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能作为贷款抵押吗
从权益性质角度,这份合同代表了股权(投资到基金的权益)。从法律上是可以质押的(股权内是质押,房产才容是抵押)。
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要看这个私募基金的企业类型,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投资人是否在工商注册中得到反映,这是解决股权质押的登记问题。如果可以登记,在法律手续上没有问题。
最后,要看贷款人是否接受这种质押。这主要看贷款人对于这种类型的股权未来的变现能力的评估,如果变现较为容易,贷款人会接受的。
② 私募基金究竟还能投哪些非标业务
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禁止私募基金从事借贷活动。中基协表示,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协会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全方位监管升级,禁止私募从事借贷业务
为了打击影子银行,控制金融风险,近期监管层多管齐下,对委托贷款业务做出严格规定。1月5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为配合银监会新规,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了以下三类情形不再备案。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这其实是一次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联合监管行动,首先银监会的新规,规范了银行业本身的委贷业务;随后,银监会叫停信托资管计划不得做委贷;而后,证监会又叫停基金专户和券商资管投信托贷款;最后,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须知,围堵三类私募非标业务,堵上漏洞。
私募可投资可转债,有望参与类REITs业务
在此背景下,业内一度困惑,私募基金究竟还可以投哪些非标业务?如今,这一答案渐渐明朗。1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计20余人出席的“类REITs业务专题研讨会”,正式明确了私募基金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夹层、可转债、符合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借款等工具投资到被投企业,形成权益资本。至此,私募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渐渐变得清晰。
本次研讨会深入讨论了目前我国类REITs业务的重要作用、业务模式、运作架构,以及银监会1月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协会1月12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对此项业务的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会议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是参与类REITs业务的可行投资工具,提出参与类REITs业务的私募基金备案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和挂牌的流程优化和衔接安排。
与会委员代表表示,在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公募REITs制度的时期,借鉴REITs的核心理念,探索开展类REITs业务,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房地产企业降低杠杆率,是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2017年底,我国私募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监管层一系列的“正本清源”的行动可谓十分必要。资管业务要回归本源,私募基金要恪守本质,必须明确私募基金业务与经营性借贷业务有本质区别,私募基金不能搞“名基实贷”业务,不能成为影子银行的变种。
③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目前不可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内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容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否做债权投资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
⑤ 私募基金投债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的区别
1.投资对象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增长潜力内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其投容资重点。而债权投资则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
2.对目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侧重点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发展潜力为审查重点,管理、技术创新与市场前景是关键性因素。而债权投资则以财务分析与物质保证为审查重点,其中企业有无偿还能力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
3.投资管理方式不同。
私募股权基金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事项。而债权投资人则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参考咨询作用,一般不介入决策。
4.投资回报率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所投资企业成功,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而债权投资则在到期日按照贷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要远低于私募股权基金。
5.市场重点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侧重于未来潜在的市场,而其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而债权投资则针对现有的易于预测的成熟市场。
⑥ 私募基金与P2P有何区别
1、模式不同
P2P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内集起来借容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2、手段不同
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p2p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3、特点不同
P2P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⑦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债权投资区别有哪些
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回长。答
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开的,有直销,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销。
3、风险不同:一般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会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目的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
(7)私募投资基金对外进行借款扩展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用来投资目标公司的股权,以溢价转让及上市流通后作为主要退出方式;债权基金则是以借贷方式融资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偿还债权为主要退出方式。
其实股权基金和债权基金这两种形式是相辅相成的,主要还是从借款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如果是抵押物比较充足,以债权形式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为了控制风险以股权投资。
⑧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不可以,贷款资金是不能用作投资的。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版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权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⑨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你好,私募基金不能对外借款,属于非公开发行资产。募集人数在200人之内。而且最低起投门槛100万。是属于门槛比较高的投资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