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私募 > 税收协定投资基金的征税

税收协定投资基金的征税

发布时间:2021-01-13 11:46:42

『壹』 我们公司是外资独资企业,最近资金紧张,现转让实收资本200万美元,原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涉税吗

你说的是转让股份吧?
外方股东向中国境内机构或个人转让股权所需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形。一般性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适用于以现金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除股权外)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转让行为。如果股权受 让方企业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该股权转让将可能适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1) 一般性税务处理。外方机构股东向境内企业或个人 转让股权而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通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而外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当《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务处 理条件比《企业所得税法》更加优惠时,可优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例如,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如果 香港投资者在转让行为发生前12个月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内地被转让企业25%或以上股权,则香港投资者转让内地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所得不应在内地征税。外方股东需向中国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 优惠税务处理。(2) 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上是准许交 易方延迟纳税,而非免税。如果股权受让方企业以本企业或其 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该股权转让将可能适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即在股权转让交易发生时暂不确 认收入(或损失)、股权转让方不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通 常将延迟到相关重组资产再次处置时再予确认。另外,特殊性的税务处理目前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 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外 国投资者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给境内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下 述条件,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首先,需要具有合理的商 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被收购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原股权的75%;第三,企 业翼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 活动;第四,股权转让对价中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第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企业发 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 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 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 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②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 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③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 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依据《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 定》和《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包括新设或增资),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或认缴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从交易的审批和登记层面 讲,上述模式下的跨境换股亦有据可循。

阅读全文

与税收协定投资基金的征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