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举例说明)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Ⅱ 山东省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债券投资机构有哪些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版村信用合作社权。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摘自《融资担保法律法规汇编》
Ⅲ 山东省2011年惠农相关政策
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我省研究制定了34条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逐步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方面资金258.63亿元,比上年增加39.66亿元,增长18.11%。
2、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76.20亿元,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可用财力达不到省定基本财力保障标准的县纳入帮扶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补助。
3、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倾斜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种补助方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补助政策,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4、积极创新支农投入机制。认真做好与银行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优惠政策的对接,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政府、农民与社会共同投入“三农”的格局。
二、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5、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其城市建设维护税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6、大力支持水利骨干工程和防灾工程建设。筹集资金8.23亿元,继续支持南水北调山东段、胶东调水干线工程建设;积极支持省级重点泄洪河道治理、平原水库建设和河道建闸,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在31个县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支持开展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启动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重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7、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筹集资金9.55亿元,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规模建设,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48个重点县续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县规模,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投入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建设任务完成好、三年目标实现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
8、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与中央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继续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2011年,着力解决全省260万农村人口和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9、积极推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三、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0、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筹集资金105.83亿元,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实施渔业、林业、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类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在部分重点区域实施花生、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业品种结构优化;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的品种结构,将补贴机具种类由150种扩大到160种,加大节水抗旱、深松深耕、玉米收获等重点机具补贴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区域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11、积极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筹集资金49.55亿元,结合实施《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不断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粮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继续对产粮、产油大县给予奖励;深入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
12、大力促进农业优势产业振兴。筹集资金6.51亿元。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统领,统筹安排各类生产性支农资金,集中支持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等产业振兴规划,积极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集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水果、蔬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创建,在优势产区集中建成一批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扩大山东乡村旅游的市场份额。
13、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筹集资金2.41亿元,大力支持良种良法研发、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加大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规模,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示范工程。
14、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筹集资金3.12亿元,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帮助其解决融资难和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快速发展,鼓励其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养殖基地,扩大农民在市场竞争和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中的话语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组织等林业经济实体在林业种植及经营方面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加快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15、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筹集资金1.6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快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着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优势。
16、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筹集资金13.17亿元,对小麦抗旱浇水、镇压划锄和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进行补助,支持受旱地区建设应急水源工程、购置抗旱设备及物资、开展库河灌区引水灌溉应急配套工程建设、解决人畜吃水困难和实施人工增雨,力保夏粮丰收和农民生活稳定;全面落实四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偿政策,对基层动物防疫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加大美国白蛾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冷链体系和农业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体系建设。
17、努力加强农产品市场调节和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油、猪肉、化肥等储备调控机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完善生猪价格预警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价格。积极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扎实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支持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市场体系。
18、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支持保护力度。筹集资金4.98亿元,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体系,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以水系生态建设区域为重点,继续实施“绿化山东”造林工程,对1939.8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支持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沂蒙山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加强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19、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24.78亿元,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对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行补助,支持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卫生新能源;全面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任务,结合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今年新建农村住房8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镇创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20、全面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筹集资金46.33亿元,切实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省财政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将农村小学、初中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和覆盖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补助公用经费比例分担;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对各地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向农村倾斜;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负担省属学校资金,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
21、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筹集资金1.49亿元,继续支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创业本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普惠性的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实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促进等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2、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资金27亿元,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2011年全省覆盖面达到60%以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形成便民快捷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
23、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筹集资金68.23亿元,大幅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师培养。
24、积极实施农村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筹集资金2.38亿元,继续加大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庄户剧团、送戏下乡、流动舞台车、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5、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等政策。筹集资金20亿元,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大宗商品消费,着力培育消费热点,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26、扎实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筹集资金16.35亿元,围绕新的十年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聚焦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标准,扩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范围,稳步开展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支持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兑付到人、项目资金惠及移民村组,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7、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筹集资金33.45亿元,扎实稳妥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化债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防止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28、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改革。筹集资金6.94亿元,全面启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工作,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29、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针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实行自主管理。
六、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3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31、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不断完善和强化现有政策体系,加强各项财政支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各项资金,深入挖掘资金整合潜力。结合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打造重点项目或主导产业平台,引导各级统筹安排使用有关支农资金特别是生产性支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效应。省财政加大绩效考评和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县级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
3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推行“基础工作前移+因素法分配+资金直拨到县+县级报账提款”的预算执行模式,完善计划管理、定期通报、跟踪督促、激励约束等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体制,督促部门充分发挥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加快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支农资金由“分配快”向“支出快”转变。建立预算执行奖惩制度,鼓励部门和基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
3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坚决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34、加大绩效考评力度。积极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绩效考评范围,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市、县也要建立支农资金动态追踪问效机制,加快绩效考评制度建设。
http://www.zibo.gov.cn/art/2011/3/24/art_79_76070.html
Ⅳ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支分析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这个为重点,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Ⅳ 2016山东省低保新政策标准申请低保流程条件低保每月能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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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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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Ⅵ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版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权、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
Ⅶ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Ⅷ 山东省委.省府 03年25号文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鲁发[2003]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今年省委工作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目标任务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采取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实施强县带动战略、支持欠发达县进行改革开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2年,全省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总量的75.5%,完成财政收入占8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占4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72.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68.9%,有15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域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 稳定的重要力量,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与先进省相比,与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强县不强、弱县较弱的问题比较突出。现阶段,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顺利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按照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干事创业,艰苦奋斗,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借助外力与启动内力相结合,经济手段与组织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提升代化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赶上的新格局,全面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进程。在工作指导上,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到2007年,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绝大多数县(市、区)地方财政自给有余,争取有20个左右的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要争取位次前移。
二、切实把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1.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深刻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6号),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区(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大力发展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中享受利益。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高度重视发展农村路、水、电、医、学,大力发展林业和畜牧业,搞好环境绿化,加强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高度重视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改善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正确处理好调整结构与保护粮田的关系,处理好增加农民收入与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把加快工业化进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结合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植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有条件的地方,经省政府批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办好工业园区,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避免重复投资和设施浪费,使园区成为推进工业化的主要载体、高新技术的孵化区、城市建设的新区。坚决制止低水平、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
第三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繁荣城乡贸易。积极培植生产要素市场,健全和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服务行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2.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把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步伐,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县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内外资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重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大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清理编外人员,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严格治理“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现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3.突出抓好“三个亮点”,努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层次的关键所在。要选准主攻方向,抓住日韩及欧美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全方位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出重点,以更大的胆略、更灵活的办法,拓展招商思路,广开招商渠道,在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加工制造能力和对外贸易水平,多元化、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按照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消除一切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清除一切落后的管理手段和行为,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发展政策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使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唱主角。
科技和人才是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力度,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科普教育,加强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与有选择引进并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措施。加强人才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一大批在县域经济中用得上、留得住、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合作攻关等方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经营活动。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基层领办企业。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搞好县域经济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要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合理地利用县域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当前,要把集中发展县城和1-2处中心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县城要与所在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共享、产业互补配套和资源高效配置,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配套的卫星城。
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加大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各级政府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支持各县(市、区)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2-3个重点特色专业,有条件的可兴办高级技工学校。着力抓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搞好乡镇卫生院和计生站等现有卫生设施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子。
5.简政放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今后,省里一般不组织大规模的评比、检查,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
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后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里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加大对县域投资主体的接信额度,各金融组织在市、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家改革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市、县(市、区)按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省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省高新技术投资要向发展县域经济倾斜。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市、区)、乡(镇)党委的意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6.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加强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稳定工作。要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方针,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庄”等建设活动,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止影响全局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拼搏、求真务实、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把政治可靠、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要督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给予奖励,5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经考核批准,可提前晋级。
从2004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将乡镇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列入预算,并保证及时发放。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帮助解决。
三、推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
经济强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确定30个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县为全省经济强县。经济强县要放眼国际经济发展全局,立足自身优势,瞄准全国先进水平,放开手脚抓发展,能搞多快搞多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9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1.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经济强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财政增长情况,经报批可以酌情减免农业税,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3.省里在安排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
4.将经济强县的县城驻地、经国家和省批准建设的重要园区纳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网络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5.鼓励经济强县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不同档次由省、市给予奖励。
6.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省、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县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出国考察、招商引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7.对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调整。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县快速发展
加快欠发达县发展,是欠发达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是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选择30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潜力大的欠发达县给予重点帮扶。欠发达县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选准路子,着力抓好资金、人才、项目的引进和劳动力、产品输出,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30个欠发达县(以下简称欠发达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力争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85%左右。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欠发达县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营造适合欠发达地区特点的发展环境,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
2.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加大向欠发达县倾斜的力度,并制定相应政策,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从2003年起5年内,欠发达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由省、市财政全额返还。
3.国家和省对交通、通信、能源、环保、流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重点向欠发达县倾斜。
适当降低欠发达县重点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比例。
4.鼓励欠发达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03年起5年内,对引进省外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和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省、市财政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省和有关市、县、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级担保资金,今年内达到3亿元规模,今后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贷款担保。
6.制定实施稳定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多种方式向欠发达县流动。稳定欠发达县现有人才,为其发挥才能、干事创业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县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可放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从2003年起5年内,到欠发达县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到欠发达县工作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其工资由欠发达县所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积极支持欠发达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大对欠发达县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支持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2所职业中专或1-2所职业技术学校,所需费用由省里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欠发达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扩大欠发达县劳务输出规模。今后5年内,每个欠发达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省内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优先安排欠发达县输出的劳动力。
8.支持欠发达县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从2003年起5年内,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优先推荐、安排欠发达县参加,所需摊位费由省、市两级财政给予支持。
9.省、市共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县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帮助欠发达县的每个乡镇发展一所重点中小学,并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中城市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卫生工作,优先安排到欠发达县。
10.欠发达县经批准可以进行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试点。
11.省级领导与欠发达县建立联系制度。由省里统一组织力量联系欠发达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欠发达县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帮扶1个欠发达县,由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一帮5年。
1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从省直有关部门选调部分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到欠发达县挂职。从省直部门和其他地区到欠发达县交流任职的,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所在地发放。
13.30个经济强县与30个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开展经济协作,兴办合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县进行产业转移,尤其是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济强县要积极接收欠发达县干部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
14.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省、市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门开设针对欠发达县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5年内轮训一遍,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省里成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从有关部门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干出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力量,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逐县进行测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廉洁勤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统计数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附:
1.30个经济强县名单
2.30个欠发达县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30个经济强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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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 历城区 平度市 淄川区 周村区 蓬莱市
肥城市 莱西市 诸城市 新泰市 桓台县 乳山市
曲阜市 莱阳市 广饶县 滕州市 邹平县 青州市
附件2:
30个欠发达县名单
武城县 宁津县 莒南县 平原县 陵 县 平邑县
费 县 无棣县 东平县 峄城区 惠民县 沂南县
苍山县 东阿县 梁山县 汶上县 嘉祥县 莘 县
阳信县 庆云县 山亭区 曹 县 东明县 郓城县
冠 县 成武县 单 县 巨野县 定陶县 鄄城县
Ⅸ 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银监局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先进个人是综合性表彰奖励吗
省厅是省部级的单位。前面的不知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