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出让金提取的教育基金的用途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回2011〕62号):
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答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全市的教育支出。
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分成给相关镇(街道)。教育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等项目支出,相应列报“2120808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
❷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6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将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土地出让收支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