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
可以对外投资,没有限制~!现在都在转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如有疑惑,SI聊
Ⅱ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这句话对还是错
从货币政策的角度来看,应该没错。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缩紧银根,控制流入市场的货币量,达到抑制经济过快增长的目的。进入市场的资金减少了,使得多方推动股价上涨的资金受到压制,使股票价格上涨减缓或是下跌。
只能说,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时滞性,政策效果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
Ⅲ 请问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至此,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业务。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向金融机构借款。 外汇借款。 同业拆借业务。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和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租赁公司面向大众,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含私营、民营、国营等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的服务运营商、生产加工商、设备制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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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
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3.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能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以及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注册公司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3-5个)及经营范围,落实经营场所;
2、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
3、办理验资;
4、前置审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此程序);
5、准备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复件等);
6、交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7、刻制公章、财章(公安局备案);
8、凭营业执照、公财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银行;
9、开设公司基本账户(5个工作日)。
Ⅳ 金融租赁业如今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寻找一篇文章,以供参考。可见原件。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世界上,尤其是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阻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成为“拦路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资金短缺将导致中小型企业无法生存,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融资问题已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的参考参考●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困难的,据统计,我国现有中小企业超过3000亿美元,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6% ,社会,占42%的税收,占出口量的62%,销售占59%,占了75%的就业机会。然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首先,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中国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所有中小企业只有10%左右。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短期贷款占比只有短期银行贷款的14.4%。看我们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很少,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型企业在中国的直接融资的比例非常低。此外98.7%的中小企业从银行中,只有1.3%来自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融资,上市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国是非常高的,一般的小,中小型企业是很难达到上市融资的标准。最后,由于缺乏自有资金在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这限制了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他们自己的积累,内源性融资。大大限制随着中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根据研究数据显示,国际公司,中国中小企业的资本业主和内部收益留存占30%和26%,中国的私营部门的资金来源,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占不到1%。参考参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中小企业为主的的原因<BR>融资,原因如下:参考1。现有的银行系统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目前国有银行体系向市场体制正在改变,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小企业在目前的体制是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应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大规模合并基层网络的战略,贷款权限上收到的匹配中小型企业,小型和中型金融机构没有权利负责的资金供应,他们的无助感。与此同时,中国的目前的银行系统并没有允许成立的私人性质的私人银行适应发展小和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在中国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银行。参考参考。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后续支持系统。虽然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中国人民共和国,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是非常有限的努力,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当地政府根据该法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只能得到一次性的资金支持开始规划,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私营担保机构的所有权歧视只能是全权负责抵押贷款的风险与协作银行不能形成共享机制。保证分散风险和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从而使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信用的变焦功能受到更大的限制。此外,信用担保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参考参考3。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支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中小型企业的诚信状况和资产质量都难以把握,这就造成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参考参考4。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现在的主要主板市场一般倾向于到大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在主板市场打开,但的上市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是没??有的上市门槛高,所以一个很大的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能上市融资。结合创业板门槛低延时开放,本地股市已禁止缺乏法律支持,非正规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变得更糟。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占1.6%,可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参考参考●中小型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BR> 1股权融资。应采取股权融资,中小企业融资,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的形式有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股权性质组织,股权融资不同的融资工具。 (1)该公司是所有公司的资本,以等额以上的鸿沟股份的物理表现的股份,股票,每股股份等额,但量非常小,这么小的投资,以投资这个你可以加速资本集中。公司审批程序复杂,需要的中小型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率,处理时间会更长。 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提供直接融资的优强中小企业迅速成长的源泉。 (2)有限责任公司,其具体的物理表现形式的出资证明书,每一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不相等的,最多只有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吸收股本,每股东的出资额会较大,让小投资者不能投资,资本迅速集中的影响。上述融资被认为是股权融资是融资的基本模式,促进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参考2。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基本的融资,债务融资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两种形式。 (1)贷款。中小型企业贷款是非常有限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融资的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银行系统,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一般形式的原因。 (2)发行债券融资。较少的中小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但它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许多政策和法规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现行政策条件下,更适合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水,电,道路,桥梁和其他项目。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这些项目的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参考参考3。企业留存利润。中小型企业使用企业留存利润以资助,更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双方股东的留存利润用于再投资行为。项目融资参考参考4.BOT的。 BOT(建设 - 经营 - 移交)建设 - 经营 - 转让。中小企业投资公共工程,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项目建设,通常这种方式。 BOT方式是更容易得到一些财团融资项目抵押给财团或金融机构的支持,并进行施工,建设,经营利润偿还,或销售,经营期限为金融机构或财团。这种方式更适合在大型公共工程设施,如公路,桥梁,大型发电厂和其他公司的投资,可以吸收财团作为股东的股份制的形式,这家公司建设项目的主要承包商,并签署了与当地政府的协议,政府通过银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营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后,整个项目由政府拥有。参考参考。政府性基金融资。中国政府以促进发展中小型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已制定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中小型的发展企业,其中包括建立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比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特点是低利率或利息免费,还款期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参考参考6。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形式,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也被称为财政金融租赁,传统租赁形式的贸易和金融交易的有机结合。融资租赁的基本含义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资购买的目的的设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与出租人支付租金为代价,长期使用的设备。承租人,融资租赁,以达到融资的目的,通过对熔体,其实质是,金融交易附带传统租赁业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租赁业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具有特殊的优势,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可行的选择。金融租赁有两个基本功能:融资功能,营销功能。从理论上说,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其融资功能,在经济衰退的营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分离和整合这两个函数可以不依赖完全对经济发展和萧条严格的定义在一段时间,他们可能发挥起主导作用,但更广泛的2功能相互依附,合并。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租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国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以促进他们的健康,规范发展金融租赁业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BR>参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参考建议的解决方案是一个系统的项目涉及的融资体系,信用环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因素很多,需要进行整合和协调,配套解决。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1 <BR> <BR>。建立小型和中型的企业,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健全信用制度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融资的投资者或债权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以促进小型和中型的企业的发展潜力。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国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奖励惩处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以推进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小型企业提供高信贷评级,工商年检程序应该简化,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体系,并创建一个信用环境,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目前,有关部门在城市的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试点,通过建立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的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参考2 <BR>。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应的措施,在表单中,您可以设置适当的政策性银行,使地区小型和中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的创造者设立,变更,探索建立专门服务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股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用社应吸纳城镇强度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农民,其股份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加快所有制结构的改善,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许可的国家政策,为小型和中型的企业,非国有企业的新??的专门服务国有小型金融机构等形成的技术开发银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为了满足中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方式,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贯彻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控制。参考参考(3)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的作用,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的孵化,咨询系统,及时启动的创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逐步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整合和规范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继续促进中小型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筹集资金,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探索。债券市场应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相应的法律法规,让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允许不同层次的债券市场流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债券的利息征收利息税豁免,以刺激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大力推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减税促进中小企业的风险资本投资。参考参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辅助系统。形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根据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这是必要的,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保证困难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组织形式的信贷支持,以确保执行系统。建立商业或相互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销售税批准。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业,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参考参考5加快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和支持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高度重视金融立法。由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立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开发了30多个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在1963年制定,它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日本的纲领性规定,日本中小企业宪法说,美国中小企业立法也比较健全,从1953年开始,制定了“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及其他法规。参考参考中国从1998年开始,有关部门发出的一个文件,以帮助和支持连续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人民共和国颁布于2003年,但不完美的配套措施,还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的操作。为此,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要加快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投资法,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的法律和其他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中小企业在全国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以确定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鼓励和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成为重要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国法律保护。
Ⅵ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6、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7、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金融租赁公司投资范围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Ⅶ 金融租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关联法规: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关联法规: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三)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四) 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入帐证;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明;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归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二、改变组织形式;三、调整业务范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调整股权结构;六、修改章程;七、变更营业地址;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境内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入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二)经营性租赁业务;(三)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四)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六)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八)向金融机构借款;(九)外汇借款;(十)同业拆借业务;(十一)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二)经济咨询和担保;(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租金或手续费。租金或手续费标准由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独立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财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公司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 经营外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或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措外汇资金、发行债券,向境外投资,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须遵循下列资产负责比例:一、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二、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租赁+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三、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四、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五、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六、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七、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可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对股东租赁和其他融资逾期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金融租赁公司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金融租赁公司的负债。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或进行整顿。拒不改正或整顿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关联法规: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实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法规: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年检制度。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责令其内部整顿或停业整顿:(一)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二)出现严重支付困难;(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金融租赁公司整顿后,可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金融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四)责令改变股本结构;(五)责令金融租赁公司重组;(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一)已恢复支付能力;(二)亏损得到弥补;(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一)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解散,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二)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四)金融租赁公司已分立或者合并。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该金融租赁公司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同一物件为表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委托租赁的委托人。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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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融资租赁一般需要什么资质和资料
. 注册外商投资(含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要求:
1)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专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属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2)国外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4)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5)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其中,国外投资者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
6)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美元。
Ⅸ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二、产业划分不同:
国家统计局下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显示,金融租赁属于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三、监管机构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批准以及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难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难度相对来说小一些,对法人股东的要求也相对小一些。但是融资租赁也属于类金融企业,现在国家在大力整顿金融市场,融资租赁注册要求也很严格了。
四、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五、适用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介于融资租赁拥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且将融资与融物紧密相连的一种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赁方式大多适用于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9)金融租赁公司投资范围扩展阅读:
功能介绍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