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债等级投资计划法适用哪些情况
由于基金年报只公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前五名的债券投资明细,所以,不排除还有其它基金也持有中铁物资的债券。虽然基金公司并未出来表态,但有东北钢特的先例,基金公司很可能弥补基金的损失,央企中煤集团旗下山西华昱能4月6日到期的6.38亿元人民币债券本息发生违约。而其很快就进行了补救,最新公告称,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定于2016年4月13日足额偿付本息6.386亿元。从去年11月开始,债券违约频发,基金公司投资中发生违约事件的,都是短期融资债券。有基金经理分析,(去年)很多基金大量配置超短融是因为之前看到大量打新资金涌进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而IPO重启是个不确定因素,为了应对可能的流动性风险,超短融是个不错的选择,以前也没有出现过违约案例。
中投证券指出,近期短融、超短融投资风险持续上升,短融工具违约加速是企业债务短期化的必然表现,去年低评级企业加速超短融发行大增二季度短债风险。旺财首先要说的是,虽然国内此前出现债券违约事件并不多,一旦出现风险,通过基金公司、地方政府等支持,最后基本都会兑付。但是,随着债务违约事件的增加以及所涉及金额的加大,刚性兑付的时代也会逐渐远离。大中期货认为,随着“债转股”概念的升温,债券道德风险有所上升,加上经济并未实质好转,借新还旧随着包括银行在内的资金融出机构意愿越来越低导致不可持续,未来(违约)继续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在增加。部分债券遭遇机构抛售潮。去年下半年以来,股市低迷,债市市场处于牛市阶段。但由于近几个月央企或大型企业标志性违约事件的爆发,对于市场情绪、市场人气的冲击非常大。最近几个交易日,市场局部券种遭遇了机构的抛售潮,并在一定程度上传染至其他券种。有人认为,这对于各类债券的整体估值水平显然将带来明显冲击,并直接影响到大量债券基金的净值表现。
❷ 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是什么意思
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其基本含义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内集资金,然后用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并通过企业上市、回购及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获取收益,是一种简便有效的集合投资工具。
❸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怎么办理抵押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的特点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分析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民营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民间借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现实中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准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这反映了民营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决定了它无法成为债权融资的主流形式。银行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了解,深圳近10万家中小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大约1/3的企业即使有贷款,总金额也在200万元以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从银行贷到够用的资金。造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因素,从宏观政策面上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要容易些,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资料显示,国有经济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占31%,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达68%。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额度,只占总额度的十几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非公有经济贷款的利用率极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资金相对紧缺。从微观层面上,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度也是银行有钱不敢贷的重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在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不少“后遗症”有待根治;资本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乏力;投资者缺少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经营目标短期化,有的甚至以造假、损害环境来获取近期利益;缺乏管理基础,一些企业存在着短期内快速膨胀之后就走向衰退的现象。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无法取得贷款,自然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情。虽然存在上述诸多的障碍,但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必将成为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的现象已开始有所缓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已逐渐步出了资金紧缺状况。1996年以来,银行开始出现存差现象,目前各银行存差已达23000亿元,贷款压力迫使商业银行逐步改变按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信贷政策,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很多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把目标瞄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深圳分行成立3年来,已向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2000年该行曾拿出20亿元的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一年来,央行的多次降息,已使银行的贷款利率达到改革开放后的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以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债权融资的优势债权融资的好处是不涉及到您的股权,也就不涉及到您的产权和管理权,您仍可保持您自己独立的企业和项目运作模式。但是提供债权融资的金融机构都是针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现金流量支持,债权融资时还须要有足够的担保,这恰恰又成了债权融资的难点。特别是,债权融资一般期限较短,目的只能用于弥补流动资金“头寸”的不足,不适宜新建项目、特别是投资回收期长和见效慢的项目。一般来说,对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企业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作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当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❹ 是选股权投资好、还是选债权投资好 就是那个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那个申请的那个选择
股权投资表示入股相关企业,共同企业经营风险,和享受企业利润。债权投资,表示借专债属给企业,企业按照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与企业经营效果无关,赚了钱不用多给你,亏了钱你不要承担亏损责任。前者风险大,可能的利益也会较高,后者风险小,收益稳定。所以后者要好些。
❺ 构建一份自己的基金投资计划
看一下广发基金论坛http://bbs.gffunds.com.cn/dx2/forum.php,以前常去。好卖也不错,www.howbuy.com 多看看,我想是没有一个版千万富翁会做在这里回答你的问权题的。所以,这个还是自己多看,多想,坚持!
❻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债权投资区别有哪些
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回长。答
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开的,有直销,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销。
3、风险不同:一般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会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目的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
(6)政府基金债权投资计划扩展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用来投资目标公司的股权,以溢价转让及上市流通后作为主要退出方式;债权基金则是以借贷方式融资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偿还债权为主要退出方式。
其实股权基金和债权基金这两种形式是相辅相成的,主要还是从借款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如果是抵押物比较充足,以债权形式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为了控制风险以股权投资。
❼ 我想了解一下目前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做政府项目投资呢
政府项目其实普通老百姓是可以进行投资的,目前可以以债权投资的形式内参与进去,早期可以参容与信托计划或者券商资管计划,或者投资私募基金的形式间接参与在里面。这些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在高端理财产品中的安全性是最高的,有政府信用在,所以几乎没有风险,都是100万元起投,2年期的产品,收益率在年化8%左右。
然而现在主要的做法已经不是这样了,资管都停掉了,信托产品也越来越少,因为风控要求高了。目前市场上有一种定向融资计划可以做,都是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的,合同直接和政府平台公司签署,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简介投资,到期由平台公司直接兑付,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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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否做债权投资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