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监管工作。根据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版具体情况,权本文建议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第一,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并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及时更新。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并推进行业自律。第一,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和范围,统一由主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主体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第二,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意识教育。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众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宣传,拓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教育渠道,增强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有哪些
回顾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应该说在逐渐趋于理性和冷静,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协会刚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的数据,我们总结了一下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几个特点。
第一,监管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行业规范发展态势明显。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加速,行业发展环境逐步净化。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到2016年末,正常运营的平台2640多家,比2015年减少了28%。问题平台关停、退出增多,正常运营平台在加速合规转型。平台平均借款期限为8.4个月,比上年末增长1.7个月,平均收益率为9.3%,同比下降1.8%。收益率较低,且运行稳定的平台日益成为行业的主流。
第二,不同业态发展出现差异,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保持快速发展,移动金融业务规模达到208.6万亿,同比增长60%,这是2016年底的数据,交易笔数1227.6亿笔,同比增长128.6%,但是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上升,支付受理市场创新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协会的抽样数据,互联网金融消费数据新增注册用户稳步增长,新发贷款金额和笔数增幅较大。互联网保险、证券等业态依然保持增长,但是增速有所放缓。以保险数据为例,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额为2348亿元,同比增长5.2%,增幅较2015年有较大回落。互联网股权融资的行业景气度下降,平台下线和转型的数量较多,新增项目3268个,同比下降56.6%。新增项目投资人次为5.8万人,同比下降43.6%。
第三,部分业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以互联网支付行业为例,2016年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额在1万亿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共8家,他们的交易总额占非银行交易机构的总额80%,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等六省的各地网络借贷运营平台共计1854家,占全国总数的70%。贷款余额近80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3.7%。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规模占金融总量比重仍然较低,但行业涉众性比较强。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2016年末贷款余额8034亿,而同期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156万亿,前者仅为后者的0.5%。从历史累计参与人数看,借款人和出借人合计5109万人,比上年增长3596万人。
第五,数字技术驱动特征进一步明显,大数据技术的客户画像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风控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云计算以其系统架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满足长尾客户多样化的服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效果开始显现,生物识别技术在身份验证、支付等场景应用逐渐增多。
第六,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领域发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约束。以互联网直销银行为例,2016年末有69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互联网直销银行,逾八成是城商行和农商行。根据协会的调研情况,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人才、技术和机制方面的限制和约束,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比如,金融产品研发很多还延续着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环节多、流程长、耗时久,创新容错不足等问题。业绩考核更重视成本收益,对一些落地时间长,先期投入大,见效慢的创新而言,还存在一定的激励不足方面的问题。
4. 经济背景怎么推动网络金融的发展
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领域发展突出
从金融科技应用的主要领域来看,中国金融科技服务在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领域的发展最为突出,以手机支付为代表的新型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应用最普遍的支付方式,号称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
移动支付应用领域方面,2018年我国移动支付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其交易规模达到277.4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37%,居全球首位。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5.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P2P行业有何意义
大浪淘来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源的规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域,当野蛮生长时代结束后,留下来的都将是经过或者符合政策合规、盈利、转型等种种标准的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让p2p更安全一些,少一些跑路和小型的诈骗金融公司
6. 如何正确理解新形势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今年“两会”的政府报告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部分,同时也强调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2016年可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互联网金融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进入新的阶段?
规范既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途径和工具,又是其发展的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断,没有质量的发展是浪费,没有效益的速度导致的风险将更大。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体系的建设,才能实现长远、有效率的合规增长,进入科学的发展轨道。因此,规范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
规范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经阶段。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经历三个阶段:一是“野蛮生长”,正如2014、2015年,这个阶段主要发挥“市场之手”,通过市场力量的推动,实现自下而上的快速发展;二是“规范发展”,即要发挥“政府之手”,加强管理、完善体系、严控规模,阻止其产生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三是“稳定增长”,这个阶段注重动态优化“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组合,鼓励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竞争和融合,实现长效、科学的增长机制。
另一方面,规范也将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为迅猛,导致的问题多、风险大,这都是规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会出现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熬冬”的情况,但互联网金融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风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还会远吗?
颠覆还是竞合: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什么关系?
当前,市场有不少声音认为互联网金融犹如中国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着新趋势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颠覆传统金融。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不客观、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结果将是摔下来遍体鳞伤。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
1、互联网金融目前无法替代传统金融。
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在传统金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之上,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缴费、代理等业务的起点和终端都离不开银行账户;二是互联网金融改变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务获取方式,并未创造新的服务功能,也没有创造新的金融市场;三是互联网金融必须以传统金融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和支撑。因此互联网金融短期内必须立足于传统金融已有的基础,不可能“另起炉灶”。
2、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宏观可控。
一是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看,这是由中国民众和市场自发主导的,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变革过程,具有典型的“渐进性”特征。二是从美国经验看,1933年美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投资银行体系发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过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三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特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中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不可能取代银行体系成为主导,宏观金融风险将处于可控状态。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将走向“竞合”和“螺旋发展”。
一是互联网金融将倒逼传统金融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模式。二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服务对象、行业规模、经营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补优势,将在充分竞争中互学互鉴;三是我国一直从战略上适度保持着对金融的国家控制力,通过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三位一体”的政策整体框架,有能力协调、统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竞争融合和螺旋发展,实现“1+1>2”的增强效应。
松严适度:如何正确理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从诞生起就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具备了跨界、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完全比照传统金融监管,而要用宏观审慎的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法。将传统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功能监管,采取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一是创新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观审慎框架,实现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二是协同监管。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渠道、机制的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确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联席制度,从分类监管向统和监管转变。
三是柔性监管。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对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政府应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则“法无授权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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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底线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为其设置底线,互联网金融不得非法集资、设资金池、违法经营等,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风险信息。加强消费者和从业者教育,加强风险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协会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点制定行业规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更多地通过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加强行业自律来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
7. 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一年之久,形成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酝酿一年之久,形成
8. 互联网的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单个网络APPANET向互联网发展,TCP/IP协议的初步成型;
1969年美国国防部创建的第一个分组交换网ARPANET最初只是一个单个的分组交换网(并不是一个互连的网络)。所有要连接的在ARPANET上的主机都直接与就近的结点交换机相连。
为了打破这个问题,于是ARPA开始研究多种网络(如分组无线电网络)互连的技术,这就导致后来互联网的出现,成为了现在因特网的雏形。
1983年TCP/IP协议成为ARPANET上的标准协议,使得所有使用TCP/IP协议的计算机都能利用互联网进行通信,因而人们将1983年作为因特网的诞生之间。
第二阶段:建成三级结构的Internet,分为主干网、地区网和校园网;
因特网必将扩大其使用范围,不应局限于大学和研究机构,之后随着世界上的许多公司纷纷接入到因特网,是网络上的通信量急剧增大。于是美国政府决定将因特网的主干网转交给私人公司来经营。
第三个阶段:形成多层次ISP结构的Internet,ISP首次出现。
从1993年开始,由美国政府资助的NSFNET逐渐被若干个商用的因特网主干网替代。出现了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简称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可以从因特网管理机构申请得到多个IP地址,同时拥有通信线路及路由器等联网设备。用户只需要向ISP交纳规定费用,就可以从ISP得到所需的IP地址,并通过该ISP接入到因特网。
(8)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扩展阅读:
互联网受欢迎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成本低,优点如下:
1、互联网能够不受空间限制来进行信息交换;
2、信息交换具有时域性(更新速度快);
3、交换信息具有互动性(人与人,人与信息之间可以互动交流);
4、信息交换的使用成本低(通过信息交换,代替实物交换);
5、信息交换的发展趋向于个性化(容易满足每个人的个性化需求);
6、使用者众多;
7、有价值的信息被资源整合,信息储存量大、高效、快速;
8、信息交换能以多种形式存在(视频、图片、文字等等)。
9. 如何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2015年,既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也是风险事件丛生的一年,监管与风险并行,多起风险事件连续爆发,监管亦层层加码。也是从这一年起,互联网金融告别“三无状态”,制度的笼子开始扎起。
先是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作为总体要求加以明确。此后,央行、最高法、银监会等部门分别从各自主导的领域发布文件,使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
有了制度办法,加上行业自律,以及市场作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具备了环境基础。尽管环境基础生成了,如何有效实现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仍然存在诸多挑战,就拿P2P网贷来讲,去年底发布的网贷管理办法意见稿在执行层面仍待细化,网贷平台在对照办法进行调整时,操作起来仍是一头雾水。
所以,摆在监管层面的问题是在创新监管的原则指导下,以及不搞一刀切的呼吁下,进一步细化监管办法,明确业务操作标准,让监管有的放矢。摆在行业自律组织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做好桥梁纽带发挥协调作用,既要反映行业现实诉求,又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自律,平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诉求。摆在行业从业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业务合规调整,既符合顺应监管,又能做好业务创新服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