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 )。
商业银行个来人理财业务是指源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专业化服务。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向,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业务范围也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是以储蓄为主体的单一产品形式,与发达国家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另外,就规模上来看,其他个人金融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国内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开始出现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业务扩展十分迅速。
但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
Ⅱ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应按照什么原则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Ⅲ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包括什么
商业银行理财业监管办法包括什么东西?这个法律太专业了,一般人不知道。
Ⅳ 商业银行如何发展个人理财业务
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一、丰富产品品种
个人理财业服务依赖于理财产品,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才会给个人理财服务一个强大支持。正如之前所提到的,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对比,我国银行的产品品种少之又少,不能满足人们在产品的需求方面。所以要在根据国家的规定,同时参考客人提出的要求,加快产品类型的开发速度,不断改变和引入最新产品。不断对理财项目进行创造,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点:对银行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并迅速对客户的要求作出回应;运用各种方式对产品进行创新;将市场列为目标,创造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项目;从点滴做起提升服务质量。
二、理好客户关系
我国商行目前的五福经式,侧重于产品的推广。它不能有效的留住已有客户,也不能了解客户真正的需要,使客户得到满意并长期合作。为了提高效率,商行的理财服务部门须将侧重点从产品转变成为客人,关注客人对于银行所做的贡献,建立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是进行客户分组,以确保优秀的客户群;加强对客户关系的处理;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全面的服务。
三、增强对人才的培养
理财职员相互约束的同时也是督促个人理财服务进步的关键点。商行要想有所发展和进步,就需要培养一些熟知专业知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现在,各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职员基本上是原来银行中柜员里挑选的。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对于本银行的熟悉情况必然强于普通的员工,但依旧有着很大的缺陷。个人理财职员的培训需成为商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步步地从几个角度进行:增加培养强度;提升目前理财人员的能力;组建个人理财从业资格认证系统;编制相关的行为准则。
四、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个人理财业务是以客人为服务对象,客人对银行的满意程度必然干扰客户对银行的态度,所以,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阶段,银行要把客户为主体这一观念当做一个很重要的课程来学习。国外银行业的先进之处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从实际运营来看,要想真正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须要保证合理的个人理财制度,同时合理的将人进行分类,明确理财方向,在有保底的条件下完成理财规划。一是人生阶段。按照客户的年龄、家庭、收益和工作等情况,根据一定的排序决定想要的产品,从而合理对储蓄进行分配,使其按照不同方法组成个人或家庭财产。二是理性分析。要替客人着想,按照客户的需求,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得出最有益的方案。三是风险保障。对国外的成功经历分析,在储蓄、保险和投资里,保险的风险保障是最高的,是最有作用的理财产品。
五、倡导科学理财理
如之前所讲到的,由于长时间受传统理念的干扰,我国很多人们的理财概念中一直有一些误解。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传播和指导,提倡正确的理财观念,形成良好的理财氛围,引领绝大部分人们解除误解,建立健康的理财思想和观点。详细来讲,就想要让大部分人理解以下几各方面:第一,单靠存钱会干扰生活的品质,只有既工作又理财才能达到最大的效率。好的理财不但要提高收入,而且还要要降低非必须的输出,同时适当的科学的进行投资。第二,不是说富人才能理财,理财对于普通人来说也同样重要。因为对于富人来说,财产的降低影响并不大,即使理财中会有失误,也是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不会对其生活有太大的影响,而对于普通人就不一样了,也许就是其家底。第三,理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提高生活的水准,改善生活条件。合理的理财,会使家庭的财产在一个良性的循环,从而满足各个生活方面的需要,进而使自己的人生丰富多彩。
Ⅳ 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 )是市场风险限额必须包括的指标。
答案为C。《商业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立品的风险限额。
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
第八条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哪些
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Ⅷ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什么
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
由于缺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银行理财师队伍建设可能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
部分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没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为了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理财计划的客户购买。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中,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
Ⅸ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个禁止"是什么 个禁止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一个原则:即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这是体现在《办法》和《指引》中的一条主线。
两项制度:就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针对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理财业务成本可算,不能稀里糊涂不管挣钱赔钱什么都办;二是风险可控;三是信息披露或曰充分风险揭示,要对社会负责,这个产品到底是谁承担风险-是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要说清楚。
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将理财业务作为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二是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三是禁止销售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产品;四是禁止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五个注意:一是在理财产品销售和相关资产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变相高息揽储就承担着声誉风险。二是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在内部人员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在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税务管理等方面,注意防范合规性风险;五是在确定理财业务发展方向方面,注意防范战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