由受益证券加以表示。这样,特别财产与信托法上的“信托财产”并无二致,投资者的地位与信托受益人的地位也无区别。区别在于:通过两个契约并存来规定投资者、投资公司(管理人)、保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投资者与投资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投资者购买受益证券时,取得信托契约委托人兼受益人的地位,投资公司则处于受托人的地位,是“特别财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财产的运营;二是投资公司与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契约。保管银行负责“特别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依投资公司的指示处分该财产,同时负责监督投资公司依信托契约办事,并对其特定的违法行为提出诉讼,甚至有权停止投资公司权利的行使。因此,该法以特别财产为中心,规定了投资公司、保管银行、受益权者三足鼎立的法律关系。保管银行是基金的守卫者,此保管银行不同于美国投资公司法的保管银行,其权限较广而功能较大。
在这种二元制模式下,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不像日本法予以统一结合在一个法律关系上,而是信托契约及保管契约规范三当事人的关系。该模式通过投资人与管理人的信托关系保证了投资者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弊端是投资人与保管人不存在契约关系,一旦保管银行违反义务,投资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又称一元制模式。依照1951年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整体结构以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核心,以该契约连接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关系。具体地说,由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后,以委托人的身份与作为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银行)签订以基金投资者即受益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证券投资信托契约。据此,受托人取得了基金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并负责保管与监督,委托人则保留了基金资产投资与运用的指示权,受益人则依受益证券的记载享有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权。可见,日本的做法是用一个信托契约来规范所有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这与德国法上的构造显然不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日本的模式⑵。
日本法上的构造,简化了基金关系人的法律关系,并明确了管理人与投资人及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这些无疑较德国法的构造更进步,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人地位有悖于信托法法理。在典型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对信托财产拥有原始所有权(中国《信托法》亦有如此规定),而基金管理人显然不具备该条件。其次,托管人扮演的受托人角色也值得商榷。据信托法理,受托人应当积极参与财产经营,而日本模式中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只有保管和监督权,导致“消极信托”。上述问题造成受益人与管理人、托管人权利义务不明,一旦产生纠纷,受益人就有可能缺乏对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托管人主张权利又因为后者只是消极信托而难以取得效果。
从以上各种模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在处理当事人法律关系方面的立法难点集中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而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定的困难则又来自于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即除基金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外,还有基金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但不管各国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都毫无例外地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受益人或持有人负有诚信义务,目的都是为了使管理人承担与信托受托人义务相当的义务。
立法上采何种形式规范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与契约型投资基金运作机理相符合,以有利于保障投资人为准则。这是我国相关立法在借鉴他国模式时应有的出发点。
『拾』 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了一个设立契约型基金,怎么账务处理,谢谢.
现在A股市场所有发行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
我们现在在内市面上买得到的正规的容基金,都是。
账务处理是基金公司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基金业的规定处理的,每天申购赎回的正的资产会增加到基金总资产里,如果申购赎回额为负,则要从总资产里扣除。
基金规模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进行统计,并发布基金公告,予以列明。
基金净值发生变化,假设基金没有发生份额的增减,那只是基金的总市值发生了变化而已。
但如果发生了增减,假设是申购的金额变多,即使是净值处于下跌过程,只要申购进来的金额越来越多,那基金的市值还是会变大。因为下跌过程中,这些申购资金是来抄底的。
相反,如果净值处于上升阶段,当然也会发生净申购或者净赎回,这些都是正常的市场投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基金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
这些都会在每天的会计处理里进行统计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