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持有的公募基金份额可以在中登进行质押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物权法》《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专登记程序时,有属限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交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由质权人实际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实现。
除“交付”设立质押外,实践中也有质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中登网”)以其他动产融资登记名义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登记,以拟设立此种质押。
以内部协议控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结合中登网登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示效果,是现有操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促成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有效设立并保护质权人的较完备的方式。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也可参照上述思路设立质押。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质押进行讨论。
Ⅱ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怎么操作
基金公司备案流程——元融财富;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
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
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
投资者数量等。
五、
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Ⅲ 动产质押如何办理,需要办什么登记吗
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办理动产质押办理登记。
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3)私募基金质押如何登记扩展阅读
动产质押办理登记注意事项: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 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 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 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5、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6、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参考资料
网络-动产质押
Ⅳ 对基金收益权进行质押要在什么平台进行登记
《物抄权法》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物权法》优先适用于《担保法》。
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统一性。
Ⅳ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是否可以设立质押,如何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物权法》《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程序时,版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权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交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由质权人实际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实现。
除“交付”设立质//押外,实践中也有质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中登网”)以其他动产融资登记名义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登记,以拟设立此种质//押。
以内部协议控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结合中登网登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示效果,是现有操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促成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有效设立并保护质权人的较完备的方式。有限合伙制的4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也可参照上述思路设立质//押。
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如何操作,要准备哪些材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版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权格式文本,盖章承诺)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2、实际控制人资料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Ⅶ 怎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版知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权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简称私募备案),你必须要有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能太少,还要有两名在金融行业从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员、公司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在备案之前需要入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能从事私募证券投资(需要其中一名资格认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
Ⅷ 手把手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如何操作,要准备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及材料准备:
1. 确定机构类型
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
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
因此,投资人在系统注册及填录信息时即应明确机构类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时间成本。
2. 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委托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登记工作,能够帮助申请机构在全程准备及登记工作中均能获得专业指导,包括工商变更环节得到一次性完善、协助文件资料搜集整理、提前协助整改、指导系统信息填录等,提高效率。
3. 确定或收购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
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如果投资人先前未注册设立该类企业,一般通过收购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在已经放开注册的区域进行工商注册。
4. 完善工商环节
不管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在工商环节均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机构需确保现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如不具备的,应积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资格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还需注意的是,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因此,在工商环节也需注意其他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
(2) 经营范围应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应将经营范围中与私募基金无关或冲突的经营范围予以删除。
(3) 其他注意事项。包括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股权构架、注册资本、住所等。
5. 缴纳符合要求的实缴资本
全体股东应完成实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能够满足日常运营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用等)6个月以上。申请机构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等。
此外,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100万元的,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会特别公示。
6. 确定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并进行租赁备案
如办公场所由股东或第三方无偿提供的,应出具/签署无偿租赁证明/协议等文件。
7. 配置办公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日常运营要求
8.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规划及安排,
设置职能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
在部门设置方面,根据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一般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合规风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门等。此外,每个职能部门的职责需明确,合理分工,互相协作。
在人员安排方面,建议正式员工为5人以上,部门设置较多的申请机构人员安排应相应增加。此外,正式员工应签署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9.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申请机构成立时间距申请登记时间不足一年的,系统中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不必填写。
10. 专业化经营
申请机构应坚持专业化经营原则,只做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关且与机构类型想匹配的业务。不兼营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冲突的业务及经营范围包括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如申请机构已实际开展无关或冲突业务的,应当进行剥离。
此外,申请机构应确保与关联方等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11. 确定实际控制人
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申请机构应根据股权关系、管理构架、实际支配等综合因素确定实际控制人。目前,基金业协会尚未认可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2. 高管人员任职及资格等符合要求
(1) 在任职程序方面,申请机构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完毕内部任职程序,签署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等,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2)
在基金从业资格方面,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因此,需注意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
(3)
在任职资格方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禁止担任高管的情形。例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如下任一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 在从业经历要求方面,任职的高管人员最好具备金融、投资或基金相关从业经历。
(5)
在高管兼职要求方面,申请机构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职,也不宜过多兼职,且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存在过多兼职或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等情形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高管人员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兼职应合理,需具备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此外,“挂靠”为基金业协会所禁止,该法律风险需注意。
13. 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申请机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以及部门设置及自身业务的开展计划情况,在律师的协助下,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制定程序(建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等最高权力机构进行颁布实施)。该系列制度应贯穿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且应与自身情况相适应。具体而言,需制定完善的制度如下:
14. 配合律师尽职调查
申请机构根据律师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给律师审查。律师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基金业协会、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15. 整改完善
律师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基金业协会等单位的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协助申请机构整改完善。
16. 在基金业协会系统中进行注册并填录信息
申请机构在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录相关信息。
在进行系统信息填录、文件上传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填录信息应准确、完整,与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必要时律师也应仔细核对填录信息;
(2) 营业执照、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机构前台图片、学位/学历证书证明、截图等应确保清晰可见;
(3)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出资证明、制度文件等法律文件应清晰可见,盖有公章及骑缝章;
(4) 仔细查阅系统中带“?”黄色标志的注释内容,填录信息应与其要求保持一致。
17. 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注册
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录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文件。
18. 系统信息填录完毕且整改事项处理完善后,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上传系统,
提交基金业协会审核
19. 基金业协会进行反馈的,律师根据反馈内容
协助申请机构进行相应整改,出具补充法律
意见书并重新提交基金业协会审核
20.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申请机构应确保其拥有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如果问题过多,基金业协会可能会重点关注。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超过5次的,机构申请将会被锁定3个月。
(2) 根据团队经办该类项目的情况看,从向基金业协会首次提交法律意见书至审核通过,一般会有三次以内的反馈,正常时间周期为一至三个月。
(3)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因此,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特别注意期限要求,避免因未按期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导致被注销。
(4) 该操作指引仅提供参考,具体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Ⅸ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操作流程步骤怎么做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材料汇总
2016-11-02 华腾企业顾问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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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材料汇总
依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中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须对一下情况作审核并作出整体意见说明。
一、 关于申请人的设立及有效存续(调档)
二、 关于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 关于申请人的现有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四、 关于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 关于申请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方(确认客户名字有多少公司,经查询需在询问笔录签字)
六、 关于申请人开展业务的从业人员、基本设施和条件(需要实际办公地址拍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提供含股东法人在内至少5名公司人员,并有社保证明)
八、 关于申请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律所提供)
九、 关于申请人基金业务外包情况
十、 关于申请人的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
十一、关于申请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情况
十二、关于申请人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
十三、关于本次申请的申报文件
需申请人提交如下资料,以满足上述事项之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股东是法人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需说明是否有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股东、法人及高管无刑事处罚证明(无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个人征信)、无行业禁入证明;
5、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6、申请人的再投资情况说明(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股公司)
7、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如办公场所是公司自有物业,提交所有权证);
8、申请人高管(董、监、高)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从业资格;
9、申请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0、申请人基金业务外包情况;
11、备案申请书; 以上只是范例,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Ⅹ 基金质押登记费如何收取
您好,基金质押登记费由结算公司收取: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