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一理财产品与集合理财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单一理财产品品种比较少,集合理财品种组合多。单一理财收益率一般大于集合理财产品。
⑵ 请问券商资管"主动管理型产品" 和"集合理财产品"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
主动管理型是其管理风格,分主动管理型与投顾型、通道型。专
前者是管理人根据属自己的研究、投资能力对产品进行管理,
投顾型是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具体投资活动,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发挥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给别人。
2014年2月12日证券业协会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不能做通道业务。
集合理财产品是从产品运作类型来定义。
券商资管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包括集合理财产品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集合理财产品是面对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计划,
以前分为大集合(5万起)和小集合(100万起),
自2013年6月26日开始已不允许发行大集合产品。
定向产品是接受单一客户的委托,为其进行资产管理的产品。
⑶ 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而在投资范围抄上,券商集合理财与基金较为类似,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限定性集合理财,其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主要是偏债型金融工具,如债券和银行存款、逆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等;二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财,其投资范围没有限制,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券商集合理财还有一个品种上的创新,即FOF(基金中的基金)。招商证券基金宝是国内首个FOF产品,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品种。之后,国信证券推出了增强型FOF――国信证券“金理财”经典组合集合理财计划,该产品可以部分投资于股票。招商证券日前推出的基金宝二期,还增加了打新股功能。
⑷ 证券中的大集合产品和小集合产品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一般而言,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按照规模和认购起点可以分为大集合理财产品内和小集合理财产品。
大集合理容财产品的特点是规模大,一般在5-10亿,由基金经理负责运作。认购起点是5-10万;小集合理财产品的特点是规模小,灵活运作。一般几千万就可运作,但认购起点一般在100万以上。
小集合产品中的采用套利、保本、量化和定增等策略产品为代表的创新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比例高于大集合产品,使得小集合产品在平均收益率和收益波动区间等指标上都要优于大集合产品。
⑸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 属于开放式基金吗
不属于。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
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作为一种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比,有所不同。首先在收益性方面,与基金相比,集合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一个较高的稳定收益率。
其次在流动性方面,基金产品没有封闭期的限制,投资者可灵活地随时进出,集合理财产品则有所不同,在其运作过程中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间段自由买卖进出,只是到点开放、到期分红,在开放期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
⑹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有什么区别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监管的、由证券公司担任发起专人和管理人的、属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产品。它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性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而非限定性则没有以上限制。
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以下简称受托理财〕业务是招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投资理财服务。客户的理财资产由招商银行或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客户享有投资收益并相应的承担投资风险。
⑺ 什么叫限定性/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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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种。限定性集专合资产属管理计划:是指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还可以投资于基金。
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10万元。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对股票等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有明确限定,即不准许超过资产净值的20%,而非限定性产品对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以突破此限定。
⑻ 集合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
由于券商集合理财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其在产品设计方面,比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更为灵活。如基金所没有的业绩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许的,并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主要看点。证监会2003年底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报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费和浮动的业绩报酬。
据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财设有业绩分成条款,可以形成对券商的有效激励,进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的业绩提取标准为,如果投资者持有该产品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4%,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招商证券将提取业绩分成,提取比例为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10%。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以“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为业绩比较基准;国信证券价值增长的分成比例则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时,国信证券收取的管理费要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仅收取固定管理年费率0.8%。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券商提取业绩分成,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会有一定的差异。请投资者在签订集合理财合同时注意阅读相关条款。如国信证券“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就用超过一张页面的篇幅,专门对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买基金无须签署书面合同不同,投资者认购、申购券商集合理财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一般而言,该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网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财产品还设置了有限保本条款,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招商证券会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5%(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份额,与客户共担风险。国信证券价值增长则设置了管理费返还条款:该产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总收益率低于9%(不含9%),则国信证券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此外,与基金的完全开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财一般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兼顾产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设置了每三个月一次的全开放期和只允许单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开放期。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的开放期则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