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认购费全额返还,是否违规
只要不违反证券基金法的规定就不算违规,如果这只是优惠活动的一种,不算违规。
『贰』 医保基金违规报补金额应怎么计算
医疗 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 险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个人专按属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叁』 私募基金要注意哪些骗局。如是不是合法的怎么判断他是违规不是正规私募基金
首先确定一点,正规抄私募基金不是骗人的,但是大多情况下非法集资为了吸引人投资,往往会打私募基金的擦边球,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请认真对比,以免上当受骗。
第一:根据募资方式判断:通常而言,非法集资是面向社会大众,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体。
第二:根据募资对象人数判断:如果募集资金对象超过了50人,则可能是非法集资,正是因为非法集资是面向大众的,所以才可能汇集较多的募集对象。
第三:根据资金所有权关系判断:如果是非法集资,在办理委托手续时,资金的所有权会发生转变,因此大家要注意,如果发生资金从投资者账户转移到集资方账户,且出现所有权的转移,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肆』 基金一年内不分红 是否违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
『伍』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有哪些
基金是存在一定投资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收益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基金品种,即所谓“买者自慎”。如果基金信息披露中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则将被视为对投资者的诱骗及进行不当竞争。
『陆』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官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2015年证监会组织力量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乃至非法集资犯罪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二、违法问题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即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轻则违法赔偿重则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私募与非法集资在现实中由于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错误认识,进而使得原本进行私募的募集者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尽管如此,但二者并非不可区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二者进行识别。
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2、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
三、违法问题之预防
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该通告由证监会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会签,经证监会批准与北京局共同发布,虽然标题被冠为在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活动,但由于是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下发,实则是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专项活动。
上文简单介绍了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见私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企业处于违法犯罪的行列。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等到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管理治理而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预防。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
『柒』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另外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
『捌』 公务员投资私募基金获利违规吗
不违规,只要你的投资款是合法收入!满意请采纳,谢谢
『玖』 易方达基金违规操作问题
明显只看其成交价格看似是没有问题,看似是低买高卖,实际上并不是如此的,实专际上如果知道属债券交易规则的就知道这个成交价格是有问题的。
在上述的情节中所说的债券交易全价,并不是债券交易的净价,实际上全价和净价是债券交易中的常用术语,所谓的净价就是指在债券交易过程中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全价是债券净价加上该债券自起息日到交易日为止的应计利息。
由于详细情况没有更细说明,以下只能按我理解的来说了:
此债券的发行日是2008年6月23日,发行结束日是2008年6月26日,其持有五天是以发行结束日开始算起的,但其基金买入的全价是按发行日算起的,实际上该基金的持有计息时间是八天,该债券的票面利率是4.41%,按照每天的利息来算每张债券的每天应计利息是100*4.41%/365(注:100是每张债券面值),如果计算一下就会发现其卖出时的交易全价实际上只是大约是其从买入全价计算再加上五天的应计利息,而实际是有八天的应计利息,这就是变相的高买低卖。
『拾』 请问,私募基金算违法吗
私募基金从定义看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发行方式的专不同。国际上,私属募基金从事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对冲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多个领域,并非只有股票市场。 中国的私募基金始终没有明确、清晰、统一的定义,在法律上有关私募基金的内容一直是空白,比如目前,《基金法》没有私募基金这一部分内容,基金法草拟的多次讨论稿中,都专门有一章涉及对特定对象募集基金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发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相关内容。所以,监管也就无从说起。 “公募”基金由于其面向普通大众,实际上应该是管理层重点监管的对象,而“私募”面向的是资金量较大、具备专业知识和人才的机构投资者或富豪,反而不需要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只要注意规范其在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即可。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仅需要在相关法律上补足欠缺条款即可,至于其运作还是少一点干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