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该买什么样的保险
您好。
从三个角度来打理您的资产。一部分用于基本生活;一部分用于疾病,风险,养老保障;再一部分用于投资增加资产。
重点给您谈下您的保险保障问题,
1、这部分资金如果纯粹是风险分担的话,你需要拿出您年收入的10-15%的钱来进行风险分担。当然这部分一般家庭都能拿回来(是家庭,可以是您本人,也可以是您的受益人),现在的商业保险多数都能满足这样的条件;
2、养老需求。这两天我也在帮我的一个同学做分析,发现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的收入基本满足生活所需的人的,一个是我们每年有比较多的可灵活用的资金的(一般不少于5万吧)。
通过商业保险,我们每年投入一定的钱,到约60岁左右的时候,您每年可领取的一般都是保额的10%或者20%。而一般这类商业险种,保费跟保额的比例差距不大。所以如果是上面的前者,我们恐怕领取的钱并不多,大概在每年几千元,因为我们投入的钱不能多于1万;当然如果是后者,你可以按照您期望的退休后领取的额度,进行保额约定,每年投入几万上万不等。
因此,看你自己的情况,您再确定要不要咨询社会保险部分的内容,当然,如果您知道流程,建议您先做一份社会养老和医疗主要是医疗的保障,这里如果你想了解,可以再直接联系我。
以上是我的保障建议。如果您需要进行具体保障规划的话,请再进行直接联系。希望对您有帮助。
⑵ 公司股东以私人名义用公司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收益归自己所有,这样合法吗
结论:不合复法,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制罪。
这应该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进行营利活动。属于挪用资金,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立案的标准订的不高,所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大。
⑶ 婚前以个人名义理财属个人财产吗
您好,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理财产品比如保险合同或者信托产品购专买合同上,均会出现属受益人这一栏。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保险要看你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为共同双方财产。
⑷ 银行员工以银行名义办理的个人理财产品,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验之谈!
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提示,在手续上都有详尽的法律说明,人行和银监会也规定,任何理财产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诺,所以你说的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存在。
至于理财产品出现大额亏损,一般都是私募产品,即从法理上说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虽然,就是银行营业部或大客户室推荐的,但你没办法!因为一般只要出事,相关经办员工就会主动辞职或调职,让你无从追究),与银行无关,即便是起诉,除非有100%的录音录像等证明,否则很难胜诉!!
⑸ 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5)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虚假项目、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
144亿余元集资款中,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或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大集团
⑹ 交易不合法,请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个人名义进行理财签约,认购和申购个人理财产品,详情请联系客户经理。
企业和个人理财目标各有侧重……
⑺ “老赖”是什么意思,对付老赖的办法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7)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对于一些“顽固不化”的老赖也是会有一些特殊手段的:
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
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在实务中,
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执行,不过相信在日后的司法实务中会越来越明确,不少利用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