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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良债权现状

发布时间:2021-01-01 14:46:50

A. 不良债权应如何处置

不良债权的处置的一般经过如下程序:
1、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拟处置标的可以是一户债权,也可以是几户债权。后者就是组包了。资产管理公司有时是根据资产特点主动组包并进行招商,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处置标的。因为要处置的资产很多,没人提出购买的话,一般先放置在那里。处置标的确定后,绝大多数项目需要进行处置公示——报纸上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站上。
2、进行尽职调查。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企业不配合评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评估前还要请律师进行财产调查;法律关系复杂的,请律师出具意见。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出来后资产管理公司再与投资者拟定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构。但常常是,边评估边谈判。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当然,有些项目可以协议转让,不必走拍卖程序。有的项目可能搞招标,有的项目搞竞价。不管什么形式,首选公开,很少协议。
6、签约付款。协议版本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B.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的危机处理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解决储蓄贷款系统的不良资产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计划,首开NPAS先河,美国成为NPAS的最大发起国,占全球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对NPAS交易结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债券评级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决定作用。意大利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允许对 NPAS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
2、国内研究
由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所带来的严峻问题,国内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陈朝晖在借鉴中国工商银行的研究者对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研究之成果基础上,认为长期存在的不良资产严重的削弱了我国银行的经营基础,影响其安全性和长期赢利能力,并已成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中的“最短的那块木板”。妥善、高效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资本市场为之提供运作场所和工具,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认同、支持和保障,应针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合理适当的立法。
王都富、刘妤洵认为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一直困扰着我国金融业,并阻碍着金融业健康、稳健发展。而金融业的脆弱性作为这个行业与生俱来的特征,由于不良资产的存在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当今金融业发展中对脆弱性产生着极大的扩大和加速作用,构成对金融和经济正常运行的威胁。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的外部经济效应。当不良资产加剧金融脆弱性而产生外部性行为时,则不得不考虑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并通过明晰产权制度,并以此对金融制度进行激励,对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的分析,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C.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不良资产 互联网”平台,哪一个比较好

随着国内不良资来产比率越来越高,不自良资产处置市场陆续出现了很多催收平台。 他 们的模式和打车软件比较类似, 就 是 你 发债权单,然后有人会抢单,接着合作。 不良资产比率越来越高,那么选择这些平台主要看的还是催收人员的数量和分布区域

D. 如何处理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

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期,从过去的依靠投资、出口来拉动经济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转变为以改革、创新为主导的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一些长期依赖要素投入来促进发展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偿债意愿明显下降,银行业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利率市场化、经营互联网化等课题摆在了银行面前。面对经济新常态,如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新常态下的不良资产 金融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有强烈关系。当经济上行时,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资产质量保持较好,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和压力相对较小;但当经济进入调整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宏观政策趋于稳定,部分过去发展过热的行业和企业出现了不景气,“潮落效应”加速传导放大,管控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加大。一方面,大量关注类、限制类甚至淘汰类企业和项目由于经营不景气,现金流匮乏,亟需资金维持正常运营,它们普遍希望放宽准入门槛、放宽抵押担保等条件,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总需求降低,不少优质企业或项目普遍减少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面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和流动性过剩的双重压力。新常态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下跌,一些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明显下降。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统计数据,不良资产余额为7669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16%,其中次级类为0.55%,可疑类为0.46%,损失类为0.15%,从数据上看都高于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开始抬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同时,直接清收、诉讼清收难度明显加大。与此同时,由于景气指数下降,投资缺乏动力,重组盘活面临较大困难;拍卖、债务重组、兼并等手段达到资产保全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态下,不良资产数量和处置难度不断增加,在传统方式中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打包处置等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不良资产处置,但据长期在资产保全一线的专业人士透露,在传统的线下处置方式中,不良资产交易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还比较低,同时还会经常出现道德风险,这种风险有别于我们熟知的操作风险,它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资产保全部门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权力,违背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原则,以表面“合法合规”形式,非法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通常表现为相关人员取得现金返佣、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另一方面,少数直接处置人员利用其独家掌握的客户信息、社会关系等外部资源,内外勾结,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谋取个人利益。因此线下非公开或内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银行信息不对称,资产被低估、被贱卖,最终覆盖不了相应的银行贷款的情况。
处置创新探索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日新月异、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传统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断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网络化是目前进一步探索商业银行互联网化,处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径。打破以往资产管理公司“独门独院”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将金融不良资产项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出去,海量吸纳供求信息,通过市场公平定价、合理竞价方式转让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权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必须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所以,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上述这些规则给不良资产互联网化业务范围做了一个范围,即非批量式处置模式才可以向社会开放。实际上,不良资产在很多人眼中属于垃圾产品,但是对于专业的处置机构来说是可以变废为宝的资源。笔者认为,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 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运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的趋势,将过去分散在线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衔接起来,通过即时的信息发布,统一的竞价方式提高中小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信用类资产包数量过多的情况下低价贱卖的局面。目前,淘宝网上已经开设了不良资产拍卖的处置渠道,坊间也有不少传闻认为该举措是开启了不良资产触网的新局面。不过,笔者还是认为,该项目模式仅仅是增加了一个不良资产拍卖的网络途径罢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处置模式的本质问题。以现有的处理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批量转让必须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当资产管理公司购得不良资产包后,会分销给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这些公司每年会在国内收购大量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有媒体去年8月份报道,黑石集团拟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设立的不良债权基金,可以看出国外投行普遍对持有国内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积极性。而随后我们可以发现,这部分投行获得了资产包后会在三级市场进一步分销给一部分民营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类公司普遍没有之前一级、二级市场的大型资产公司背景实力雄厚,所以长期以来都是只能从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购买资产包。在这个分销过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个层层加码的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这条产业链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或者分销价格具有很高的议价权。综合处置平台的运营原理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所类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当商业银行通过平台发布不良资产等处置信息,与此同时,对该资产信息有需求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时进行集合竞价或者协议竞价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该交易过程中充当信息撮合等服务,而彼此之间的资金结算将通过托管行完成。推广综合处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决过去处置过程繁琐,不良资产被层层分销导致产业链过长,最终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处置效率被人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整个交易行为的参与程度,使得不同层面的合格参与主体可以在同一个交易平台进行合理竞价,广泛、公开的参与形式既符合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原则,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参与原则。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收益权转让形式在国外已实施多年,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径。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该项交易过程中,一般商业银行并不签署回购协议,这也是对不良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做到风险隔离。一般都属于中小型支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获得资产包,然后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不良资产未来处置的预期收益作为转让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其流动性的一种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宝网司法拍卖,收益权转让形式并不是抵押物处置的过程,更多的是类似SPV(特殊目的载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不良资产处置后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的收益产品。该种形式的收益权转让,不仅增加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更能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的速度,适度扩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杠杆倍数,有效地提高处置过程中的流动性,拓宽整个市场的投资渠道。从投资者角度上来看,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收益权转让形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特别是小额分散的投资方式。另外,对于未来有重组兼并能盘活一定资产的项目可以采取股权投资等形式的处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陆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门槛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寡头垄断特征,某些时候商业银行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处于一定劣势,如何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趋势,逐步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门槛,让更多的市场力量来主动、科学地配置资源,是我们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讨论的重要话题。

E. 互联网金融 债权转让 受限制了吗

网贷债权只要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债权,那就是可以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合法。合同法内明确规定如下情况不得转容让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

F.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G. 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市场格局再次引发关注 创新模式不断出现

2018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2.03万亿,不良资产市场的市场格局再次引发关注。不良资产的市场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更迭,资产管理公司(AMC)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处收购不良资产,然后处置回收。对于银行等机构或公司来说,可以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快速收回资金,投入到正常业务中;而对于AMC而言可以折价收购不良,处置资产回收资金后赚取一定价差。

在行业蛋糕变大的同时,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也在不断革新,如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产融结合基金、不良资产证券化、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等创新模式不断出现,拓展了不良资产处置途径。

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规模创近年高位水平

不良贷款余额在2018年末达到2.03
万亿元,较3季度末有所下降,减少68亿元,但依旧处于近年来高位水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3%,较上季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从全年趋势看,不良贷款率从年初开始连续三个季度攀升,到4季度有所下降。1季度不良贷款率为1.75%;2季度不良贷款率升至1.86%,在连续9个季度稳定在1.75%左右之后首次出现上升;3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0.01个百分点至1.87%;4 季度,随着国家一系列防风险政策出台,不良率有明显下降,为1.83%,仍处于近年高位。

商业银行五级贷款方面,近两年,正常类贷款占比有小幅度提升,关注类贷款占比则 一定程度的下降,不良类贷款占比升高。2018
年四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余额105.02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46 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03万亿元。

2011-2018年Q4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不良资产供给角度看,夏雨认为,商业银行三类贷款增速上,不良贷款增速开始抬头,从2017年维持在12%附近,快速上涨到201·8年三季度的21.66%。未来不良资产包的形成或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而保持较大的供给量。

从不良资产需求角度看,“4+2+N+银行系”的不良资产市场格局基本确定,变数仅在“N”(民营未持牌资产管理机构)。随着市场趋于饱和,未来不良资产经营机构的数量将保持在较慢的增长水平。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不断创新

产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

除了传统的资产处置方式,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以投行的理念、工具、模式经营不良资产,通过债务重组、产融结合基金、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互联网+”等创新方式积极参与运作,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暂时被低估价值的资产,并嫁接资本市场,提升其内在价值。例如,中国长城总裁、执行董事周礼耀曾表示:“面对新形势,长城资产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已经主要从政策性时期的‘三打’模式实现了向商业化的‘三血’模式转变。”

目前,许多处置方式都在由传统模式向投行化思维转变。马赛在采访中也提到处置不良资产的两个行业理论:冰棍理论和劈柴理论,所谓冰棍理论——“处置不良资产就像卖冰棍。冰棍在手里时间长了,就融化了,不良资产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赶快处置,时间长了,就只剩下一根儿木棒了。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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