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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私募基金项目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19 07:01:05

❶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❷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要遵循哪些原则

私募基金的集资方式来源主要是通过募集,也包括基金发展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发展来的。而且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都是不公开的,基金对象也有一定限制。当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首先、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
其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
然后、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再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具体怎样操作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内投资基金,因容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❹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本回答根据腾博实际抄办理经验编写,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1.管理人确定好拟投资项目,出具募集说明书,跟合格投资者宣传募集

❺ 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

1、 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 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

4、 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

5、 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5)股权私募基金项目说明扩展阅读:

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明确尽职调查的重点

比如客户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明确客户商业目的是律师提供尽职调查工作的出发点。此外,目标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类企业?制造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存在不同的潜在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建筑等可能是其主要资产;

而其主要风险则可能在于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如该目标企业属于技术类公司,则尽职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担保情况、相关权属证明等。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工作是需要量身体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尽职调查提纲。

❻ 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设立过程包括哪些内容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材料汇总
2016-11-02 华腾企业顾问方乐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华腾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材料汇总
依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中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须对一下情况作审核并作出整体意见说明。
一、 关于申请人的设立及有效存续(调档)
二、 关于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 关于申请人的现有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四、 关于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 关于申请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方(确认客户名字有多少公司,经查询需在询问笔录签字)
六、 关于申请人开展业务的从业人员、基本设施和条件(需要实际办公地址拍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提供含股东法人在内至少5名公司人员,并有社保证明)
八、 关于申请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律所提供)
九、 关于申请人基金业务外包情况
十、 关于申请人的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
十一、关于申请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情况
十二、关于申请人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
十三、关于本次申请的申报文件

需申请人提交如下资料,以满足上述事项之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股东是法人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需说明是否有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股东、法人及高管无刑事处罚证明(无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个人征信)、无行业禁入证明;
5、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6、申请人的再投资情况说明(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股公司)
7、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如办公场所是公司自有物业,提交所有权证);
8、申请人高管(董、监、高)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从业资格;
9、申请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0、申请人基金业务外包情况;
11、备案申请书; 以上只是范例,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❼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需要包括哪些要素,有没有

①发行人基本情况;②发行人财务状况;③本期私募债发行基本情况及
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④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存续期 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⑤私募债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⑥信息披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⑦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受托管理及私募债持有 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⑧私募债担保情况(如有);⑨私募债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如有);⑩本期私募债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⑪仲 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⑫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
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⑬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⑭其他重要事项。

另外,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
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人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日前累计提取的 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余额的20%。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 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
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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