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破解统筹城乡制度改革下的扶贫开发工作
统观这些年统筹城乡的实践,应该看到,我们的着眼点主要还是调整政策而不是改革体制;我们在物质供给方面向农村倾斜,但制度安排却仍然滞后;我们增加了对“三农”的外部支持,但缺少对其自身活力和内生动力的培育和激发。说到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统筹城乡发展还需要破解一系列深层次难题。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必须深化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继续争当全国全省统筹城乡改革的排头兵和领头雁。为此,我们需要在前些年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在继续支农助农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体制改革上来,以深化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第一,深化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当然需要通过政策倾斜和扶助性措施来以工助农、以城带乡,但是,从根本上讲,着眼于持续性和长效性,统筹城乡发展、矫正城乡失衡,必须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资源配置和产品实现是以市场信号为引导、在城乡对接的市场平台上完成的,市场机制在城乡经济运行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就是要在城乡之间确立起基于市场经济“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建立相互贯通和融合的城乡市场体系,实现城乡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提高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和融合度。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统筹城乡发展并不是单纯将资源配置从偏向城市转变为偏向农村,不是简单地增加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而是要着眼于在新型城乡关系的框架下构建合理配置全社会资源的体制和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和根本途径是深化体制改革,这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构建连接工农、沟通城乡的统一融合的市场体系,推进中心城市的展销市场、中小城镇的专业市场、广大农村初级农贸市场间的纵向联系,形成相互依赖且等级多样的城乡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运用城镇市场引导和带动农村市场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和农业市场化程度。以市场为导向,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到城乡统一的大市场中,以利于稳定供求关系,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减小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风险,同时鼓励和引导城市的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其次,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管理体制,消除限制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行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引导城乡资源的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快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基本需求返还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和城乡居民非税负担统一,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
再次,针对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发育滞后的实际情况,着重改善农村的市场环境,确立和维护农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秩序。通过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保护农民在交易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城乡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扩展农村市场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掌握城乡农产品供求信息。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创造城乡统一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
第二,保障农民的社会权利,形成城乡平等的权利架构和均衡的利益格局。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关系实质上是要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让农民群体通过自我发展和整体进步,完成自身的现代性生成和现代化转型。统筹城乡发展不只是简单的“少取多予”,不是仅仅为农民建房修路、变更户口、指导就业、增加收入,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的发展问题,其核心就是要落实和保障农民的社会权利和基本利益,通过权利回归和能力赋予,让农民成长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发展能力和条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机会和成果,实现城乡社会群体利益的均衡发展和共同增进。
一是要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实行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股份化,土地权益的货币化、债权化和资本化,通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把土地的“集体共有”和“个人产权”结合起来,使农民的财产权利真正得到落实,以制度安排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
二是要让农民享有国民待遇。改革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消除附加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制度差别,让农民享有自由进城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对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使社会保障成为全民共享的制度。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资,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事业,让农民与城镇居民拥有同等的公共物品享用权和发展自身利益的机会。
三是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事实表明,现行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管理组织,并不能充分代表农民利益,而且村社合一的经济行政复合体制还往往成为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强制。提高农民谈判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就是培育和发展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权益保护的组织化水平和整体能力,让农民可以真正以集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利益、实施自己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单薄的不利状况,避免在利益受到损害时陷于别无选择的无奈境地,从而确保他们的利益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合理增进。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地强调了各级政府在促进城乡发展中通盘筹划、统制全局的主导作用。但是,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应诉诸于扩大和强化自身的权力和功能,更不是回到以前那种单一完全的行政强制性行为,而是要通过发展规划、制度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倾斜、法规条例等宏观调控措施,在公共产品供给、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防治外部性中发挥重要作用,实施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导向和正确引领,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指导思想上,要切实纠正片面强调城市的中心地位和率先发展,甚至以侵占农村和农民利益来实现城市发展的思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城乡关系,全面分析我国城乡发展的实际,特别是要立足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水平低以及农业基础薄弱的基本国情,科学地选择城乡关系模式和发展道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把握进度,以实现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体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均衡作为基本原则,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在职能定位上,要推进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纠正政府的“错位”“越位”行为,实行职能“归位”。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政府不是要创建自己的项目和成果,而是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积极性;不是要拥有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而是要保障城乡广大公众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各级政府要把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致力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城乡民生,保护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在工作重点上,政府应该着力于妥善处理城乡关系,改善农村的利益环境,为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利益的增进创造条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灾害救助及扶贫的投入,防止农村资源的继续流失和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使广大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
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对城乡发展的推动作用应该体现在创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为城乡协调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通过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及实施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设计,在市场运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逐步实现城乡同制,构筑城乡资源整合的平台,建立和完善平衡城乡利益关系的体制,维护社会公正和利益均衡,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正当的资源获得和合理的利益实现。
❷ 如何深化扶贫机制改革,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专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属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❸ 土地改革是1949年到1978年的一个重大制度性扶贫举措是否正确
土地改革发生在来1950年,自到1952年结束,
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广大农民翻了身,分到了土地,
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为以后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后,为发展农村经济,
我国还先后进行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