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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21-01-14 16:55:54

Ⅰ 商业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有什么内容

7月21日,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为了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办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办法》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来自《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Ⅱ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 )。

商业银行个来人理财业务是指源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专业化服务。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向,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业务范围也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是以储蓄为主体的单一产品形式,与发达国家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另外,就规模上来看,其他个人金融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2)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扩展阅读:

国内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开始出现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业务扩展十分迅速。

但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

Ⅲ 银行理财产品都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吗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财富·债券2015年第294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理财产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 本产品适合于【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 三、 主要风险列示: 1. 政策风险; 2. 市场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信用风险; 5. 管理风险; 6. 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 注: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 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率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邮储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财富·债券2015年第29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1500012GW6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40315000378 适合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发售渠道 所有渠道 期限 399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4.5亿元 募集期 2015年4月6日8:30-4月9日17:00(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则银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进行公告。 如产品未达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资金账户。 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到期日 2016年5月13日 资金到帐日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托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销售手续费(年化) 0.25% 产品托管费(年化) 0.05% 预期收益率(年化) 5.45%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到期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理财天数 提前终止时: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兴业信托·西南盈佳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理财资金通过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类资产。本产品募集资金将以不低于95%的比例投资于上述资产,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5%。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国务院和中国银监会特批的全国第三家由商业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公司前身系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若扣除托管费用、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内,拟投资的各类债券资产,按各自权重和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进行加权测算,投资组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5.0%—6.5%,扣除销售手续费、保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4.5%-6%。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1)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年化)-托管费率(年化)-管理费率(年化)-销售手续费率(年化)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90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2%,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2%,具体金额为: 1000000×5.2%×90/365=12821.92(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90天。 如以本产品为例,需将上例中期限、最高预期收益率进行替换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5.管理风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相关机构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6.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7.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表 风险级别 风险收益特征 评级标准 PR1 谨慎型 本金保证型产品,资金投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适合低收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 PR2 稳健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适合较低收入、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PR3 平衡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风险收益适中与高风险投资品的组合,适合中等收入、风险偏好适中的投资者 PR4 进取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适合较高收入、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PR5 激进型 非保本收益型产品,资金投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适合高收入、风险偏好高的投资者 (本评级为邮储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邮储银行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邮储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邮储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邮储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客户投资经验评估 1.您是否投资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 □ 是 □ 否 2.您是否对邮储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有全面了解? □ 是 □ 否 客户签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Ⅳ 银行理财业务的数据去哪里找

两个途径。一个来是直接自冲银行的季报、半年报、年报里面得到;还有就是从专业的网站得到,我一般从http://bank.hexun.com/,寻找我需要的数据,还可以,每季度更新也挺快的。

Ⅳ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 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

第八条 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

第九条 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

第十条 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

第十一条 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Ⅵ 银行同业专属理财有登记投资银行信息吗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并不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银行也会帮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卖产品。而新闻中出现的投资者遭遇的“飞单”,指的是银行员工私自与第三方理财公司“勾结”,以产品高收益为诱饵,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银行卖的自家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是有银行公章的。如果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Ⅶ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银行理财业务向银监局报送什么材料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2、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销售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销售与金融衍生交易联结的新的理财投资产品;
(三)销售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相关的投资产品;
(四)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个人理财业务;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类型。
3、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4、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式、税务处理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摘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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