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跟“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 ”有什么区别呀
1、利息支出不同:
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费用,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因为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
2、扣除不同:
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
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可以扣除,非金融企业都属于独立的法人,所以发生生产经营的利息支出,是按照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
(1)支付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Ⅱ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非金复融机构支付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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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付牌照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这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Ⅲ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抵扣看不懂这句话的意思
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类同,非银行版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权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其他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Ⅳ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是什么意思
未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意思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操作。
Ⅳ 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为什么不是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
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为什么不是普遍结束支付?空虚。这是因为他不是真正的银行只有银行。才能接自负的。自负的
Ⅵ 现在哪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算非金融机构
第三方平台是有一定的这种保障的。
Ⅶ 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来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源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7)支付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Ⅷ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句话对吗
不对,非银行企业内属于金融机构的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Ⅸ 向非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归还时支付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该取得怎样的发票入帐如何获得相应凭证
1\收取利息的非金融机构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专?,则企业做以下会计分录属: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XX
2\如果是企业自己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则企业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其他应收款-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