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金融工作的 要考什么证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本土化金融风险管理师CFRM
北美保险精算师SOA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保险精算师CAA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财务顾问师RFC
特许财富管理师CWM
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
注册金融策划师CFP
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以下几本证书:
1.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
ACCA会员在英国是被立法许可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英国仅有四家),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3000名会员(大陆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2.USCPA(美国注册会计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在没过享有签字权,是世界财会领域的黄金证书之一!由于国际高度认可,全球每年约有12万人报考,约有6,000亚洲人在关岛考试。目前全美计有超过40万人取得美国CPA资格而担任执业会计师或在产业界服务。就职于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人不超过40%,60%的会员广泛活跃在企事业单位、政府等的财务领域。
3.CMA(管理会计师)
CMA是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者专业资格认证,是管理会计领域资格认证,也是美国乃至全世界年薪比较高的财经专业资格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管理会计人才缺口达300万,财务会计从业者面临着向管理会计转型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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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初级会计师该怎么备考
初级会计考试较容易,靠自学完全是可以拿下的,无非是入手个网课的事儿。不论你是零基础、在职备考;还是科班出身、在校备考,这都不是问题,毕竟距离考试还有6个多月的时间。
下面考试100分享一下学霸如何备考初级会计。
教材
初级会计考试一年一次,不像证券从业、基金从业一样,一年考好几次,会有教材参考。而且今年因为YQ的影响,因此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也延迟一个月。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5日,各部分地区开启报名通道的时间可能不一样,但都是在这个时间区间之内,可以关注一下官网信息,当然考试100会持续关注,等报名通道开启,及时提醒大家。
教材一般是在报名前后发布,在此之前,可以先参考2020年教材先准备着,毕竟知识上是相同的,教材改变也不会改变多少,等到新教材出来之后,再把那些增减的知识加以记忆即可。
网课
买和不买,主要是以你个人的基础、自控能力、时间分配等等,这些因素来取决。
网课的学习时间、地点更灵活,可以充分利用公交、地铁等零碎时间,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复听,无聊的地方指教跳过,节省考试时间,复习更加高效。
听网课老师辅导的话,效率肯定会有所提升,一般老师会分析哪些是章节重点、得分占比、知识梳理和学习技巧等等,能一定程度上让你少走很多弯路,毕竟人家是靠这个吃饭的。可以趁着双十一先准备一套。
题库
初级会计教材有一个BUG,就是章节背后没有习题训练,这点很致命。对基础知识学习之后没有及时的检测,这样会形成一个幻觉,自己已经完全掌握知识的幻觉。有些精编教材会对这个BUG进行修复,所以会有很多人直接摒弃官方教材直接选择精编教材进行学习。
或者说直接入手一套考试100app题库,备考过程中肯定是少不了的。考试的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都是客观性的题目,多刷多练是必要的。
以上就是考试100对初级会计备考的全部分享,希望能帮助正在备考的你哟。
3. 新手如何购买基金
按交易场所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场内基金和场外基金两种。场外基金是内指不在证容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理财平台或基金公司直销平台交易的基金。目前,大多数基金都是场外基金。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公司直销平台或者授权代销机构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操作,具体流程如下:基金申购:(1)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需要开立个人基金账户,通过基金公司或者代销机构(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方便的开立。(2)认真阅读需要申购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定期公告等。(3)选择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申报购买份额,交付申购款项,经基金管理人等相关登记机构确认后完成基金申购。 参与场内基金交易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可以是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账户后,投资者可以进行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买入和卖出。买入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竞价买入或大宗买入其他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的过程。买入不同于认购和申购,买入只是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过程,不会创设新的基金份额,基金的在外流通量不会增加。
4. 基金从业资格考前怎样调整心态整理思路
面对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一个良好的心态特别重要,除了少数能力特别强或者特别弱的考回生,大家的答水平都是差不多的,而最终的分数高低则取决于我们的临场发挥,心态是影响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以一个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考试,基金从业不是人生唯一的出路,我们的机会也不止一次,所以大家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以一个好的心态面对这样的一次考试。
在考前的几天内,可以针对错题重复做题,攻克难点薄弱点。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在考试紧张的环境中无话可说,而且即使在答题的过程中用不到,提前准备也可以避免在考场上出现心慌的负面情绪。
5. BIM证书发证单位区别
谈到BIM证书,大家多少有些困惑,市面证书太多,不知道哪个证书含金量高,报考没有方向性。基于此,小筑教育给大家整理了市面上常见的BIM证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但也希望大家能看到证书背后的事实,找到正确的学习方向,对自己职业成长有实质帮助。
2017年人社部发布职业目录清单后,对非清单内的证书做过明确要求,市面上现有的BIM证书基本都是培训证书,这些证书既不是注册执业资格证,也不是评价类的上岗证,且这些证书良莠不齐,相对混乱。
无论是执业资格证、上岗证还是培训证明,尤其是非执业资格类,其初衷都是让大家掌握好工作技能。小筑教育建议大家不要把过多精力放在证书层面,而是要紧跟国家政策提升BIM技能水平。另外小筑教育想跟大家说的,也希望大家相信的是,一切不合理的存在,都不会持久。
以下是目前市面上主流的BIM证书:
一、Autodesk的Revit认证
Autodesk的认证是国际认证,企业项目招投标要看企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备案。Autodesk的认证资质在工程行业中是很重要的,其中Autodesk的Revit认证是目前企业最关注的,也是业界广泛认可的专业资质认证。
建筑企业(如鸟巢项目承接方——长江精工集团)在承接国际项目时,集团内BIM工程师有Autodesk的Revit认证能显著提高项目竞标成功率。
1.考试形式
在线上机考试
2.报考条件
经Autodesk授权培训中心培训Revit操作技能,并经授权培训中心推荐,即可参加Revit认证考试。
3.报名资料
授权培训中心为考生提供报名表。
4.报名时间
授权培训中心根据所培训的学员学习进度,分批次组织认证考试,具体时间参考授权培训中心官方通知。
5.报名费用
1级300元/人
2级500元/人
3级800元/人
6.考试时间
各等级的考评时间均为180分钟。
7.成绩查询
考试结果会在考试结束后立刻公布。
8.证书发放
考试通过者15天后派发证书。
9.报考方式
联系小筑教育等Autodesk授权的培训中心进行认证考试报名。
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
“图学会”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下属机构,承担 BIM、CAD 技能等级考评等工作。
1.证书分类:
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BIM 建模师;(不分专业)
二级 BIM 高级建模师(区分专业:建筑、结构、设备);
三级 BIM 建筑设计师
鉴于三级报名人数较少,以下考试相关介绍只针对一级与二级。
2.考评方法
采用现场技能操作方式,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3.考评时间
每年组织两次考试,2020年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20年12月,统一上午9:00-12:00进行考试。
4.报考条件
(1)BIM技能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级别)
①达到本技能一级所推荐的培训时间
②连续从事BIM建模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2)BIM技能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级别)
①已取得本技能一级考核证书,且达到本技能二级所推荐的培训时间
②连续从事BIM建模和应用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5.报考时间
鉴于每年BIM考试报名学员数量巨大,各考点机房非常紧张,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两个月报名。(小筑教育可为学员提前联系各地考点机构进行报名)
6.报名资料
资料一
照片要求:大小20-60k,尺寸250x350像素,必须是白底免冠清晰大头像,正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不能使用PS照片。
资料二
填写报名表:联系小筑教育即可获得报名表。
7.考试费用
一级:350元/人
二级:350元/人(每个专业)
8.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公布。
9.证书派发
一般半年内对成绩合格者派发证书。
10.报考方式
个人报考需要通过考点审核后代为报名,鉴于第十六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报考人数较多,建议考生至少提前2个月联系小筑教育完成报名(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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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证书
证书与“图学会”考试一同发放,一考两证。
1.证书分类:
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BIM建模技术(不分专业);
二级 BIM高级建模技术(区分专业);
三级 BIM应用设计师(区分专业)。
2.备注:
自2018年后证书由“岗位能力证书”调整为“培训证书”。
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BIM证书
证书是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单独机构颁发。
1.证书分类:
全国 BIM 应用技能等级考试分为三个等级,目前主要为一级与二级:
一级 BIM 建模师;
二级专业 BIM 应用师(区分专业);
注:在2018年,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文称,将“全国 BIM 应用技能考评”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BIM 应用专业技能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BIM 应用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已颁发的全国 BIM 应用技能等级考评证书继续有效)。
2.报考条件:
⑴一级 BIM 建模:
建筑专业相关在校学生,建筑业从业人员。
⑵二级专业 BIM 应用:
①通过 BIM 建模考试或具有 BIM 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
②取得全国范围或省级地方工程建设相关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或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
3.考试时间:
一年2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可查看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官网。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颁发的BIM证书
1.考核科目:
(1)BIM建模考核科目:《BIM技术概论》、《BIM建模应用技术》、《BIM建模实操》
(2)BIM项目管理考核科目:《BIM技术概论》、《BIM建模应用技术》、《BIM应用项目管理》、《BIM应用案例分析》
(3)BIM战略规划考核科目:《BIM技术概论》、《BIM应用案例分析》
(4)装配式BIM考核科目:《装配式BIM基础知识》、《装配式BIM专业操作实务》
2.考核方式:
采用客观题和应用题相结合模式,其中《装配式BIM专业操作实务》采用实操应用题模式。
3.考试时间:
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成果评估考核。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二个周六全天,每期评估考核具体时间均在建筑信息模型(BIM)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上公布。
六、教育部“1+X证书”制度中的BIM证书
1. 证书介绍:
2019年教育部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1+X证书”制度就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其中“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首批试点证书范围: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老年照护、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等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监管单位: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
3.面向人群:
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证书分类:
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5.考试时间:
全国考点统一组织考试,自2019年下半开始,已经连续举办三次全国统一考试。2020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参考官方通知。
七、总结
我们考取BIM证书的目的,大多出于可以证明我们会这门技能,如果能在招聘求职、升职加薪方面锦上添花则更好不过。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需要的是那些真正懂得BIM并且能实际应用BIM的人才。所以我们应该扎扎实实学好技能,在此基础上再考取证书,这是我们每个学习BIM技术的人应该抱有的心态。
6. 病假工资及亲人护理的假期怎么规定的
职工各类节假期、病假与工资待遇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上海市企业职工各类节假期、病假与工资待遇
假期名称 假期 工资待遇 规定文件
婚假 国家规定 3天 假期工资 (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晚婚假 男年满25周岁初婚,女年满23周岁初婚 7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同婚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前假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两个半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 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1990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
产假 正常生育 90天 【产前15天,不得放在产后休,产后75天】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在计划生育内】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沪劳保发(90)109号
难产【另加】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另加】 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年满24周岁的 30天 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4年4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06.7.1
配偶 护理假3天
哺乳假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六个半月 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1990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
沪劳保发(90)109号
流产假 妊娠三个月内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产假三十天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在计划生育内】 1990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者 产假四十五天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 1-3天 假期工资 (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
沪劳资发(87)130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岳父母、公婆【本市规定】 1-3天
探亲假
【含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自愿二年探望一次的,应给予6 0天假期
【本市规定】 假期工资
职工在探亲期间患急病,要有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单位请假,可按照病假处理。 国发(1981)36号
沪劳(81)资创字第第92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
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路程假 根据实际路程需要给予
动迁假 凭区、县房地局的证明 2天 公假【工资照发】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各类
公假 国家法定公假 具体条目及时间按照每年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假【工资照发】 国务院令第270号
沪劳保保发(2000)12号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假期名称 假期 工资待遇 规定文件
带
薪
年
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论是否在同一单位里) 累计工作年数 年假天数 工资照发
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10 5
10≤-<20 10
≥20 15
新进员工当年的休假天数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各种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工作天数及计薪天数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全年工作天数:365天-104天(周末)-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50天/12个月=20.83天,每月平均工作小时:8小时×20.83天=166.64小时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即:
月计薪天数:261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假期工资计算确定原则(沪劳保综发(2003)2号文件):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以上原则确定的假期工资基数都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释:约定岗位工资的,以不低于岗位工资为假期工资;未约定的,则以当月所有正常出勤收入的70%为假期工资。
规定文件索引:
(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劳保发(90)10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0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沪劳资发(87)130号 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国发(1981)36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沪劳(81)资创字第第92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务院令第270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沪劳保保发(2000)1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劳动工资部收集整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备查,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公司特殊规定
1、年假规定,职工申请的年假天数必须符合:
(当年此职工在我公司已工作天数 / 当年此职工在我公司应工作天数)× 当年此职工按规定可休年假天数,取整数。
2、在本公司合同有效期间领取结婚证结婚的,婚假有效期为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以结婚证上登记日期为准。
三、上海市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应按实际休假日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以剔除。
文 号 标 题 患病六个月以内(疾病休假工资) 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执行时间
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发[95]83号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在本单位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及其以上 不满
一年 满一年
不满三年 1995.10.1
本人
假期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职工疾病休假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企业现行的疾病休假待遇计发办法高于本规定的可继续保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4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000.4.1
2、关于特殊时期病假工资计发规定:
因为甲流而接受隔离或者治疗的,隔离期、治疗期的工资待遇参照“非典”时期的政策进行处理。按照《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3号)规定: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即:因为属于疑似甲流患者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而被隔离,但最后被排除疫情的,隔离期工资按照出勤计算。如果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隔离和治疗期按照病假计发工资。要不要隔离,应该以有资质的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证明为准。
四、上海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1、 医疗期标准 (在医疗期内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可以解雇员工)
文 号 标 题 内 容 摘 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2]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一)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二)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三)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002.5.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沪劳保关发[2002]28号 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的标准规定》的通知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02.5.1
2、病休假工资
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文 号 标 题 内 容 摘 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的日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按确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编者注),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2003.4.1
生育保险
项
目
待
遇
对
象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支付)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人工流产)或子宫外孕的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
顺产 难产 晚育 多胞胎
从业妇女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三个月 增加半个月 增加一个月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半月 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月 3000元 500元 30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一年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三个月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一个半月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一个月
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2. 属于计划内生育;3.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设关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缴费 用人单位每月按社保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
规定文件 上海市政府令第109号2001年10月10日发布;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04年8月30日修正发布。 执行时间2001.11.1
注:
1)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3)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由企业补差。
4)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