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们是一个贷款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供金融许可证吗
是的,贷款来公司办理抵押贷源款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供金融许可证,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参看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⑵ 为什么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感受不明显
事实上,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实力内弱、规模小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特点,无法为银行提供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的财务数据,而且缺乏抵质押物。同时,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做大企业的单子的成本相比,差异不大,但收益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所以,中小企业不受银行待见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关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银监会也在各个场合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作了不少动员。各家金融机构,也的确是做了一些工作,较过去发放了更多的中小企业贷款。
然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都是资信好,实力较强,或抵质押物足值的“红名单”企业,他们得到银行贷款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这些贷款在银行贷款余额中所占比例还是相对较少的。因为银行毕竟是经营性企业,不仅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考虑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业贷款难,其实不只是银行不待见的问题,中小企业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让银行规避风险的硬条件。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融资,需要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联动解决!
⑶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可以向财政部提供长期贷款弥补财政赤字
那样会引起货币贬值,导致通货膨胀。
中央银行虽然是特殊的银行,但是也要遵守资产与负债的恒等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复式记账法的基础。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有以下几个: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国库存款、流通中的货币。如果中央银行向财政部提供长期贷款弥补财政赤字,就是增加中央银行的长期资产,那么这些贷款的来源从哪里来呢?在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变动较小,还要应付商业银行提取现金以满足存款人的现金需要;国库存款也不可能增加很多(因为在赤字财政状况下,财政部门也不可能有增加大量资金存在中央银行),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逼中央银行通过超发货币来平衡资产负债。市场的货币超发了,没有相应的财富值来对应,势必引起货币和大幅贬值,导致物价上涨,引起经济动荡。
这与中央银行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国法律禁止中央银行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发放贷款以弥补财政赤字,以免引发人民币币值的大幅贬值,冲击我国经济。国家规定,弥补财政赤字可以采取发行国债的方式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⑷ 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司能否在其投资的金融机构贷款
这个是可以贷款的,没有什么影响。
⑸ 什么是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存款储备金制度使商业银行可以把民众的存款储蓄到中央银行,从而获得利息,从而具有了创造货币的职能。
⑹ 经省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局批准的小贷公司贷款按金融机构贷款管理,还是民间借贷
目前来说都不是,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专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属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⑺ 政府是否应该在次贷危机发生后立即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
美国的QE计划就是那时候开始进行的 咱们的4W亿也是那时候投向市场的 救是肯定要救的 区别只是救谁 那时候不是只有雷曼不行了 其他的大摩 美林也都难过 最终算是牺牲了雷曼
⑻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⑼ 广东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均免征印花税。
⑽ 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条件(在线急等)
金融机构融资(间接融资)
政府贷款
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从八十年代末期即实施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先后推出了教育专项、黄淮海专项、863专项、火炬专项等科技专项贷款 从总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存在问题,首先是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金额小,资金需求急,贷款对象大部分是从事低级生产、一般贸易的企业,以人民币为主,贷款期限上多为短期贷款;第二,企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不上档次,缺乏市场竞争力,易受市场冲击,经营不稳定;第三,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集体和私营类,相对来说经营管理素质较低,随着性大,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另外,部分企业资信较差,还贷意识薄弱,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因此贷款抵押率偏低,使贷款的风险增大,信贷三查、监管都很难执行。造成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均高于平均不良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逐年降低,贷款环境持续恶化。
担我们又看到,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质量、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性在逐年提高,在1997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有近50万家,占全部独立核算企业总数的98.5%;企业资产总计50202亿元,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资产的52%;负债合计3418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2%,然而,与其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信贷份额则只相当于信贷总额的30%。分析一些典型地区的统计资料,603家个私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开始超过比企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平均水平,但信贷支持力度(用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资产总额来表示)却低。如果银行以平均投入水平来支持个私企业,则每家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润将提高24%,比百强企业高出22%。其实,不会有任何银行会放着看得见的利润不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关键是银行很难判定哪些是低风险、高收益的小企业。
因此,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研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央行还发布了扩大中小企业利率浮动的通知,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允许各家银行在贷款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30%。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小企业信贷工作方法;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积极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支持再就业安置工作;支持小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生产;支持商业、外贸及新兴领域企业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的范围;支持建立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密切关注贷款投向,加强贷款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服务的引导和督促。
出口信贷
融资担保
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降低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很多地方已经着手建立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去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担保。到去年底全国共建立了6个省级再担保机构和70余个城市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提供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等方式筹集资金40亿元,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上海市的做法主要是由市、区、县财政筹措资金,同时吸收企事业单位出资,以1比5的放大机制,在第一年形成30—40亿信用担保贷款规模。
宁夏银川市也设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资金。担保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分期筹措。首期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600万元,两县三区政府各投入40万元,自治区政府投入200万元,划拨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同时吸收民营企业投资,争取协议银行的资助。根据规定,一般提供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借款担保企业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筹资3000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联合成立了“中小科技企业担保风险资金”。该担保风险资金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海淀区政府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担保业务的接洽、评估、签订合同等具体工作。
由各级政府的直接参与,小企业的融资矛盾将有所缓和,但是还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专司金融之职的银行尚且无法对小企业的资信作出正确评估,不得不在小企业贷款方面裹足不前,那么,新成立的带有十分明显的政府行为的担保基金又如何对具体每一个要求银行贷款的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正确评估呢?
事实上,担保基金的担保原则往往是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很可能出现的一种现象是,只要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只要申请者有人事关系网,不管今后是否有偿债能力,都有可能轻易地得到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
这样做的结果是,银行方面没有坏账,但担保基金的钱(主要是财政的钱)会流失,这与财政补贴银行坏帐没有什么不同。唯一区别是,以前在银行信贷员手中,现在则在担保机构的担保员手中坏账。