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我国哪个银行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发展得最好
目前这个阶段在互来联自网金融领域没有做的最好,只能说各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各有特色。
分别举几家银行来说。
招商银行: 以网上商城等电商平台为特色的电子银行渠道类产品。
平安银行:非常有特色的橙子银行(一种直销银行),被认为是年轻人的时尚互联网银行。
浦发银行:浦发金融大超市,嗯,不错,将传统的电商业务与金融产品相结合。
兴业银行:手机银行里有几个功能做的不错。转帐的验证码,比如
等等,一般来说,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做的不错。
B.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电子商务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
1.积极参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承建金融ca和支付网关。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作为银行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人民银行派人参加了工程领导小组、工程总体组和工程推进组的工作,并承担了牵头建设金融ca和支付网关的重任。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联合共建金融ca,推动金融认证体系的发展。
为了给各家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并节约投资,经协商,由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金融ca,由银行卡总中心临时负责建设和运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两个系统,set ca采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协议,主要服务于互联网上的银行卡支付。我们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尽管set用起来较为复杂,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信用还比较低,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技术的手段来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认为建设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于entrust公司的公开密钥体系结构(pki)框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启动。目前,金融ca已成功试发证书,预期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
我们还积极支持联合建设支付网关。根据需要,商业银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网关。在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
3.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组,研究中央银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银行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对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和相关立法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该小组的研究成果为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
为了及时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加强沟通,并对金融认证体系和支付网关建设、网上银行以及金融相关立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商讨,1998年10月,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为金融ca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了各行对重大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5.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近两年,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三菱银行:it战略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密码委等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研讨活动。另外,我们还多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四川联合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部门就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严格监管探索未来
当前我们正进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逐步确立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体制。
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它事关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事关银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银行有责任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
金融ca将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行内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如何规范金融认证体系的未来发展、如何尽快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监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
目前,我们计划组织成立“金融认证策略管理委员会”,并在人民银行下设办事机构,以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
2.成立“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加强对网上银行审批、检查和监管程序的研究,尽快实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暴露。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行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摆在人民银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共同成立了“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对网上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安全体系、网上银行风险与防范、网上银行的监管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并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成立“网上支付研究小组”,探讨网上支付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加强对网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发了自己的网上支付系统,建立了行内支付网关,以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网上支付给银行的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威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我们将尽早对网上支储系统建设进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2月份,我们组织成立了“网上支付研究小组”。该小组将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证等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逐步建立与金融相关的法规。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国以图章作为支付有效性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
5.抓紧专门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服务给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老的监管模式、陈旧的知识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监管的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成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人民银行在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C. 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商业银行该怎么发展
大神回答:
1、一方面,网络融资平台以搜索引擎集中客户,削弱冲击传统银行的客户开发回力。
2、在运营思维上谋变答,实现传统网点产品推荐与移动互联用户体验的有机结合。根据客户细分,提供金融产品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客户端定制化部署,使客户可以在诸多移动金融服务中自主选择个性化服务,从而优化用户体验。
D. 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好还可不可以取代传统银行金融机构
我估计互联网金融无法彻底取代传统银行机构,只能说可以取代传统机构的部内分业务,但是是无法完容全取代的。就如在线课堂永远不能取代传统课堂,只能说随着时间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还是蛮有前景的。
E.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哪些竞争
趋势一:进军直销银行。目前已有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等约20家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参见表1。商业银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以余额理财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因此,已上线运行的在线直销银行无一例外将余额理财作为主打和必备产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则是众多中小银行倍加青睐直销银行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来看,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深入应用,社会消费习惯和商业模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引发金融行为模式进而商业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在线直销银行正是商业银行的提前布局。
趋势二:搭建电商平台。截至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成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已开设网上商城,参见表2。如果说商业银行设立在线直销银行的推动力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分流和业务分流,那么开设网上商城的推动力则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阿里巴巴、京东等依靠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大量商家和用户的交易数据,纷纷创新运作模式,进入金融领域,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依托大数据的创新,日益成为传统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诸多制肘,无法获取第一手交易数据的情况下,自身主导搭建网上商城,积累交易数据,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选择。
趋势三:网上银行转型。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是国内最早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其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深受商业银行和客户推崇,近年来实现快速发展。但由于其设计理念是作为银行柜台的延伸和产品的销售渠道,网上银行更像一个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户,资金在银行内部封闭运作,不具有获客和经营功能。这正是其与当前所指的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区别所在。无论是操作的便捷性,还是产品的丰富度,以及所谓的应用场景,网上银行均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此,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一是开发针对网络客户的专属产品,丰富产品线;二是打造应用场景,寻找入口,增加获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联网思维,简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形成网上银行优势。
趋势四: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带来新的竞争对手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借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积累的庞大客户群,推出微信银行、微博银行和宜信银行。一方面,丰富产品宣传和品牌传播渠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基于社交平台,融入网点查询、转账支付、交易提醒、理财购买、无卡取款等功能,构建起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开发微融资、微理财等专属产品,在营业场所或其他场所引入自动获取微信客户并推送产品信息的技术,实现主动获客,提高经营能力。
趋势五:大力拓展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便捷性和高客户体验度。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移动金融正是对这一点的积极应对。概括起来,有如下做法:一种是传统网上银行移动化,推出手机银行,打造掌上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另一种是与互联网企业等跨界合作,推出专门的移动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务、消费、娱乐等场景,构建移动金融生态,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第三种以浦发银行为代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出基于NFC-SIM卡模式的手机近场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
趋势六: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关键在于,通过电商平台积聚商品供销的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或产业链,进而积累交易信息。这正是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所在。受此影响,商业银行纷纷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在推进路径上,一种是与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银行与海尔日日顺物联网平台合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1号店合作电商供应链金融产品;另一种是自主开发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针对电商和物流行业的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线上供应链金融更加智能和开放,银行从对资金的管理到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仅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支付等传统资金服务,还融入理财、订单管理,甚至账务处理等功能。
趋势七:实体网点智能化升级。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运用,网点面对面的柜台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网上交易所替代。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适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商业银行着手开展实体网点的智能升级。一是重新进行功能布局,增加智能化自助交易设备,如VTM、ITM、自助发卡机等,甚至打造无人值守的智能轻网点,打破交易的时间限制;二是在传统业务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借助移动pad,更高效和便捷地为亲临网点的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度;三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和服务,打造O2O金融服务新模式。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还积极探索与咖啡店、商店等合作,推出新型网点业态。
趋势八:线下业务线上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网上银行产品,实现线下产品同步线上化,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领域;二是开发线上贷款业务,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和审批,提高处理效率,如工商银行的逸贷、浦发银行的网贷通,以及建设银行的快贷;三是针对某项业务领域,整合线下所有相关服务,打造在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如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围绕中小企业存、贷、汇等金融需求,开发了企业在线信用评级、网贷易、惠结算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实现了与银行中后台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对接,形成了从客户接触、跟进营销、商机发掘、产品销售到在线业务办理的全链条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进军互联网金融面临六大问题
问题一:不对等监管制约优势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管的容忍。无论是余额宝,还是京白条,亦或是票据理财,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产品,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则需要接受严格的资本监管和产品准入审批。这种不对等的监管,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成本,并限制了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监管制约了商业银行优势的发挥。相比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尤其是设计理财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目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亲见亲签,第一次购买要签署协议。造成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无法像余额宝一样借助互联网开展理财业务。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技术和平台,以此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则不受监管制约,既发挥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高了客户体验度,又绕开了监管约束,造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远程开户,给予虚拟电子账户与传统银行账户相同的身份,这一问题将一直存在。
问题二:文化理念影响创新效率。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在于创新速度快、效率高,同时,竞争激烈,产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以合规文化(或称为严谨文化)为主导的文化氛围与这一特点有较大差异,制约了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在合规文化主导下,各项业务首先强调的是规范,因而设计了很多制约环节和监控措施,如业务授权与事后监督,以及系统控制等。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时,流程长,制约多,难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文化为主导,一旦发现市场商机,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创新抢占市场,并为此设立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和快速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速度放在第一位。因而创新周期短,产品推出速度快。
问题三:传统运作模式制约创新成效。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是基于资金流而设计的,是在银行体系内的自循环,没有直接介入客户的交易行为,更多是被动满足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跟客户在银行的物理渠道办理业务所依赖的账户、信息、风险控制系统、业务审批和处理系统、核算系统基本相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运作模式。这导致银行借助互联网创新出的产品往往离市场和客户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互联网企业是从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拓展金融业务,并基于此设计运作模式,更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可以从交易行为中挖掘客户的潜在消费或投资需求,并据此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效更高。
问题四:风险控制影响客户体验。高杠杆经营的特性,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使得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通常将风险放在第一位,风险文化在企业文化起着主导作用。加之在国内金融消费权益法律不健全,居民消费权益存在事实上的过度保护的情况下,基于防范声誉风险,以及避免客户损失波及银行的考虑,商业银行对推出的金融产品,不仅从自身角度,还从客户角度采取了诸多风险控制措施。如网上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银行通常要求客户使用U-key,同时需要输入密码验证,导致流程繁琐,影响客户体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企业推出的在线支付,只需要简单的密码验证就可以完成操作,余额理财产品也是网上绑定银行卡号即可购买,后续购买及赎回非常便捷。互联网的特点本来就是便捷、高效,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的金融产品更应秉承这一特点,如果仍用传统思维,附加过多防控措施,不仅影响客户体验,更有悖于互联网精神。
问题五:缺乏平台难以快速切入。市场需求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也是创新的活力所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样如此。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之所以发展迅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经过多年的积累,这些企业普遍构建起由众多商家和消费者构成的网络商业生态,有丰富的应用场景。而商业银行虽然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客户信息,但主要是线下客户,缺乏互联网应用场景和网络经济平台。因此,其推出的以在线直销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优势是精准创新、精准营销,即针对平台上的不同类型客户,基于交易行为特点,开发针对性产品,并引导其在对应的应用场景上使用。可以说,平台的缺乏是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的短板。这也是商业银行推出网上商城的原因所在。
问题六:营销方式和力度无法与互联网公司比拼。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在加快金融创新速度的同时,也改变了客户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新产品更新速度快,可选择余地多,客户的流动更加频繁,对单家金融机构的忠诚度快速下降;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使得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客户的价格敏感性同步提高,客户黏度更多取决于产品的知名度和价格水平。因此,营销推广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为重要。正因如此,互联网企业往往出手阔绰,甚至不惜以贴钱的方式提高知名度,获取客户,如前期热销的票据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受监管以及自身传统理念的制约,在营销的力度上远不及互联网企业,在营销的方式上也更为传统,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并对后续创新形成制约。
银行业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五大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监管,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宽松的监管环境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无监管状态下的零门槛使得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超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盲目拓展业务,导致风险积累,甚至于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诈骗之实,给金融安全带来冲击。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监管环境限制了商业银行更多地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建立基于功能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尽快将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体系,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划分监管权限,确保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同的监管要求,切实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业务开展。二是,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为契机,顺应综合化经营和跨界经营的大趋势,尽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探索建立类似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统一金融监管模式。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在某些风险控制能力强、信息科技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中先行先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引入新技术,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商业银行应转变信息科技理念,使信息科技从面向经营转向经营与管理并重,从科技支撑转向科技引领,全面推进实施信息化银行战略。核心是通过深入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尽最大限度提高业务运行效率、科学决策水平和客户体验度。具体来说,在经营上,打破传统银行基于资金在体内自循环的经营模式,主动延伸服务链条,使金融服务与客户交易行为(包括消费、生产、投资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并借助信息技术,整合交易上下游,搭建交易平台,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平台;此外,通过建立网上商城、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构建在线商业生态,积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金融需求,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线上获客和在线经营。在管理上,加快整合内部各交易系统的数据资源,引入大数据技术,深度分析客户行为特征和市场趋势,实现基于客户分类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同时,积极构建整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指标规则,形成面向不同层级管理者的报表体系,提高管理决策的数据支撑水平。
第三,整合资源,打造四大基础平台。平台经济是互联网金融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方向是,围绕“金融”这一核心,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以客户平台为基础,以服务平台、产品平台和功能平台为支撑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客户平台方面,或者构建网上商城,或者与电商合作,或者与物流、电信等拥有庞大客户资源的龙头企业合作,或者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具有不同特色的众多客户平台,实现快速获客。在服务平台方面,打通网点、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客户经理以及客服中心等不同服务渠道,形成区别于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渠道优势。在产品平台方面,既要实现线下产品的线上化,更要致力于开发针对性的线上金融产品,更重要的是将众多产品按功能整合,形成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产品平台。功能平台方面,围绕客户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上下游商业场景,打造一个集生产、生活、消费、投资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平台,实现客户与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有效联结。
第四,借力发展,构建多元化合作渠道。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跨界整合实现金融与客户行为的深度融合。这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互联网商业和金融生态。在这方面,商业银行虽然拥有丰富的金融经验,但需要实现向线上的转换;虽然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但缺乏将其转移到线上的应用场景,且没有实现集群化、平台化的整合。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适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生态环境。一方面,积极与第三方支付、电商企业合作,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借助其平台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探索与电信运营商、手机生产商合作,将自身金融产品与其手机或服务捆绑,实现营销前移;第三,与实体商家开展合作,基于实体商家的线下商业环境,融合金融服务,构建线上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应用场景,实现批量获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最后,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具有特色、适合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产品,形成产品优势。
第五,探索体制改革,实施专业化经营。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建立与互联网精神相适应的专业化经营体制,是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关键。为此,商业银行可以探索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在公司内实现互联网化运作,建立与互联网企业相一致的薪酬激励、人才引进以及产品创新机制,以此解决银行体系内传统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或事业部实行相对独立的科技开发机制,避免银行传统业务的开发需求挤占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开发效率。同时,建立专门的客户体验团队,帮助产品开发人员充分理解客户需求,完善产品功能,从产品设计阶段就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速度快、潜在风险或漏洞多、后续完善频率高的特点,建立快速补偿和风险容忍机制,对新产品设定风险容忍度,一旦客户使用新产品因非自身原因出现风险,则给予快速补偿,切实提高客户体验度。通过体制改革,重新建立与商业银行传统做法不同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弥补与互联网企业的差距。
F.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指导意见对多年来民间的金融探索给予肯定,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也对行业的一些不良倾向敲响了警钟。
纪宜彤表示,这一类似“基本法”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从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层面予以制度性规范和支持,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设定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无监管、无规则、缺门槛“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会进一步加速行业洗牌。
松紧适度,鼓励发展
纵观《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本着“松紧适度”的态度,并对该行业的主要业态予以业务界定和监管划分,以为后续的分业监管细则的出台提供制度性规划。
纪宜彤:所谓的“松”,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行政服务、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其中,在资本补充方面,《意见》表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另外鼓励A股上市,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些之前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结构(协议控制)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在税收方面,《意见》首次明确,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设定业务红线,规范发展
在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设定业务红线必不可少。《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也从行业准入、资金管理、信息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共赢社创始人纪宜彤:《意见》明确工信部、网信办等加入监管主体,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共赢社一直注重投资人的信息安全,在网站安全防护等方面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网站及其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另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共赢社近期与国内保险行业巨头阳光保险集团签订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协议,为用户资金流转提供安全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纠纷解决机制及执法部门。今后,互联网金融投资将更为安全透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将容易甄别优质的平台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将获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在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共赢社与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大成律师事务所将凭借其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和互联网金融法律经验,为共赢社及其平台上投资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进一步提升共赢社的风控能力,更加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各项权益和资金安全。
更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主要由第三方支付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托管所不同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监管流程非常清晰,银监会和央行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并且银行这么多年有着被银监会监管的经验,比起第三方来说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共赢社从创立之初就与银行开展合作,在第三方银行建立了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由银行对账户资金进行落地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分业监管,明确职责
根据《意见》的界定,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纪宜彤:此次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了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再次强调其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的严格界定或将加速行业洗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待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预计会有不少平台面临转型。《意见》总体鼓励互联网金融朝着小微、普惠的方向发展,一些服务大客户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的网络借贷)模式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共赢社从成立之初,一直坚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积极寻求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理念,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纪宜彤表示,互联网金融尽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但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宗旨是不能改变的,最终都要落实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这一政策重点上来。这才是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最大期许。
G.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商业银行赖以盈利的点在于贷款率以及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要贷款出去首先必须回吸纳存款答,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导致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的利息抵不过通货膨胀率,手里的钱越存越不值钱,当然是要找投资渠道增值,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个好去处,发展虽才5年多,但其规模却在迅速扩大,有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平台投资人数或将超过2000万人,2016年1-9月成交规模达到14110.05亿元。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就是存款越来越少了,营业大厅里来办业务的人也越来越少了。更多的人都现在通过移动终端来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本来银行也有理财产品,只不过由于这几年的降息降准,还有外部投资的不确定性,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越来越低,目前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在3%-4%之间,这跟互联网金融平台动择10%的年化差距太大,再加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相对较高,现在也越来越多人将钱投资到互联网金融平台。
当然传统商业银行也不是没有优势,其风控就是最大的优势,还有其庞大的存量用户存款,或许未来需充分利用其这两点优势,为实体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