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发展趋势不断上升,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其中,股权投资这一活动也是越炒越热。对于想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经济活动的人也是不断增加,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那么,想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二、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对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感兴趣的人需要了解一下,才能够合法地设立投资基金。但是,无论进行什么投资活动,都要学会适可而止,合法做事,堂堂正正的赚钱,不做非法的勾当,否则,赚再多的钱,也是没用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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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XX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
(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
6、投资方向:XX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XX%、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
8、基金存续时间:XX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⑶ 如何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市面上的私募基金很多 ,看你想投那种基金,具体可以参考基金基础知识
⑷ 保险资金能够做私募股权基金lp么
是可以的,关键是看什么基金,一般的基金公司,险资是不会进入,风控措施。
⑸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为准。专
1、注册资本1000万
2、分类属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需要从业人员有证券从业资格
3、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流程操作
4、最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补充: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种类,如主要管理证券投资的,就要有从业资格等要求。
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有什么要求
近两年以来,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从初期的规模增长转向深度挖掘投资价值以及多元化布局的阶段。那么当我们在谈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顾名思义是指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收益。
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
二、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
三、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发展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从国际来看,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组织管理形式有传统的公司制、契约制和新型的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刚刚我们在定义里说了,私募股权投资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这就要求PE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价值并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标的物必须选择具有成长潜力或是被低估的企业,投资之后还需要对标的物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投资策略等进行改善,待时机成熟再通过股权增值和退出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所以下面我们就要简述一下PE这个发现和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募集资金、选择标的企业、投资与管理、退出、分配五个环节。
一、募集资金:PE的资金源头有政府、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外国投资者,来源广泛,且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为防止这种现象,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选择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选择上,不同投资机构有不同的方法和标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该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比如拥有良好的行业竞争力、团队基础、技术水平、产品特色、商业模式等等。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个调查程序往往极其严格,根据这个数据结果,再结合其他考量,才能得出最终的投资策略。
三、投资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
四、退出: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IPO,这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且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IPO渠道目前在我国并不畅通。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股权转让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重,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五、分配: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以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其复杂程度,也可以推算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丰厚收益。当然,对于投资企业来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也是有好处的啦!比如说,在选择标的企业时,基金管理人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些调查能够使得投资更为安全,也能帮助被投资的企业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再比如说,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协调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股东和管理层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成长;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更注重标的企业的远期价值和成长性,会为企业制定出详细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采取各种奖惩手段来确保投资计划的实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能避免标的公司因为短期盈利而放弃实现长期经营目标。
⑺ 中国保监会可以批准设立的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吗
随着保险市场化改革创新步伐加快,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不断深入,私募股权投资与保险市场的结合变得日趋紧密。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在去年批设两家的基础上,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望再度放行,保监会近期或将再度批设一批新牌照。
保险业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独特众多创造优势,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空间较长,对保险资金优化迅速腾达资产配置、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都将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随着保险资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日渐扩容、稳步发展,保险行业在该领域的话语权也将有望逐步提升。
保险“新国十条”的出炉和实施,为保险行业进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首次明晰保险资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成长、并购、新兴战略产业等。紧接着保监部门在相关细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相关母基金,发起人应当由保险资管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
针对目前不少公司都在积极筹备设立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并发起相关产品的这一现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表示,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改革的一项成果,是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精神的具体措施。
⑻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