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财公司倒闭了老板跑了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不会承担责任,因为你是分公司,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版的责任都是由总公权司承担。 注意区分你们的性质:分公司指的是由总公司成立的分支机构,没有注册资金,没有股东只有一个企业负责人,名称与总公司相同只不过后面加上了后缀,比如XXXX第一分公司这种的。
❷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所触犯的法律有哪些
老板跑路不违法,但是理财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很多都是在打擦边球,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版共存款,甚至是涉嫌权诈骗等。
无非就是没有跑路投资人没有意识到里面的违法行为,但是一旦跑路就去公安报案,公安一查就查到问题了。
❸ 已经从理财公司辞职 三个月后理财公司老板卷钱跑路了 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付以前在职所有工资
正好遇见这种问题;
根据司法机关的介入及调查,如果公司涉嫌诈骗,那在内公司就职的员工都要配容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可能因为参与诈骗被定罪;如果只是老板跑路,公司未违法经营,那就和员工没什么关系了!
不过一般的金融理财公司都涉嫌诈骗
❹ 投资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业务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题主您好
公司老板跑路的话,公司自有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状况下触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❺ 理财公司老板诈骗逃跑投资人的钱还能要回吗
这种情况不太好说,要看公安破案情况,诈骗人诈骗金额的大小,如果顺利破案,可能你的本金还有希望,如果案子不破,估计够呛
❻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6)哪个理财公司老板跑了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❼ 我在一家理财公司当财务,老板跑了,客户利息都是从我个人账户上走的,我有责任吗
有,公司的理财你经个人账户办理这种做法就是违章,你应承当连带责任。
❽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责任
如只抄是普通员工,无袭涉及到日常的资金自用则问题不大,建议保留好劳动合同等资料;
但在经侦调查过程中财务人员需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收支流水流水等资料。
但如在公司等级中财务人员属于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的在审查中将会具有连带责任;
如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的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被注销资格。
❾ 我是一家理财公司的财务,老板跑了,客户理财的钱都是从我手上经过转交到老板手里的,我需要付什么责任
会计法规你不知道都可以当上财务了,真是一踏糊涂的混日子,会计和财务责任重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