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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业务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04 20:25:16

A. 私募基金怎么核算成本

私募基金依据不同类型的产品收费方式不一样。
1、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类私募产品。有认版购费,一般权为1% ,此外管理费为1%-2% ,赎回费和开放式基金差不多,一年内赎回费率0.5% ,以后依次递减。而私募比较特别的地方就是采取业绩回报分成的做法,比例和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而定,目前比较流行的是按基金正收益部分二八分成,年度计提一次。
2、股权类产品。认购费1%-3%,管理费1%左右。因为股权项目风险偏大。运作周期长。同时收益也很高。所以收费是私募类产品中管理费相对来说比较高的产品类型。
3、固收类私募产品。固收类私募产品一般是没有管理费的。因为固收类私募产品。往往依托于底层的借贷关系。基金公司只会给投资人一个预期的收益率。比如说10%左右。不设置管理费。
综合评价:私募产品分很多类型。不同的类型管理方式不一样,自然收费的标准不一样。但是最终还是要落实到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

B. 私募基金做市能够盈利吗

私募做市的条件和评审方法
首先是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的入市条件和目前申请的情况。私募做市一定要满足7个条件:
第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第二、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
第三、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四、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
第六、具有风险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较强的做市业务交易及结算技术方案;并承诺在评审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技术准备,确保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第七、必须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
私募机构申请做市业务是采用备案制。备案前要先通过股转公司的专业评审,然后股转公司与其签署业务协议,出具备案函并予以公告。这个评审工作目前主要以量化的指标为主。为了确保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制定了37个打分点,有加分项和扣分项,总分最高的公司入选。这个评审小组是由股转公司、证监会的私募部、公众公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公司等五家单位相关的专业人员一起组成的。
为了避免私募机构浪费资源,所以专业评审有材料评审和现场验收2个环节。没有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机构,就没有必要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准备。也就是无需先买系统,只有通过材料评审,完成现场验收,这个时候呢,人员和技术准备才要到位,并且通过股转系统的上线测试。
从申请情况来看,第一批共有33家私募机构申请了新三板做市试点,其中包括21家股权基金,4家创投基金,7家证券投资基金和1家基金子公司。但是首批试点的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所以申请做市的机构只有三分之一会通过审核,等试点开展一段时间以后,股转系统会根据试点的效果评估,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
私募做市的差异化安排
私募机构做市,它和证券公司类的做市商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也有一定的差异化安排。
首先,因为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所以开展做市业务必须要通过并且仅可以通过一家具有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来替他办理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目前很多主办券商对这一条不是很积极。因为券商后台给自己的业务部门做清算交收的时候会有扯皮的情况,更何况是给别的公司做。所以说除非是各部门间的利益能够协调好,否则我认为现在很多大券商对给私募基金做这个结算业务不会很积极。
其次,私募机构做市的标的不得是它作为基金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这种主要是为了防止私募基金用这个钱给客户的钱抬轿子,其实这个不用说也不会有人去这么做的。因为给客户管理资产的话一般是收20%的收益分成,而自己的钱呢,100%都是自己的,正常的话是不可能用自己的钱去给客户抬轿子的。
第三个规定就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这个是为了防止用客户的钱给自己的钱抬轿子,这个是有道理的,只能用自己的钱做市,所以他一般会非常谨慎,不会有什么利益输送。
私募做市盈利模式不清晰
私募机构从事做市业务,目前来看其实盈利模式还不是非常的清晰,那么它为什么要来做这个业务?首先我们看做市业务的成本。根据上面的规定,必须要招聘5个人,这5个人的人力资本一年要支出200万-300万,另外还要购买一套系统,那么恒生系统的这个报价基本上要200万。所以每年私募基金为了开展这个业务会多增加三五百万的支出,这是它的成本。
做市的收益方面,交易本身应该是没有什么收益的,以目前做市商的经验来看,纯粹的交易是没有收益的。那么做市商和一般投资者相比好处就在于有一点信息优势,在交易的时候能够看到所有投资者的报价。那么做市收益的盈利点主要还是靠库存股票的投资收益来实现的。
第三点就是“拿便宜的筹码”,但我觉得,以做市为名去拿便宜的筹码,这一条是不成立的,首先的问题就是什么是便宜的筹码,多便宜算便宜呢。对投资收益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所投资的公司业绩变脸,当初投下去的时候它的承诺无法兑现。而对于新三板公司这种规模偏小的公司来说,抗风险能力不是很强,业绩变脸是分分钟的事情,有很多风险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所以拿便宜筹码这条说法并不成立,如果公司变脸的话,再便宜可能也是没有用的,将来你这笔投资是无法退出的。
第四点呢,其实现在新三板的投资机构说到底只关心一个问题就是退出,什么时候退出、怎么退出。无论是IPO也好,并购也好,现在看起来在证监会审核这一关,很多并购的审核力度跟IPO差不多,所以退出的难度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对这个退出的时间一定要有一个非常充分的估计。

C. 私募基金的提成问题

首先,你自己在哪个城市,在大城市的话,底薪处于正常水平,业内绩为王,等后期业绩好了容,底薪自然会更高,如果是在中小型城市的话,这个底薪已经很高了
其次,私募要看你卖的是什么产品,如果你卖私募一哥徐翔的产品,1%提成太高了,如果是卖一些没名气的基金,1%不算高,但是也属于正常水平,关键还是需要看成交的总体金额
最后,如果是证券类基金的话,在客户赎回后,会有一笔盈利分红的提成。

D. 目前私募基金经理待遇如何

“100万人产生一个”、“年薪百万、多金有才”……不久前,深圳一名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在《非诚勿扰》征婚时,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

相比公募,私募的薪酬体系更为灵活,基金经理有可能拿到更丰厚的报酬,这就难怪连汇添富原总经理林利军这样的公募老总都“奔私”了。

沪上一名私募研究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

以上海一家知名私募为例,该公司的产品组合规模约为20亿美元,若赚1个点便是2000万美元,公司拿20%就是400万美元,投研团队则将获得其中的80万美元,由于研究团队与投资团队的提成基本等比例,所以研究团队实际可拿到40万美元。

多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即便同是研究员,最后拿到手的奖金也千差万别,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岗位的收入可能差十倍。

薪酬揭秘

一家好的私募到底能有多赚钱,又有多大方?朱雀投资提交在股转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道出了隐情。

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今年上半年朱雀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基金管理费、投资顾问费、浮动业绩报酬、认购费等。浮动业绩报酬即通常所说的提成,通常为单位净值超过面值或约定业绩基准部分的20%。

上半年,朱雀录得总营业收入约4.53亿元,其中浮动业绩报酬部分占比最高约为4.18亿元,净利润2.73亿元。其中,仅“支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一项就达到9503万元左右,占到上半年净利润的34.8%,按朱雀投资上半年总人数66人计算,人均半年收入就达到了约144万元。

不过,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基金经理的收入都远远高于后台员工。同样,即便都是做研究员,收入情况也是两极分化。

“私募高的很高,低的很低,我知道基本工资是1万块的人很多。最后奖金是看你荐股的好坏与赚钱的程度。这种体制也是大多数私募采用的,导致牛市赚很多钱,熊市比较难熬。”上海一家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北京一家私募的投资总监温权(化名)也告诉本报记者,投研薪酬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计算准则,人与人不一样,差距甚至达到十倍。以研究员的年终奖来说,论能力和贡献从10万到近百万都有。“工作两年内的话,一般是20万~30万一年的总薪资。研究员也没那么好做,百里挑一。”他说。

“一个点拿40万美元,年终奖一般就是这个。当然也还要加上平时的base(基本工资)。”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员告诉记者,平时一般月薪就是发定薪,年末根据考核业绩来发奖金,而重阳投资则是相对另类。

“重阳的模式就是基本工资很高,应届生做研究员的月薪就是2.8万~3万元,资深的就更高了,指数级别地上升。所以就不是直接和业绩挂钩,主要是看今年你的表现怎么样,然后决定给你N月的base。”上述上海的私募研究员说。

“一部分私募相对比较现实,就是承包制,挣钱的时候就海挣,不挣的时候就没了。挣了钱就拍屁股走人,因为后面如果是熊市的话就白干了。”温权表示。

“至于公募,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研究员大概是2.5万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经理是3万~4万的月薪。不包括年终奖。”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向本报记者透露。

晋升考核

百万年终奖显然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比拼在还没毕业时就已经开始。

深圳一家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公司新招投研团队10人,收到简历约2000份,参与首轮面试的人数达到100人。

基金经理这一层面的考核就更为复杂严格。

以上述深圳大型阳光私募为例,基金经理的考核主要有两项:投资研究及对组合收益的贡献——是否大比例超过指数基准。

本报记者了解到,该私募的投研进阶为“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高级基金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一路下来大约需要8~10年,从研究员到基金经理要3~5年,而公募则相对体系化,几年的基金经理助理之后再往上就是基金经理。

研究员晋升基金经理助理前,有四关要过:做研究写分析报告,去调研写调研报告,还要写一些行业的深度分析及上市公司的深度分析。成为基金经理助理后,除了继续做研究,还要过模拟组合及荐股这两关,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基金经理。

“一个非常严格的考评标准,全部量化后打分,每个季度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表现优秀,考评都不错,就可以上来了。”一位接近该私募的投资人士介绍称。

同时,一些私募投资人士也表示,创业后通常找的团队成员是此前与自己有过合作的同事或熟悉的业内人士。“我现在这两个研究员都是我自己带过的,用着也放心。”温权表示。

不过,在一个固定体系下成长起来的投资经理,对其他体系会有较长的适应过程。“一些研究员要看3年以上的,你用1年的业绩来考核人家也未必合理。”业内人士指出,重阳投资不同于其他私募薪酬制度的一个原因,或许是因为他们对研究员的考核时间周期较长,这种模式也适合长期考核。

“不同的培养体系也有一定的不兼容性。如果体系比较独特,在其体系下成长起来的研究员必须在这个体系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单打独斗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做太好。”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员亦表示。

搭建团队

招了两名研究员后,温权发行了他“奔私”后的第一只产品。

“仓位没敢太高,刚刚开始建好安全垫。”温权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投研团队以其为核心,两名研究员都是此前在公募任职研究总监时的下属。

上半年来,像温权这样“奔私”一度成为基金业潮流,但下半年碰到断崖式下跌行情,公募“奔私”潮趋缓。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78名基金经理离职,涉及69家基金公司,其中6月份离职的基金经理达51人。7月份至今,离职基金经理数减少为79人。

“团队很重要,要找到合适的团队。我并不想迅速做私募,做得越快可能也死得越快,结局可能不是很好。这是当时没有去私募的一个考虑。”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表示。

一方面,鉴于市场周期波动性的不可避免,私募盈利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管理费受产品设立的节奏、数量和规模影响,与现有产品赎回、清算退出、业绩表现等也相关。而管理规模、业绩表现还受到诸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市场情绪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是不是要“奔私”创业,基金经理们的思量不同。一旦创业,意味着无法像此前那样一心专注于投研,租办公场地、联系发行渠道等都要落到自己身上,搭建团队更是核心。

鉴于不同基金经理有不同的核心竞争力,在做初始团队搭建时,基金经理通常围绕核心竞争力来进行,若着眼于未来的建设显得异常重要。

“投资是一辈子的事,今年可能赚了几千万、一个亿,你并不能保证明年不会吐出去。”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资总监表示。

一位此前在公募搭建过团队的私募老总也表示,做公募时着急出成绩,会挖熟手;但创立私募后,考虑的是长期的事业,也不急于第一年就做出好成绩。

E. “资产管理”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版会公众,即社会不权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F. 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G. 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有哪些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那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金融商品买卖的计税方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一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我们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负差,就转入下一纳税期间,与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行核算,但是选择之后36个月之内不能变更,并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方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税原则做了一些调整。
(2)股权投资基金的销项
营改增之后,对于一些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在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之前在营业税的时候,财税【2002】191号文件里面明确的规定对股权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3)进项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进项部分差别不大。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契约型基金的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在税法上采用的是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不缴纳增值税。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资者。
2、所得税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的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不再赘述。
2)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对于尚未分配的,当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报相关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参看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咨询收入。
1)所得税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一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人一方,合伙人直接交税。
注意: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方式,
一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而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4、基金投资者的一些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和个人。这里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文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一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一般税务局可能从自己审慎的角度来考虑,私募基金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金
若为法人合伙人,收入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方法缴纳。
3)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就是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申报,基金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5、税收优惠
1)税收返还
是一个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目前新疆、西藏地方补助的力度比较大。和大部分地区不同,西藏的财政本身是不向中央转移财政收入的。
西藏地区税收政策的自主权比较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可能较大。对于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即按15%,同时一些地方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一部分园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最后算下来可能会只有9%。
对于合伙企业,在西藏注册也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政策,对于地方财力,即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总额的50%是给予返还的。
2)税收政策
对于私募,主要就是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税务规定。
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足抵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当然,这里说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一个相关标准,具体大家可以看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然后,对于证券投资类的企业,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大家可以做进一步了解。
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私募基金公司在进行纳税的时候,主要是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对于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这个问题来说,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做出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说明。

H.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几个收入来源.首先是,向有限合伙人收取年度

2%到3%的管理费加加净值的20% 和退出后 自己跟投的利润

I. 私募基金怎么扣税

(一)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
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
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
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 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J.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录涉及什么税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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