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阳光化”
所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阳光化”,就是给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版规范其运作方式,并对其进权行有效的监管,使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支重要的机构力量。
目前,借道信托方式是取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信任的最好形式。从现行《公司法》和《企业合伙法》的法律框架分析,以公司制形式做私募证券投资,投资者就要面临33%的公司所得税与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如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普通合伙人则因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面临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一旦投资失败,普通合伙人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将其个人所有财产用来承担连带责任。面对如此严格的法律环境,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公司制度与有限合伙制度远未达到欧美国家那样规范和完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往往会退避三舍,倾向于选择法律环境比较宽松的信托方式。
另外,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借道信托方式是实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一条成功途径。
㈡ 阳光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专业的投资顾问(阳光私募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版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权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阳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净值客户募集,业绩一般优于公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的结构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其实是信托产品,即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通过信托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阳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参与: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市场投资;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保障证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过信托平台发行,还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券商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对一专户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
㈢ 阳光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案
阳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区别:
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
“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
㈣ 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专会公众,属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