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一个企业需要有多少人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股权类私募要求2个法人代表和风控总监,证券类要求4个法人代表、风控、基金经理、市场经理,当然在目前越来越难的情况下,有证的越多越好。
2.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外包协议吗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了最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定,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信息报告义务,并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包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内的18家律师事务所被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机构。
一、哪些属于需要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包括面向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对象进行投资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详细规定了登记备案操作。截至到2016年3月10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的基金类别有:
私募证券基金(自主发行);
私募证券基金(顾问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
二、不办理登记、备案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基金,将不能开具证券投资账户。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最新内容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在上述《管理办法》、《登记备案办法》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简称《规范登记公告》”公告加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内部管理以及规范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及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备案登记及登记备案的最新情况,以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情况为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另外,自《规范登记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二)、加强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基金产品备案,管理人应当即使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义务,明确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后,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本次《规范登记公告》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还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公示形成联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不予登记。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在《规范登记公告》颁布之前,登记系统对于是否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审计报告并未作强制要求及并未明确未提交的后果,本次《规范登记公告》明确规定:
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规范登记公告》首次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及产品备案的必备资料。根据《规范登记公告》,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要求补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6.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以下内容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参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注: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未包含上述列举的字眼,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 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此前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相关管理制度也应根据该指引修订完善。)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私募基金高管必须取得基金业从业资格
《规范登记公告》首次明确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由此可见,创业投资基金等类基金可适当放宽要求。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4.基金从业资格可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认定方式取得。3类情况可以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6.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情况。逾期,暂停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里面,个人截至2017年4月10日是否还不能进行个人注册登记
好像还不可以,我也在等个人登记。
4月5号新升级的系统有说: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入口还没有开通,该入口应该是预备给未在机构任职的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的,但目前该功能还未开放。
4. 怎样办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答: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答:协会将会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五、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及从业人员注册程序?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六、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七、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八、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九、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十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十二、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5.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内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容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6.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哪些高管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
法人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他无所谓,并且必须两名以上基金从业资格,越多越好,更容易通过备案。
7. 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条件
能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机构需要先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用户,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基金业协会将在收到会员单位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会员单位系统管理员预留的邮箱。
基金行业机构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各机构内部应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如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
中国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包括哪些机构?
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普通会员包括下列机构:
(一)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①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②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④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的。
成为会员可享受各项仅针对会员的服务。如信息咨询、资格公示和查询业务等,可及时接收讯息,与业内会员深入交流,参与相关自律规则的制定等。
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条件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号)等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前应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2)已被机构聘用;
(3)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4)未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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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什么意思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章基金备案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信息报送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第二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第二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条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七条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第二十八条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9. 私募备案最严出资要求 如何进行私募备案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协会通过发布系列问答、指引,组织培训,以及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代表答疑等多种方式,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协会鼓励并支持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对于资质薄弱、专业化程度低的申请人保持了审慎的态度。
一、高管资格
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必备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二、经营范围
按上述注册的要求即可。
三、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300万。
四、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200平以上,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根据中基协新改版通知,系统中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五、从业人员
好有10名以上(持证少5人)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
六、制度性文件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以下文件必备:
1.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管理制度
4.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5.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批流程制度
6.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7.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8.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
1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0. 私募基金牌照登记需要多少基金从业人员
私募基金牌照登记需要多少基金从业人员?
申请私募证券基金备案需要三名基金从业人员,专其他三类需要两名属基金从业人员。这是协会给的最低要求。就是说没有达到数量的话无法提交。
但是从申请实际操作中来看,按着协会的底线来操作被驳回的次数越来越多。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即便是提供的人员质量极高好像也很吃力。毕竟人员数量太少本身就是一个缺憾。
最终建议,其实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最大的变量就是人员,其他提交的数据都是固定的、不会两样的。只有人员情况是要评估的、审查的。比如你的从业经历、教育水平等等,验资报告不管怎么做都是那个样子,不是一回事。建议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最少4名人员。其他三类提供三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